离婚登记流程
来源: 如东县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4-06-19 08:18 累计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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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醒:

1、冷静期计算。自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的次日开始计算30日,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法定休假日结束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届满之日可受理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但不可办理离婚登记。

2、登记发证期计算。自冷静期届满之日的次日开始计算30日,期间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法定休假日结束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

3、户口簿要求:户口簿首页和当事人户口页完整,两页户号一致,首页公章齐全、户籍地址及身份信息与身份证完全一致、婚姻状况为“已婚”。

4、在申请阶段无须提交离婚协议书。

5、当事人从申请到最终办理,只能在法定工作日的办公时间进行。

6、当事人从申请到最终办理,只能在同一个婚姻登记机关进行。

7、当事人在办理期内,请尽量不要进行户口迁移;因户口迁移导致管辖权不在本婚姻登记机关的,本婚姻登记机关不能进行登记(发证)。

8、离婚登记时,双方当事人各提交的照片为2张2寸近期单人半身免冠照片;

9、如需离婚协议指导格式及注意事项,可微信扫描下方二维码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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