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全县民政工作要点
来源: 如东县民政局 发布时间:2019-10-12 15:51 累计次数: 字体:[ ]

2019年全县民政工作要点

2019年,全县民政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指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和省、市、县委全会精神及第十四次全国民政会议、省民政工作会议工作部署,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努力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理念,全面履行新时代民政工作职责使命,以优异成绩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

一、充分发挥社会救助兜底保障作用

(一)稳步提高社会救助保障水平。强化社会救助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精准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按期提高社会救助标准,同步提高城乡低保补差水平。拓宽低保救助范围,对家庭人均月收入在低保标准2倍以内的重残和大重病对象落实“单人保”政策,确保“应保尽保”。

(二)完善社会救助政策。进一步健全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细化核算范围和计算方法。发挥“急诊救助”“摆渡救助”机制作用,加强改进临时救助工作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强与低保、医疗救助等制度的有效衔接,确保遭遇急难问题的困难群众及时获得帮扶。制定低保边缘重病困难对象救助及资格认定机制,协商增加财产认定标准,不断拓展救助范围。建立低收入家庭信息库,搭建精准帮扶关爱平台,不断清除救助“盲区”。研究因病致贫支出型救助政策,鼓励镇(区)、社区(村)通过引入商业保险、互助合作等叠加帮扶形式,积极探索“福村宝”模式,加大因病致贫支出型家庭救助帮扶力度,缓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风险。大力推广政府购买服务,支持引导社会组织、专业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力量参与兜底保障,提高社会救助实效。

(三)规范社会救助管理。深入推进农村低保专项治理,不断深化专项治理成果,巩固脱贫攻坚成效。优化收入核对系统,做到申请救助必核、动态管理常核,确保应保尽保、应退尽退。持续做好低保家庭成员就业后人均收入超过低保标准的“救助渐退”工作。探索开展社会救助信用建设,对“人情保”办理人员和“骗保”“赖保”“闹保”对象予以失信惩戒。开展救助对象年审督查和社会救助绩效评价工作。配合扶贫办做好救助领域监督和“阳光扶贫”工作。

二、探索建立现代养老服务综合保障体系

(四)扩大养老服务有效供给。全面落实老年人福利政策,提高居家上门服务比例,切实保障特困供养老人和经济困难的高龄、独居、空巢、失能、失智等重点人群的养老服务需求。深化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高标准完成14家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和1个日间照料中心实事项目建设任务,确保养老服务中心床位使用率达60%以上。落实政府购买养老服务政策,购买服务对象占老年人口比例超过9%。加快县养老服务综合中心建设,为老年人提供线上线下联动服务。

(五)推进养老服务业“放管服”改革。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落实扶持社会力量参与的各项优惠政策,社会力量举办(经营)床位数占总床位比例超过68%,鼓励社会力量承运农村敬老院,年底前力争全县农村敬老院公建民营率达35%以上。建立与取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相适应,全领域、多层次、专业化的综合监管机制,实施养老服务机构登记和备案制度,确保政府服务跟得上、综合监管能覆盖。完善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组织星级评定制度,将评定结果与质量认定、收费标准、补贴发放等挂钩。推动养老服务全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六)促进养老服务提质增效。以农村敬老院建设为重点,持续开展提高养老院服务质量专项行动,加快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建设,进一步推动各镇(区)开展养老机构餐饮、消防、医疗等设施改造。大力引导护理型床位建设,年底前全县护理型养老床位数占养老机构床位总数超50%。积极探索农村互助式养老服务。加大养老服务人才培养力度,完善养老从业队伍培训和入职奖励,推动建立县级养老护理人员培训基地、实训基地,整体提升养老服务队伍素质。

三、持续深化基层社会治理改革

 (七) 提升乡镇政府服务能力。抓好如东县城乡社区治理服务实施意见的落实,推广乡镇级便民服务综合体建设,推动把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摆在重要位置。积极打造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试点,不断夯实党在基层的执政基础。

(八)扩大“三社联动”整体优势。深化城乡社区治理“五项改革”成果,推动“三社联动”融合发展。推进“全科社工”服务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提高城乡社区“全科社工”机制整体覆盖率。持续深化社区减负增效,严格执行“两份清单”“一份协议”,重点抓好社区事务准入制制定和落实。按每百户不低于30平方米标准,全面推动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提档升级,加快“智慧社区”建设,提升城乡社区服务能力。全面推行“八维两建两树工作法”,城乡和谐社区达标率分别达97%、93%以上。

(九)深化基层群众自治。继续深化城乡社区“微自治”,巩固小组(邻里)自治“五微三有”模式。推广“三有”“三会”协商机制,全面构建以村(居)民议事会、恳谈会、协商共治小组为载体的新型基层群众自治协商模式。持续推进“院落楼栋居民自治”“以村民小组或自然村为基本单元的村民自治”,进一步完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基层治理体系。配合开展村(居)民自治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关工作。做好小组(邻里)自治示范点创建工作,培育特色“微项目”,小组(邻里)服务处覆盖率达65%以上。做好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准备工作。

四、积极引导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十)推动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贯彻落实省市关于鼓励社会组织发展实施意见,大力支持各类社会组织有序发展。优化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工作机制,进一步扩大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领域。持续推进县社会组织孵化培育基地建设,鼓励各镇(区)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建立,针对性开展分类培训,帮助社会组织提升自我规范、自我发展、自我管理的能力。积极引导社会组织在乡村振兴、污染防治、精准扶贫、对口援助、公益慈善等方面发挥更大作用。

(十一)完善社会组织综合监管机制。整合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力量,建立健全工作协调、信息共享、资金监管、等级评估等社会组织长效管理机制,筹建联合执法机制。加强社会组织信用监管,落实社会组织抽查、内部管理等制度,推进常态化、制度化管理。巩固深化社会组织专项整治成果,加强对社会组织事中监管事后执法,依法查处社会组织违法违规行为,取缔非法社会组织。

五、切实做好特殊群体关爱保障工作

(十二)加大残疾人福利保障力度。全面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确保补贴及时足额精准发放到位。

(十三)全面提升儿童福利水平。构建困境儿童及其他需要帮助的儿童整体关爱服务保障体系,强化基本生活保障、医疗康复保障、教育保障、司法保障等政策措施。落实农村留守儿童监护人的监护主体责任,推动“合力监护、相伴成长”行动常态化、机制化。实施好“明天计划”工作,推动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关爱之家”建设。

(十四)加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制定加强和改进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开展“救助管理工作服务质量大提升”专项行动。建立健全街面巡查、身份查询、寻亲协作、医疗救治、落户安置等重要环节部门协作长效机制。组织开展好“夏季送清凉”“寒冬送温暖”等专项救助行动。

六、加快慈善事业、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发展

(十五)推动公益慈善事业健康发展。完善慈善组织公开募捐、信息公开等监管机制,综合提升内部治理、善款筹集、项目运行等专业能力。加强基层慈善组织建设,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慈善事业,引导慈善组织资源有效对接。实施扶贫济困类、教育助学类、苏陕合作等慈善项目,组织开展好“慈善月”等活动。

(十六)做好福利彩票工作。积极适应福利彩票销售政策调整,加强站点管理,规范销售服务,加大公益宣传和队伍建设,严格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确保安全稳定运行。

(十七)推进专业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规范社工专业服务标准,深化民政服务机构社会工作岗位开发和社区服务站点建设,引导社工机构规范化、规模化发展。加大社会工作人才培养力度,做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相关工作,保持专业人才稳步增长。

七、着力提升专项行政事务服务管理水平

(十八)优化婚姻登记服务。加强婚姻登记机关机构能力建设。做好婚姻历史数据补录工作,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探索建立婚姻登记严重失信当事人约束和联合惩戒机制。做好婚姻家庭辅导工作。倡导和推动婚俗改革。

(十九)深化殡葬改革推动移风易俗。深化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扎实开展违规建设殡葬设施排查整治工作,延伸排查整治公益性公墓收费和殡葬市场管理等方面的问题。坚持规划引领,编制完成县、镇(区)殡葬服务设施布局规划。重点推进镇(区)公益性骨灰堂和重点镇、中心镇殡仪守灵服务中心建设,满足群众殡葬服务需求。积极推广节地生态葬和文明祭扫,组织进行如东首次海葬、树葬,引导群众移风易俗。

(二十)规范区划地名界线管理。宣传贯彻《行政区划管理条例》,深化平安边界建设,按时完成界线界桩联检和集中巡查任务。积极推进地名普查成果转化应用,进行如东地名志编撰和二普数据补录工作,落实第二批历史地名刻碑任务。

八、巩固加强基层基础工作

(二十一)加强法治民政建设。根据机构改革要求,及时调整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推动将社会组织、养老服务、地名、殡葬等工作执法纳入县级综合执法范围。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制度。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落实事中事后监管责任,加大行政执法力度。用好民政扶海大讲堂,学习宣讲法治民政。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提升民政政策宣传解读水平。

(二十二)深化智慧民政建设。推动养老服务、殡葬服务、社区治理等领域创新“互联网+”应用示范,促进清单化、流程化、移动化的一体式管理服务。推进民政领域“放管服”和“最多跑一次”改革,深化民政信息资源整合共享,并逐步向移动端延伸,探索建立民政一体化“互联网+”服务平台。加强网络信息安全管理。

(二十三)加强基层民政能力建设。结合本轮机构改革,进一步健全完善基层民政运行体制机制,明晰工作职责、优化机构设置。对基层民政能力建设进行查漏补缺,重点加强人员配备、条件设置、经费保障等工作,推进全面达标。着力提升民政干部队伍综合素质,持续加强民政行业职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广泛动员民政干部职工结合工作实践,深入研究民政领域重点难点热点问题,积极参与政策理论研究,提高研究质量,促进成果转化,推动工作创新。

(二十四)加强内控管理。坚持归口管理,实现统计数据与业务数据同表同源,发挥大数据在科学决策中的支撑作用。加强民政资金绩效管理,重点加大对购买服务、工程建设、社会救助、公益慈善等领域监管,确保资金安全和使用效益。开展民政重大政策落实情况、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及事业单位内部审计,制定内部审计措施,推进内部审计全覆盖。组织开展涉改单位资金、资产清查等相关工作。

(二十五)做好督查、宣传、安全保密及信访稳定工作。统筹规范督查检查考核工作,完善考核评价体系,强化考核结果应用。广泛利用新媒体平台,加大新闻发布、典型推广、舆情引导力度,丰富宣传形式和内容,不断提升民政影响力。坚守安全底线,落实行业监管责任,持续深入开展民政服务机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切实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做好信访稳定工作,注重从源头上解决问题、化解矛盾。加强保密宣传教育和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