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31926/2020-00040 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减灾救济,扶贫    通知
发布机构: 如东县民政局 文号:
成文日期: 2020-08-20 发布日期: 2020-08-20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政策解读:2020如东县社会救助提高标准政策
政策解读:2020如东县社会救助提高标准政策
来源: 如东县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0-08-21 17:27 累计次数: 字体:[ ]

一、文件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做好城乡困难群众救助工作,发挥城乡低保制度政策性兜底保障功能的作用。根据《江苏省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苏民规〔2012〕2号、苏财社〔2012〕245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通政办发〔2020〕58号)等文件精神。我县财政局、民政局拟定了如东县2020年度社会救助标准调整方案,该方案经县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县政府办于2020年8月13日印发了《关于明确2020年全县城乡低保等保障标准的通知》(东政办发〔2020〕70 号)。

二、城乡低保保障标准

从2020年7月1日起,由每人每月650元提高到710元。城镇特困(城市“三无”)人员供养标准由每人每月1655元提高到1795元。农村特困(农村五保)人员供养标准由每人每月785元提高到880元。分散孤儿养育标准由每人每月1500元提高到1855元。

根据相关政策,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615精简退职老职工生活补贴标准、老复员军人遗属补助标准根据低保标准从2020年7月1日起同步提高到每人每月710元。

三、城乡低保保障对象范围重新核定

按照《江苏省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要求,各地将以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和新的低保保障标准作为存量低保家庭和新申请低保保障家庭纳入或退出低保保障范围的核心依据,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低保保障范围,确保“应保尽保”。按照《如东县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实施方案(2018-2020)》的要求,对城乡低保进行动态核查和清理整治,确保“应退尽退”。按照《关于精准做好社会救助兜底脱贫工作的通知》(通民发〔2019〕46号)和《关于继续开展脱贫攻坚行动扎实做好社会救助工作的通知》(通民发〔2020〕38号)要求,对建档立卡低收入户中已脱贫的低保户,给予不超过2年的渐退期;对低收入户家庭中的重度残疾和三级精神、智力残疾以及患重病的对象,纳入“单人保”;对申请低保家庭因病、因残的刚性支出或参与扶贫开发项目、外出务工的成本,在核算家庭收入的时候进行一定比例扣减,将符合低保条件的困难群众及时纳入保障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