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年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工作的通知
来源: 如东县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0-06-24 16:22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

为落实省市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卫生健康委员会、应急管理、市场监管局、消防救援等7部门《关于做好 2020年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工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守牢养老机构安全底线、规范养老机构运营管理、强化养老机构综合监管、激发养老机构发展活力、提升养老机构服务水平,现就我县开展2020年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着力防范和化解养老服务领域重大风险。到2020年底,养老机构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重大事故灾难等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体系初步建立;养老机构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成效明显,养老机构重大安全隐患基本消除,排查出的消防审验问题全部清零,未备案养老机构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全面完成;养老机构相关标准规范全面执行;特困供养服务机构“双改造双提升”工程取得明显阶段性成效;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全面实施,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长效机制逐步健全,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增强。

二、重点任务

(一)建立健全养老机构感染控制和应急管理体系。密切跟踪国内外疫情发展新变化,有针对性地加强养老机构外防输入、内防反弹举措,持续有力抓好养老机构常态化疫情防控。各镇(区、街道)要督促养老机构严格执行《关于调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有序恢复养老机构服务秩序的实施意见》(东民〔2020〕18号),落实建立疫情应急处置工作机制、执行入院“五必须”规定、加强餐饮服务安全管理、严格探视管理、足额配备防疫物资等举措,在保证入住老年人生命安全和健康的前提下,逐步恢复正常服务秩序。要对机构住养老年人开展常态化健康管理,统筹做好核酸检测、体温测量、隔离观察、健康服务等工作。养老机构内一经发现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要及时采取隔离措施,积极协调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做好防控工作,坚决守住“零感染”底线。建立完善养老机构应急管理“一案三制”,督促所有养老机构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应急工作的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规章制度,在测、报、防、抗、救、援六个环节制定有系统的应对方案,提高养老机构应急预案的层次性、协调性和应急演练的针对性、有效性。

(二)切实解决全县养老机构消防审验和未备案问题。坚决贯彻落实国务院江苏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督导组、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及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全面推进全县39家养老机构消防审验问题攻坚行动和未备案养老机构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各地要坚决落实省政府专题会议纪要精神,按照《如东县养老服务机构消防审验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东民〔2020〕22号)要求,各镇(区、街道)党委政府要及时掌握阶段性工作进展情况。坚持“谁的区域谁负责”原则,进一步压紧压实属地责任;强化相关部门 “各自向前迈一步”的主动作为,全面完成多部门联合排查甄别工作;严格“一院一策”的工作要求,及时梳理已完成排查甄别养老机构问题清单,制定限时整改方案,坚持整改一批、关停一批、备案一批。对需要关停拆并的养老机构,科学制定安全可行的住养老年人分流安置方案,尽早完成关停工作,消除安全隐患。加快已符合消防安全、房屋质量安全养老机构的联合确认手续办理,及时完成养老机构备案手续,提升工作成效。确保在2020年8月底前,妥善解决养老机构存在的消防审验和未备案问题。

(三)全面实施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达标提升工程。各镇(区、街道)要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养老服务机构消防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通民发〔2020〕13号)文件精神,强化消防硬件设施管理,确保2020年底前所有养老机构按规定安装电气火灾监控报警装置,对不需要设立灭火系统的建筑,在老人住宿和主要活动场所全部安装独立式感烟探测报警器和简易喷淋装置,配备应急照明和灭火器,全面满足火灾防控需求,全面提升养老机构本质安全水平。民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达标提升工程可采取以奖代补、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和帮助存量民办养老机构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整改重大消防隐患。

(四)全面提升养老机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成效。紧密结合国务院江苏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督导工作要求,深入推进全县养老等社会服务机构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按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以制度落实、房屋质量、食品安全、医疗安全、特种设备、消防设施为重点,对全县所有养老机构(包括已知的未备案机构)开展全覆盖、拉网式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切实做到“四个全面”:排查全面覆盖、消防全面达标、场所全面监管,短板全面补齐,把各类风险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督促全县养老机构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开展全县养老机构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宣讲“春风行动”,组织观看安全生产警示教育视频片、宣讲《安全生产法》《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江苏安全生产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等法规,解读《江苏省民政服务机构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重点事项清单》,开展养老机构消防安全、食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培训,做到教育培训全覆盖。

(五)认真落实《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贯标工作。加强《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以下简称《安全基本规范》)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宣传解读,组织开展分级培训和评估,进一步完善配套措施。对既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强制性国家标准(含前期专项行动中尚未整治到位的重大风险隐患),同时又不符合《安全基本规范》的养老机构,要依法依规限期整治到位;拒不整治或无法完成整治的,各镇(区、街道)人民政府组织联合执法,依法予以取缔,守好养老机构安全红线和底线。对只是不符合《安全基本规范》的养老机构,各镇(区、街道)要联合相关部门加强分类指导,鼓励和支持其在国家标准生效实施前整治达标。争取到2020年底全县养老机构提前符合《安全基本规范》强制性国家标准。

(六)全面实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双改造双提升”工程。聚焦补齐农村养老机构服务短板,因地制宜深化特困人员供养机构运营体制机制改革。针对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的设施条件、设备配置、安全管理和服务功能,实施为期3年的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双改造双提升”工程,全面提升农村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实施失能(失智)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服务机构改造建设工程,提升失能(失智)特困人员集中照护能力,通过对现有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及社会福利设施进行改(扩)建、原址重建、异地新建等方式,2022 年底前,全县至少建有 1所具备长期照护能力,可集中接收县域范围内失能(失智)特困老年人的集中供养服务机构。提升养老服务综合保障能力,到2022年底前,全县至少建有3所能够面向周边2至3个镇区提供社会化养老服务,并具备助餐助浴、康复辅具租赁、护理技能培训等功能的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

(七)大力推进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积极推行《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19年版)》,统一养老护理员等级认定规范标准。进一步强化政策引导,推动出台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加强养老人才基地建设,2021年底前力争建成1个社会化养老护理员培训评价机构(实训基地),并将评价认定结果作为养老护理员享受入职补贴、岗位津贴等政策的重要依据。到2020年底,全县培训护理员不少于60人,并探索建立依据职业技能等级、工作年限与入职补贴和服务价格挂钩制度。

(八)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健全养老服务联席会议制度,统筹研究解决养老服务工作重大问题,明确相关部门监管职责,各司其职,形成合力。全面贯彻《江苏省养老服务市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实施办法(试行)》,进一步规范养老服务市场秩序,对被有关部门依法依规惩处的养老机构,组织实施信用约束、联合惩戒等措施。推动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明确各部门监管职责,建立养老院服务质量监管齐抓共管机制。以落实养老服务基层政务公开为抓手,各镇(区、街道)要公开本行政区域内经过登记、备案的机构名单,以及已掌握的未经登记、备案的机构名单,通过信息公开的方式加强养老机构监管。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各镇(区、街道)、各有关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提高养老院服务质量的重要指示精神,增强 “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将专项行动纳入年度工作重点。要发挥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作用,加强部门协调,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和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争取支持,推动工作,切实做好对养老院的工作部署和督促指导。各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密切配合、协同作战、一抓到底,解决好提高养老院服务质量面临的难点堵点问题,确保全县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稳步提升。

(二)部门联动,健全机制。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应根据部门监管职责,各司其职,形成推动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工作的部门合力。建立健全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建设长效机制,坚持用标准、制度加强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通过常态化、规范化、标准化的方法促进养老院服务质量不断提升。各镇(区、街道)要督促养老机构通过全国养老机构业务管理信息系统常态化填报基础信息和工作开展情况,为相关主管部门及时掌握机构信息、精准落实政策措施提供数据支撑。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镇(区、街道)要继续通过电视媒体、报刊杂志、官网专栏、官方微博、官方微信等平台广泛宣传专项行动,宣传正面典型,曝光反面案例,激励养老机构提升服务质量,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县民政部门将按照民政部养老服务领域政务公开标准,公开发布本行政区域符合《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国家标准的养老机构名单以及符合《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的等级养老机构名单,并根据专项行动进展动态更新,为群众选择优质养老机构提供便利化服务。

如东县民政局如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如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如东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如东县应急管理局 如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如东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0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