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全县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关爱照料制度的通知
来源: 如东县民政局 发布时间:2016-03-11 11:09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

特困人员是党和政府托底保障对象中的重点,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更是需要关注和关爱的重点。为切实守住民生保障底线,根据《江苏省养老服务条例》、《关于全县社会养老服务体系重点项目建设的推进方案》(东政办发〔2015〕147号)的相关要求,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全面建立以分散供养农村“五保”和城镇“三无”老人为主要对象的特困人员关爱照料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执行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各地要按照《如东县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实施办法》(东政发〔2014〕32号)、《如东县社会救助实施办法》(东政发〔2015〕8号)等文件要求,统一执行县政府公布的城乡特困供养人员供养标准并足额安排财政预算,每年7月1日前完成提标工作,确保从7月1日起足额发放供养经费,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供养资金应于每季度首月足额打卡发放。

二、统一开展关爱照料服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随着年龄增长,身体状况和生活自理能力日趋下降,要对他们全面开展关爱照料服务。由镇(区、街道)委派一个部门或单位、一名党员志愿者(以村居内党员为主)或村(居)干部、一名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近亲属或邻居与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签订“3+1”的关爱照料服务协议,协议要明确四方的责任和要求。包户的部门或单位每月至少上门1次、包户的党员志愿者或村(居)干部每周至少上门1次、监护的近亲属或邻居每周至少上门2次(遇到身体不适等状况应每天至少上门1次),查看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日常生活和身体状况,及时帮助解决反映遇到的困难和难题,力所能及提供需要的帮助和服务。关爱照料服务协议的签订应做到一户不漏全覆盖,确保今年3月底前全面完成。按照服务协议,可给予为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提供生活关爱照料服务的近亲属或邻居服务补贴,服务补贴标准按《关于全县社会养老服务体系重点项目建设的推进方案》之规定执行。所有提供关爱照料服务的单位或人员上门时均须填写《如东县困难老年人关爱照料服务记录册》,每年3月份前统一交镇(区、街道)民政办登记留存。同时,各地要在敬老月定期表彰关爱照料服务工作中成效显著的单位、个人,积极引导老年协会等社会组织参与关爱照料服务。

三、统一提供全面健康管理。各地要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建立健康档案,每年安排免费体检一次,行动不便的要上门巡诊并做好记录。在照料服务中发现身体状况异常的,视情况处理并及时告知包户的党员或村(居)干部联系人,党员或村(居)干部应及时逐级汇报,并妥善处理。

各地要高度重视,突出底线思维,把关爱照料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作为为民解困的一件实事来落实,要把签订协议和开展生活照料服务作为守住底线的重要防线,确保协议签订率100%,做到一个不漏。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关爱照料服务工作已列入县政府民政工作考核的内容,我局将适时联合相关部门进行检查。

附件:1、分散供养特困人员“3+1”关爱照料服务协议书

      2、分散供养特困人员“3+1”关爱照料服务协议书签订人员名册

        3、《如东县困难老年人关爱照料服务记录册》  

                                        如东县民政局

                                       2016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