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东县2021年第一季度拟批准低保家庭信息公示(2020年第11号)
来源: 如东县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0-12-21 14:55 累计次数: 字体:[ ]

根据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相关规定,经个人申请,镇(区、街道)初审、公示、送审,我局拟将下列64户家庭,批准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现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我局将作出批准决定。公示期内如有异议的,我局将对有效异议家庭作出进一步核查、处理。

公示时间:20201221日至20201227

如东县民政局接受举报电话:0513-84188398              

注:1.纸质版张贴地点为村(居)委会公示栏,可在如东县人民政府网查看

2.家庭月补助计算方法(现保障标准710元/月):

享受月补助金额=家庭人口*(710-月人均收入),未成年人增补10%(71元),老年人增补20%(142元),重残和单人保对象享受全额100%(710元),重病对象享受120%(852),非重残的残疾人不做增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