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明确2010年度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如东经济开发区:
为了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提高农村五保对象生活水平,根据省、市要求和我县实际,现就提高2010年度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通知如下:
1、城乡低保标准
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310元,以镇为单位人均补差为每月155元,从2010年7月1日起执行。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210元,以镇为单位人均补差为每月105元,从2010年1月1日起执行。
2、农村五保标准
农村五保标准为每人每年3700元,其中集中供养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含伙食3000元、殡葬、医疗统筹400元、零用钱300元),分散供养标准为每人每年3000元(含殡葬、医疗统筹500元),从2010年1月1日起执行。
请各镇(区)从讲政治、保稳定的高度,按上述标准和执行时间落实到位,坚持专款专用,不得发生降低标准、挪用专款等违纪现象,县相关部门将组织督查,并将督查的结果与资金拨付挂钩。凡不按标准、不及时落实的,将酌情减少县级资金的支持。
如东县民政局
如东县财政局
二0一0年一月十日
主题词:明确 低保 五保 标准
抄送:南通市民政局、财政局,各镇民政办、财政所。
如东县民政局办公室 2010年1月21日印发
共印7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