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231926/2008-00028 | 分类: | 其他 通知 | ||
发布机构: | 民政局 | 文号: | 东民〔2008〕21号 | ||
成文日期: | 2008-04-14 | 发布日期: | 2008-04-14 | 有效性: | |
名称: | 关于施云飞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
关于施云飞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局各科室、各直属单位:
经研究,并报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局同意(干部职务任免传递单[2008]第3号),决定:
施云飞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吴海燕同志任安置科科长;
施玉明同志任财务审计科科长;
沈决心同志任优抚科科长;
朱君池同志任婚姻登记处主任;
徐琴同志任婚姻登记处副主任;
李榕同志任烈士陵园主任;
蒋晓春同志任光荣院院长;
冯素健同志任西郊公墓主任;
陆晓东同志任岔河殡仪馆馆长;
季兵同志任掘港殡仪馆馆长;
郭志红同志任民政福利企业办公室副主任。
免去施云飞同志优抚科科长职务;
免去张必华同志办公室主任职务;
免去吴海燕同志优抚科副科长职务;
免去施玉明同志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免去沈决心同志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免去朱君池同志烈士陵园副主任职务;
免去徐琴同志光荣院副院长职务;
免去冯素健同志掘港殡仪馆馆长职务;
免去陆晓东同志西郊公墓主任职务;
免去季兵同志岔河殡仪馆馆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