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民政工作计划
来源: 民政局 发布时间:2017-03-01 16:32 累计次数: 字体:[ ]

2017年度民政工作计划

 

为进一步健全机制,强化目标管理,扎实推进全县民政工作,优化激励机制,充分发挥民政在社会建设中的骨干作用,确保年度各项目标的全面完成,客观、公正地评价各镇(区、街道)民政工作的实绩,制订2017年度民政工作计划。

一、总体要求

按照国家、省、市相关会议和县委十四届二次全会精神,2017年全县民政工作将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牢固树立“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的工作理念,以现代民政示范县建设为主抓手,坚决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着力完善“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市场参与”的现代民政工作体制机制,加快推进各项民政工作创新发展、整体提升,为建设“强富美高”新如东作出贡献。

二、实施对象和考核办法

考核对象为各镇(区、街道)。考核实行百分制,主要考核民政重点工作和基础工作,并根据实际情况设置加分项目。

三、重点工作

(一)社会救助

1、提高社会救助保障水平。充分发挥社会救助制度的整体合力,强化社会救助与扶贫开发政策的有效衔接。继续落实民政保障对象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及时提高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城镇“三无”老人、困境未成年人、高龄老人等服务对象补助标准。根据物价水平,适时启动困难群众物价上涨补贴机制。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政策,适时提高医疗救助标准,提高医疗救助水平。

2、健全“救急难”长效机制。认真落实《如东县临时救助实施办法》,建立健全主动发现、快速响应、综合救助的“救急难”长效机制,规范救助程序,统一救助标准,拓展救助方式,增强救助实效,切实做到早发现、早介入、早救助。加强低保工作绩效评估,努力构建标准科学、对象准确、待遇公正、进出有序的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格局,进一步提升社会救助工作的规范性、公平性和效率。

3、加强社会救助能力建设。认真落实《如东县社会救助实施办法》,进一步整合救助资源,集合救助力量,构建分工负责、相互衔接、协调实施、政府和社会力量相结合的社会救助体系。完善申请救助家庭收入核对信息平台,促进“精准救助”,规范县、镇(区、街道)“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社会救助服务平台标准化建设运行,确保社会救助及时、公平、有效。

4、增强防灾减灾救灾能力。进一步发挥减灾委联席会议制度,强化减灾委成员单位协商协作、灾情会商、信息通报、应急联动等工作制度,完善社会力量和市场参与机制,构建多方参与的社会化防灾减灾救灾格局。持续深入开展综合防灾减灾工作,将综合减灾示范县、社区创建与“5.12”防灾减灾宣传月主题宣传活动相结合,经常性开展应急演练,加大灾害信息员培训力度,不断提高防灾减灾应急能力。

(二)养老服务

5、强化居家养老基础性地位。加快推进标准化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鼓励支持专业性社会组织、养老服务机构及企业连锁经营居家养老服务中心。重点抓好“互联网+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化建设,大力推进镇(区、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城乡社区标准化居家养老服务站建成率达40%,切实为居家老年人提供日间照料、就餐助餐、短期托养、康复护理、代购代缴、紧急救助、居家生活等多位一体专业化、便捷化、人文化的服务。

6、推进机构养老服务能力。深入推进养老服务业“放管服”改革,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进一步深化养老机构安全能力建设,支持医养融合发展,重点引导民办养老机构建设,力争护理型床位、社会力量举办(或经营)的床位分别达到养老机构总床位数的40%、60%。继续推进星级敬老院规范化建设,逐步将农村敬老院向区域性的养老服务中心转型。

7、落实社会养老关爱机制。全面深化分散供养特困老年人帮扶制度,镇(区、街道)、村切实担负起分散供养特困对象关爱照料服务责任。及时按规发放困难老人服务照料补贴经费。进一步完善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制度,确保参保覆盖率达60%。

8、完善养老服务保障机制。加强养老服务队伍建设,继续开展养老护理员、养老机构负责人、营业配餐食等培训,养老服务人员岗前培训率达100%,提升养老服务水平。推进养老服务评估工作,逐步实施养老服务评估社会化、科学化、常态化和专业化,进一步提升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探索建立养老机构责任险和老年人长期照护保险制度。

9、做好老龄宣传和精神关爱工作。大力宣传、贯彻、落实《江苏省养老服务条例》,着力构建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家庭尽责、互助共济的现代养老服务体系。组织开展好“敬老月”系列活动、“敬老文明号”创建工作,加强老龄宣传,营造敬老养老助老爱老的社会氛围,吸引社会力量、志愿者广泛参与养老服务。

(三)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

10、加强和谐社区建设。继续开展城乡和谐社区创建工作,强化社区综合服务功能,确保年底前96%的城镇社区、92%的农村社区达到省级和谐社区标准。进一步加强社区文化建设,营造文化氛围。积极探索、总结城市社区建设规律,着力完善面向全体居民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突出抓好为老、为小、为特、为新市民等四类人群的服务工作,打造具有如东特色的精品社区。

11、创新社区治理方式。发挥好社区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把社区减负、“政社互动”和“三社联动”工作有机融合,深化和扩大社区减负增效成果,防止负担反弹,继续确保年内“政社互动”实现城乡社区全覆盖。健全“三社联动”机制,不断提高社区服务社会化、专业化水平。开展“全科社工”实践,积极推行“一门受理、一站式服务、全科社工”服务方式,各镇(区、街道)年内要确定一个社区进行“全科社工”试点(每个平台窗口服务人员2-3人)。

12、加强社区服务建设。各镇(区、街道)要持续深入推进社区服务平台建设,按照镇级综合性社区服务中心1500㎡、村(居)公共服务中心400㎡以及城乡社区“一站式”公共服务平台60㎡以上的要求,确保城乡社区基础设施建设全面达标,全面提升社区“三强一化”功能(整合功能强、承载功能强、服务功能强、社区信息化)。以提高基层干部能力建设为抓手,举办好全县村(居)委会主任培训班,指导社区做好健全自治组织、完善民主制度、提升班子能力等后续工作。

13、发展基层群众民主自治。进一步推进城乡社区协商民主的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坚持村(居)民会议、村(居)民代表会议制度,积极探索村(居)民议事会、村(居)民理事会、民情恳谈会、社区治理委员会、村(居)民决策听证、民主评议等协商形式,提升社区居民的自我管理水平。丰富居民自治的载体和途径,推动民主自治向村(居)民小组、城市小区和自然村延伸,开展院落(楼栋)自治、业主自治、社团自治、村民小组自治等“微自治”实践。

(四)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

14、推进社会组织规范管理。稳妥施行四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稳妥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规范社会组织登记手续,严把登记审查关,做好常规登记工作,预防出资人纠纷。

15、优化社会组织发展环境。加快社会组织成长基地建设,进一步落实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常态机制,带头做好民政服务项目购买服务工作,指导社会组织开展公益创投活动,促进社会组织发挥积极作用。完善社会组织公益服务项目评选,开展示范性社会团体和示范性民办非企业单位创建活动。

16、健全社会组织综合监管体系。完善社会组织资金监管机制、年度报告制度、信息公开制度、信用信息管理制度,切实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加强对社会组织负责人的管理,建立社会组织负责人任职、约谈、警告、责令撤换、从业禁止等管理制度。严格执行社会组织年检制度,推行网上年检,依法处理不按期参加年检行为,对活动不正常、社会认可度低的社会组织实行有序退出。建立健全“黑名单”制度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参与社会组织信用体系建设。组织辖区内社区社会组织参加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应评社区社会组织评估率达到100%。

17、推动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发展。实施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能力提升工程,有计划、分层次开展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训,加强对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继续教育,提升社工人才能力水平。组织好2017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做好“国际社工日”、“国际志愿者日”等主题宣传活动。

(五)拥军优抚安置

18、规范安置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制度,推进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向教育培训转型升级。加强宣传招生、培训效果、资金使用等全方位监管,确保培训政策知晓率达100%,培训率达80%以上,培训后就业率达95%以上。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加强新形势下优抚安置工作政策的实施意见,实行退役士兵“公开招聘,择优录用”、“积分选岗、阳光安置”并存的安置模式,不断提升岗位质量,扩大安置工作成效。采取有力措施,做好相关人员的调查摸底,落实政策。全面加强军休服务管理机构规范化、人本化服务水平的提升。

19、丰富优抚工作内涵。完善并落实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增长机制,全面实施抚恤补助标准城乡一体化。开展重点优抚对象短期疗养和医疗巡诊工作。健全定期沟通联系制度和适度普惠的节日慰问制度。鼓励各镇(区、街道)依托社区搭建优抚对象服务管理平台,提升优抚服务水平。完善优抚安置对象数据信息,推进优抚安置信息资源整合。做好烈士公祭、“慰烈工程”工作,完善镇(区、街道)“慰烈园”建设管理,加强与文明办等部门合作,将一批烈士纪念设施作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切实将“慰烈工程”建设为告慰烈士英灵、安慰烈士后代、弘扬先烈精神的系统工程。

20、创新双拥共建工作。以争创第五届省双拥模范县为抓手,以增强军人荣誉感为主线,切实完善优抚安置政策,积极引导社会各界参与双拥工作。认真开展重点优抚对象结对帮扶活动,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社区拥军优属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着力推进基层社区双拥工作的开展,打造部门行业社会拥军品牌,为驻军和优抚对象服务。在推进双拥先进典型培植、文化宣传平台构建、基层文化窗口单位建设“三大工程”上取得新成效。进一步丰富国家公祭日等国防宣传教育活动的方式、内容,营造浓厚的爱国拥军氛围。

(六)社会事务和社会福利

21、加强地名管理。加强地名普查监理和督查工作,确保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保质保量完成任务,认真做好地名信息的采集整理工作,同步加强地名普查成果转化应用、地名文化建设和历史地名保护。规范地名命名更名审批,开展不规范地名治理整顿。继续深化平安边界创建,健全界线管理机制,做好界线联检工作,提高界线日常管理水平。

22、深化殡葬改革。落实《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推进文明节俭办丧。加强镇村公益性骨灰安放设施建设、管理,深化惠民、绿色殡葬改革。做好清明节期间群众祭扫服务保障工作,倡导移风易俗、文明祭扫,助推文明新风。

23、加强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和流浪救助管理。扎实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合力监护、相伴成长”专项行动,健全“家庭、政府、社会”三位一体的关爱保护工作体系和工作机制。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困境未成年人和流浪乞讨人员的发现、报告和救助服务,健全快速响应机制。加强救助管理机构规范化建设,提高依法救助、规范服务和风险防控能力。开展“夏季送清凉”、“寒冬送温暖”等专项救助活动。建立跟踪服务制度,强化本县户籍流浪人员源头预防和回归家庭工作。

24、规范婚姻、收养登记工作。贯彻服务和改革精神,结合实际,依法、依规,创新服务举措,做好婚姻、收养登记工作。加快婚姻登记机关规范化建设,提高婚姻登记服务水平,创建婚姻登记服务优质品牌。做好收养能力评估工作,规范收养登记行为。

25、促进各类福利事业发展。全面实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贯彻落实慈善法,加强宣传,积极推进慈善组织登记、认定工作,完善支持举措,维护良好慈善生态。加大福彩销售管理力度,保持良好发展态势,争取中福在线珠江路销售厅投入运行。

(七)综合能力建设

26、推进民政法治建设。紧紧围绕社会救助、优抚安置、社区建设、社会治理、社会福利等民政工作中的重点难点,不断加大政策创制力度,根据新出台的民政法律法规,及时研究出台相配套的政策措施,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继续坚持用制度管人、管事、管资金、管项目、管督查,避免工作随意性,完善工作运行机制、监督监管机制,使各项工作规范运行、阳光透明。加快民政信息化建设,建成民政政务云管理服务系统,促进业务协调与数据开放共享。不断加强民政法治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学法制度、培训制度和教育制度,努力营造民政系统学法、遵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法治氛围。

27、加强人才队伍建设。要继续抓好民政系统工作人员培训,提升队伍综合素质,要继续加强养老护理员培训,确保我县养老岗位服务人员持证上岗率达80%以上,要组织开展民政特有工种技能培训,提升民政专业化服务水平。

28、加强民政文化建设。将民政业务开展与民政文化建设相协同,推动传统民政从特殊型、封闭式、单一化向普惠型、开放式、多元化的现代民政转变,由服务“小众”向“大众”升级。摸索出一条以文化人、价值引领,助推民政事业转型升级的新路子。

29、加强民政宣传、信访等工作。充分利用各种媒介、各种形式,推进政务公开,广泛宣传民政政策法规、民政工作成效,扩大民政工作社会影响力,促进民政事业和谐发展。要深入基层,贴近群众,了解民情,知晓民意,围绕民政工作中的重点、难点以及民生工作中的热点、焦点开展调查研究,为全县民政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理论支持。做好舆情监测、分析研判和突发舆情应对工作,完善信访工作制度,坚持有信必回,有访必接,积极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

30、加强资金管理,提高统计质量。加强资金审计监督工作,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实现对民政资金审计监督全覆盖,切实提高民政资金的使用绩效。继续推进民政统计台帐数据的核对工作,更新统计台帐信息。建立适应新形势下的科学信息传递程序,确保数据真实可靠。

31、扎实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的落实。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部署,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切实加强民政系统党的建设,维护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实现党的建设与民政业务建设双提升。切实加强民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为现代民政建设提供思想保证和组织保证。弘扬民政系统优良传统,继续深化作风效能建设,强化为民服务意识,提高为民服务本领,树好为民服务形象,进一步提高社会各界对民政工作的满意度。

 

 

 

 

 

 

附件:2017年全县民政工作考核指标分解表

 

 

 

 

2017年度民政工作计划(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