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管理办法(试行)》(苏民规〔2020〕3号)及《关于做好全市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的通知》(通民养老〔2021〕38号)要求,经机构申报、县民政局初审、市民政局评定,如东县1家养老机构符合四级养老机构标准(有效期三年)。现将名单公示如下:
如东申丞护理院
如东县民政局
2022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