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31926/2019-00029 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社团管理    批复
发布机构: 如东县民政局 文号: 东民〔2019〕54号
成文日期: 2019-09-02 发布日期: 2019-09-02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关于如东县在沪企业家商会成立登记的批复
关于如东县在沪企业家商会成立登记的批复
来源: 如东县民政局 发布时间:2019-09-03 17:21 累计次数: 字体:[ ]

关于如东县在沪企业家商会成立登记的批复

如东县在沪企业家商会发起人:

你们关于成立如东县在沪企业家商会的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决定准予如东县在沪企业家商会成立登记。该协会业务主管单位为如东县工商业联合会。

如东县在沪企业家商会成立登记后,应当严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依照我局核准的章程开展活动,自觉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以及有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为构建和谐社会作出积极贡献。

商会应于每年5月31日前向我局报送上一年度工作报告,接受年度检查。

商会的印章式样、银行账号等,应及时报我局备案。

2019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