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伍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政策问答
一、哪些退役士兵可参加政府组织的免费职业技能培训?
答:从2008年起(即2008年冬季退役的士兵),凡按规定退出现役的我省城镇和农村退役义务兵、复员士官和选择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转业士官都可以参加政府组织的职业技能培训。具体包括:
1、服现役期满(包括超期服役)退出现役的义务兵和服现役满本期规定年限未被批准继续服现役的士官;
2、服现役期未满。因下列原因之一,经部队批准提前退出现役的义务兵和士官:
(1)因战、因公负伤(包括因病)致残,符合规定退出现役的;
(2)经驻军医院诊断证明,患病基本治愈,不适于继续服现役的;
(3)部队编制员额缩减,需要退出现役的;
(4)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经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和人民武装部证明,需要退出现役的;
(5)国家建设需要调出部队的。
国务院、中央军委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二、哪些退役士兵不能参加政府组织的免费职业技能培训?
答:无正当理由,中途退役的;档案中《应征公民入伍审查表》、《士兵登记表》、《士官选取表》及《士兵、士官退出现役登记表》等主件材料不全的;弄虚作假,仿造涂改档案材料获取伤残证和功臣荣誉证书的;被部队开除军籍、除名、劳动教养或被判刑事犯罪的;退役后不按规定时限到安置地民政部门报到的;被评定为l至6级伤残等级的精神病患者。
三、城镇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参加职业技能培训。能否同时领取自谋职业补助金?
答: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补助金发放仍按现行规定执行。
四、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有哪几种形式?
答: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有三种形式:一是中、高级职业技能培训,学制一般为2年,春季入学;二是全日制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普通高等学历教育;三是短期职业技能培训,培训时间为3—6个月。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以中、高级职业技能培训为主。
五、退役士兵如何报名参训?
答:申请参加中、高职业技能培训的,退役士兵需在退役当年12月底前,向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提出报名申请,在招生计划内自主选择院校和专业。自行填报志愿。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名的,报名时间可延至退役次年1月底。民政部门和当地兵役机关对申请人参训资格进行审定。如符合条件,由招生院校于2月10日前,发放入学通知书。退役士兵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入学手续。
申请参加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经全省统一考试后,按有关规定入学。投档总分可按规定加分。
退役士兵报名参训,原则上就地就近入学。
六、退役士兵申请参训有何学历要求?分别由哪些院校承担培训任务?能取得何种证书?
答:具有初中文化程度的退役士兵参加技工院校中级工班培训,经考试考核合格发给中级工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和技工院校中级工班毕业证书;参加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含农业职业技术院校)培训,学完规定课程,经考试合格发给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普通中专毕业证书,经鉴定合格发给中级工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具有高中文化程度的退役士兵参加技工院校高级工班培训,经考试考核合格发给中级或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和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证书;参加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含农业职业技术院校)培训,学完规定课程,经考试合格发给高等职业技术学校普通中专毕业证书,经鉴定合格发给中级或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七、退役士兵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所需经费如何解决?
答: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经费由政府安排。
政府对参加中、高级职业技能培训的退役士兵学员,按每人每年7500元安排补助资金,其中学杂费、住宿费4000元,生活补助费3500元。
对参加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退役士兵学员,按每人每年9000元安排补助资金,其中学杂费、住宿费5500元,生活补助费3500元。从全日制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征集的士兵退役后复学的,剩余学制时间的学杂费、住宿费、生活补助费按此标准,也由政府补助。
对参加短期职业技能培训的退役士兵学员,按每人每月750元安排补助资金,其中学杂费、住宿费400元,生活补助费350元。
八、退役士兵培训后如何解决就业问题?
答:退役士兵培训后从以下几个途径解决就业问题:一是按照“谁办学、谁负责推荐就业”的原则,由承训院校优先推荐退役士兵学生就业。二是通过开展校企合作。由承训院校与企业签订合同,退役士兵经培训合格后直接到合作企业就业。三是由各级劳动保障、教育和农林部门依托各类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职业介绍机构,通过举办专场招聘会等形式,帮助退役士兵推介就业。四是退役士兵经培训后,可选择自谋职业、自主创业,享受社会保障、收费、税费、贷款等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