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31926/2020-00019 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其他    通知
发布机构: 如东县民政局 文号: 东民〔2020〕25号
成文日期: 2020-04-02 发布日期: 2020-04-02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关于印发2020年全县民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关于印发2020年全县民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来源: 如东县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0-04-30 11:15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镇(区、街道),县各有关部门,局各科室、各直属单位

2020年全县民政工作要点经局党组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如东县民政局        

202042日                 

2020年全县民政工作要点

2020 年,全县民政系统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全国、全省、全市民政会议精神,紧扣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任务,坚持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聚焦脱贫攻坚、特殊群体和群众关切,更好地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职责,细化争先进位工作举措,全力推进如东民政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为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圆满收官贡献力量。

一、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

1.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读原文、悟原理,保持和发扬主题教育中好的学风,坚持“两学一做”常态化、制度化。把党员干部的思想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推动学习往心里走、往实里走。落实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与如东民政工作实际紧密结合,深入开展交流研讨,提高学习和议事质量。

2.进一步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持续巩固拓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建立完善“不忘初心、牢记使命”长效制度。进一步教育引导党员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保持民政事业发展的正确政治方向,坚决贯彻中央、省、市、县决策部署,将党的领导贯穿如东民政工作全过程。

3.进一步提升党建工作水平。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推进党的全面建设。继续推进融合党建服务品牌创建,坚持县镇联动,不断提高“亲民善政”党建服务品牌的影响力。健全党建工作责任制,着力提升机关党建质量,争当“争先进位表率”、争创“模范机关”。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要求,强化党员教育管理监督,推进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把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到加强党的建设各项工作中去,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动权。

4.进一步抓好党风廉政建设。严格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制度建设。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精准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健全完善相应的规章制度并形成长效机制,务求整改实效。抓好主题教育专项整治的推进和落实。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紧盯隐形变异“四风”现象,从更深层次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进一步纯洁党风、夯实政风、转变作风。

二、全力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各项要求

5.落实好民政服务机构防控要求。严格对照各类民政服务机构防控指南,落实好民政服务机构疫情防控要求。在疫情防控期间,对全县养老机构实行封闭管理。全面排查各机构服务对象、工作人员,对重点人员加强防控。强化流浪救助管理、殡葬服务等机构防护措施。通过推广婚姻预约登记、引导群众“白事从简”“红事顺延”,加强福彩发行机构、销售场所、销售人员防控等措施避免人员聚集。加强民政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内部防控,保障职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6.组织指导社区及社会力量参与疫情防控。指导城乡社区根据党委政府统一部署,做好人员排查防控、居家观察人员管理服务、防控知识宣传、社区卫生消毒等工作,把好疫情防控基础防线。做好疫情防控慈善捐赠工作,动员引导社会各界奉献爱心,加强管理监督,督促慈善组织做到“快进快出、物走账清”,依法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动员引导社区社会组织、行业协会商会、社会工作机构、专业社工、志愿者等各类组织和力量,参与排查防控、物资保障、恢复生产、心理疏导等各项工作。

7. 兜牢疫情期间社会救助保障底线。密切关注因疫情导致家庭收入来源减少,发生阶段性致贫返贫的情况,通过指导基层实施临时救助、落实物价上涨动态补贴政策等措施,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对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及集中隔离观察人员进行排查,对存在因上述情形造成的老人、儿童单独居家留守等问题,采取相应救助和服务措施。

三、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8. 聚焦脱贫攻坚做好兜底保障。实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行动,强化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全面落实农村低保、特困人员救助、“单人保”、临时救助、慈善救助等政策,将符合条件的困难对象“一户不少”“一个不落”地纳入社会救助。按照市政府要求,落实低保提标补差、特困供养和困境儿童保障标准。进一步深化农村低保专项治理行动,完善低保、特困、临时救助的工作规范化管理制度,推动建立困难群众救助长效机制,重点治理社会救助工作中的不作为、慢作为和失职渎职问题,继续巩固民政与纪检监察协同联动兜底保障和抓治理的有效模式。

9. 聚焦特殊群体深化救助改革。扎实推进社会救助综合改革,探索构建“弱有所扶”大救助体系,形成有亮点、有特色、有价值的优秀创新成果。按照《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在临时救助申请中探索推行“只跑一次路,无需开证明”。加强分散供养特困中的重度残疾人、精神病、大病患者及生活不能自理人员的服务和管理,规范特困人员认定、审批条件,探索推进特困边缘群体救助。

10. 聚焦精准高效规范救助管理。积极发挥本级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制度作用,成立低收入调查中心,在社会救助工作中落实财政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上级要求、提升社会救助综合服务的能力和效率。按照申请救助必核、动态管理常核的管理要求,推动常态化核对机制的落实,开展新一轮低保对象全量核对,开展特困供养人员信息核对,完善特困人员信息数据库。定期与扶贫部门建档立卡低收入户开展人员信息交叉比对,对未纳入民政救助范围的无劳动能力贫困户牵头开展兜底保障排查,落实司法援助、失信义务人惩戒举措,推动社会救助社会化体系的建立和政策落实。

四、健全完善养老服务体系

11.持续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持续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实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加快推进“老、旧、小”服务设施的撤并;推动特困人员供养机构(敬老院)改造升级照护型床位,开辟失能(失智)老年人照护单元。提升医养结合服务能力,推动养老机构内设医疗卫生机构或建立老年护理院、老年康复医院,增加护理型床位,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康复护理服务并实现医保或照护险定点和结算。稳步增加养老服务供给,力争到2020年底,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数达到40张以上,护理型床位占比达60%以上。

12.高质量完成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推广“链式养老服务”模式,提高村(居)居家养老服务站覆盖率,加强村(居)标准化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社区长者驿家以及居家适老化改造等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全面开展政府购买居家上门服务,为60周岁以上的重点优抚对象、经济困难的特殊对象、农村留守老人等提供上门服务,服务对象占老年人口的比例达10%以上。

13.推进智慧养老服务发展。全面建立线上线下融合发展的虚拟养老院,更好的满足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推广“通城养老”信息系统,全面使用养老机构管理、居家养老服务管理、尊老金发放管理、政府购买服务管理等子系统。

14.深入开展养老服务机构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落实国务院江苏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督导要求,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在全县组织开展养老机构安全整治专项行动。落实省政府养老机构消防审验问题专题会议精神,实施解决问题攻坚行动,排查甄别,分类处置,限时整改,彻底解决养老服务机构安全问题。宣传贯彻落实《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加强养老机构安全监管,落实规范化管理要求,实施养老机构“天网工程”,推广安装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实施养老机构夜查制度。

15.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体系。逐步建立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养老服务市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办法等,完善养老服务行业信用管理体系。建立健全养老服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和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加大对违规养老服务行为的查处惩戒力度,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五、创新城乡社区治理

16. 创新城乡社区治理和服务。继续深化城乡社区“微自治”,巩固小组(邻里)自治“五微三有”模式,每个社区继续培育小组(邻里)示范点和特色“微项目”2个以上,小组(网格)服务处覆盖率达70%以上。融合推进“政社互动”“三社联动”、社区减负等相关工作,各镇(区、街道)继续培育“三社联动”示范点1个以上,社区减负要落实社区事务准入制度。推进社区党群服务中心提档升级,按每百户不低于30平方米标准,2020年全县计划完成6家。

17. 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积极推动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加快出台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的实施方案。今年继续打造2个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试点乡镇(长沙镇、洋口镇)。

18. 深化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江苏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宣传培训工作,规范开展村(居)委会成员缺位补选,配强村(居)委会班子。继续推广“三有”“三会”协商机制,开展村级议事协商示范点建设,建立如东特色的协商成果采纳、落实和反馈机制。加强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推进村务公开、村务监督制度化、规范化。修订完善村(居)民自治章程,开展优秀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征集评选和宣传推介活动。持续推进村(居)民自治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六、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民政发展

19. 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和综合监管。理顺社会组织党建管理体制,履行好社会组织综合党委托底管理职责,研究制定社会组织负责人人选把关特别是政治审核的具体办法,探索功能性党组织建设,加大对基层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指导力度,持续推进社会组织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依法有序开展社会组织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加强执法监察。

20. 积极引导社会组织发挥功能作用。加强社会组织培育扶持,积极发挥公益创业园的培育平台作用,利用公益创投等手段,引导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污染防治、精准扶贫。加大对社区社会组织的培育力度。

21. 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推进落实县慈善总会和县红十字会的信息公开和信用体系建设,依法加强慈善组织、慈善信托监督管理,探索建立慈善行为记录和激励机制。推进落实慈善组织、慈善捐赠税收以及行政事业性费用优惠政策。组织开展慈善宣传、指导慈善募捐和慈善救助活动。聚焦特困对象、困境儿童、残疾人、老年人等各类特殊群体,形成慈善需求清单,实施一批慈善帮扶项目,资助一批公益服务设施。资助一批公益社会组织,调动一批社工组织和社工力量在社会救助和民生保障方面发挥作用。

22. 拓展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学习外地经验做法,推动出台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的奖励、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报考、培训,提升社工人才质量和美誉度。扶持培育民办社工服务机构和在民政部门登记的志愿服务组织,鼓励开展农村“三留守”人员排查关爱服务、参与社区治理,做优典型社工服务项目,筛选、包装、上报一批社工优秀项目案例。

23. 规范福彩发行管理。提升福利彩票发行销售规范化水平,确保安全运行、健康发展。积极参与探索自助智能销售终端等新销售渠道建设,做好福利彩票游戏新产品上市推广工作。上下联动,创新宣传、营销活动模式,稳定销售队伍、拓展彩民群,提高市场份额。

七、建立完善高质量专项社会服务体系

24. 规范专项社会事务管理。继续深化殡葬改革推进移风易俗工作,加快全县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建设,今后每个镇至少要有一座骨灰堂。加强部门协作,结合我县国土空间规划来调整公墓、骨灰堂的土地性质,完成全县殡葬规划制定工作。充分发挥村级红白理事会的作用,修订村规民约,引导群众厚养薄葬、杜绝大操大办、简化丧事流程。加强社区精神康复服务点建设管理,扎实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扩面工作。

25. 有序推进区划地名工作。做好《行政区划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贯彻落实工作。加强平安边界建设。做好第二次地名普查成果转化工作,严格按照省定编撰大纲和指导规则,高质量地完成如东县地名录编撰工作。强化地名服务,落实地名工作相关政策法规。

26. 提升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水平。开展“救助管理服务质量大提升”专项行动,完善救助管理规程和考核体系。加大“互联网+救助寻亲”力度,拓宽甄别渠道,应用人脸识别技术,提高寻亲成功率。探索“社会组织+救助寻亲”模式,借助社会组织力量,开展寻亲服务。组织开展救助管理机构“开放日”活动,开展“夏季送清凉”、“寒冬送温暖”专项行动。

八、加强儿童福利保障

27.推进儿童福利制度落实。落实省、市《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完善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制度化落实镇(街道)儿童督导员、村(居)儿童主任工作职责,落实好结对帮扶机制。落实困境儿童分类保障自然增长机制。进一步完善未成年人保护联席会议制度,充分发挥制度作用,凝聚工作合力。

28.加强儿童关爱服务。做好儿童服务类专业社会组织培育,推动开展关爱保护活动。组织实施好孤残儿童医疗康复“明天计划”和“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作。

29.提升儿童福利服务水平。推动困境和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之家和儿童福利机构(未保中心)建设。组织开展镇(街道)儿童督导员、村(居)儿童主任培训。落实好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四位一体”救助保护机制。强化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管理系统、全国收养登记管理信息系统、未成年人社会保护系统和阳光扶贫监管系统运用管理,做好数据的动态更新。依法依规开展好收养工作。

九、加强民政领域防范化解重大风险

30.全力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强化安全生产责任传导,压紧压实各级领导责任、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机构主体责任。充分发挥养老等社会服务机构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组作用,统筹推进养老等社会服务机构安全专项整治,聚焦重点机构、重点环节开展新一轮专项集中整治,排查整治安全隐患,形成问题清单,逐项抓好整改,确保对账销号。对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的整改实施跟踪督办、闭环管理。着力建立完善长效监督工作机制,推进安全监察常态化,加强安全隐患源头排查治理,不断提高全县养老等社会服务机构安全管理水平。

31.提高本质安全水平。进一步充实养老等社会服务机构门岗和服务窗口应急力量,配备应急器材装备,加固安全防范设施,开展针对性演练,切实提高突发事件应对能力。各机构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全员参加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专题演练,通过播放事故录像、专家专题辅导、学习操作演练等形式,切实提高安全防范能力。

32.防范化解民政领域其他风险隐患。强化对留守困境儿童、老人、残障人士等弱势群体的关爱帮扶,建立健全主动发现机制,做到早发现、早介入、早救助,严防击穿社会道德底线的极端事件发生。持续做好非法社会组织打击、养老领域非法集资等风险防范化解工作。

十、强化民政基层基础工作

33.科学编制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对民政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分析。按照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的要求,科学编制全县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相关规划。

34.加强民政法治化标准化建设。加强民政标准化建设,推动民政标准化项目标准化试点。建立完善并严格执行合法性审查制度和法律顾问+制度。依法做好政务公开、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工作。

35.持续加强民政基础工作。加强基层民政机构建设,选优配强民政办人员。对照“十三五”基本公共服务清单和基层基本公共服务功能配置标准查漏补缺,改善民政公共服务条件。继续推广使用“智慧民政”业务信息平台。

36.加强民政统计和资金管理工作。开展统计数据清查核对专项行动,实行业务部门负责人、统计部门负责人、业务分管负责人三级审核制度,实现统计数据与业务数据同表同源,发挥统计数据在民政工作科学决策中的支撑作用。按照审计局要求开展民政专项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