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切实提升学校育人水平,持续规范校外培训(包括线上培训和线下培训),有效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过重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以下简称“双减”),根据南通市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着眼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强化学校教育主阵地作用,深化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坚决防止侵害群众利益行为,构建教育良好生态,有效缓解家长焦虑情绪,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
从今年秋季学期开始,全面推行课后服务,全面压减作业总量和时长,全面禁止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学科类校外培训;开展托管服务试点;完成“双减”工作政策的出台、规范的颁布、协调机制的建立及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重新登记。一年内,健全、落实如东特色“四精四必”作业规范,作业管理控量提质;全面优化学校课后服务,提升服务质量,小学开展工作日“5+2”课后服务、初中提供工作日晚自习服务,积累托管服务试点经验,学生学习更好回归校园;校外培训负担有效减轻,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数量大大压减。三年内,学校教育主阵地作用进一步凸显,人民群众对教育的满意度进一步提升;课堂教学优质高效,“教足教好、学足学好”走在全市前列;学生作业负担科学合理,“真学课堂”评价体系效应显著;课后服务吸引力强、覆盖面广;校外培训全面规范,运行有序,边界清晰,监管有力;学生过重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家庭教育支出和家长相应精力负担显著减轻,社会教育焦虑明显缓解。
二、大力提升教育教学质量,确保学生在校内学足学好
1.优质均衡义务教育。认真贯彻《南通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条例》。推进创建南通市义务教育“新优质学校”每年新增1-2所。深化教育教学联盟、共同体建设,实行校长和名优教师交流轮岗制度,缩小镇域、城乡、校际教育水平差距。巩固城区教育集团办学成果;积极创建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
2.增添课改新的优势。推进“真学课堂”教学改革,落实“限时讲授、合作学习、踊跃展示”等行之有效的操作策略和尊重学生主体地位的课堂教学评价标准。完善“真学课堂”教学质量评价体系,引领课堂回归“立德树人”,回归核心素养发展。定期召开课堂教学改革现场会,激励学校和广大教师锐意改革,创造更多原创性教育教学成果,全面推进课堂教学变革。
3.提升课堂教学质量。对学校课程开设情况实行严格监管,确保开齐开足教好国家规定课程。积极推进幼小科学衔接,帮助学生做好入学准备,严格按课程标准零起点教学。教师在课内“教足教好”、学生在课内“学足学好”,提升学生在校学习效率,使学生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业质量标准。学校不得随意增减课时、提高难度、加快进度;降低考试压力,改进考试方法,不得有提前结课备考、违规统考、考题超标、考试排名等行为,坚决克服唯分数的倾向。加强德育与学科教学有机融合,建立研训员巡课视导、学科组集体教研、备课组互学评议等常态化课堂教学质量提升机制,确保义务教育学校课堂教学优良课率90%以上,巩固并放大如东义务教育高质量优势。
4.深化高中招生改革。积极完善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模式,依据不同科目特点,完善考试方式和成绩呈现方式。规范普通高中招生秩序,杜绝违规招生、恶性竞争。巩固优质普通高中不低于70%招生指标均衡分配到各初中的成果,进一步提高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学生升入优质普通高中的比例。
5.纳入质量评价体系。树立正确政绩观,严禁下达升学指标或片面以升学率评价学校和教师。认真落实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质量综合评估方案,将“双减”工作成效纳入镇域工作以及学校义务教育质量评价,纳入教育督导指标体系,把学生参加学校课后延时服务、校外培训及培训费用支出减少等情况作为重要评价内容。
三、全面压减作业总量和时长,减轻学生过重作业负担
6.完善作业管理办法。学校要加强学科组、年级组作业统筹,合理调控作业结构、数量和难度,确保难度不超国家课标。建立作业校内公示制度,加强作业质量监督。尊重学生个体差异,体现作业的针对性、层次性、梯度性和可选择性,满足个性化作业需求。建立研训员作业质量抽检和责任督学作业负担督导机制,加强过程管理与督导反馈,确保作业管理各项要求落实落地。严禁给家长布置或变相布置作业,严禁以家长检查、批改作业及学生自批、互批作业来替代教师批改作业。
7.严格控制作业总量。小学一、二年级不布置书面家庭作业,可在校内适当安排巩固练习;小学三至六年级书面作业平均完成时间不超过60分钟,初中书面作业平均完成时间不超过90分钟。教师要指导小学生在校内基本完成书面作业,初中生在校内完成大部分书面作业,力争周一至周五参加课后服务的小学三至六年级学生、参加晚自习服务的初中学生书面作业不带回家。
8.提高作业设计质量。发挥作业诊断、巩固、学情分析等功能,将作业设计纳入教研体系,系统设计符合年龄特点和学习规律、体现素质教育导向的基础性作业。鼓励布置分层、弹性和个性化作业。坚持“一教一辅”底线要求,不依靠教辅资料随意布置作业,坚决克服机械、无效作业,杜绝重复性、惩罚性作业。
9.落实“四精四必”要求。作业要精选、精讲、精练、精批,让学生练的,教师必须自己先做。做到有发必收,有收必批,有批必评,有错必纠。发要控制数量,收要讲究时效,批要讲究质量,评要注重能力,纠要落实到位。鼓励教师面批改作业,力争每天各科作业的面批率20%左右。认真分析学情,做好答疑辅导。
10.科学利用课余时间。学校和家长要引导学生放学回家后从事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开展适宜的体育锻炼,开展阅读和文艺活动。个别学生经努力仍完不成校内剩余书面作业的,也应按时就寝。引导学生适度参加线上学习、合理使用电子产品,控制时长,保护视力健康,防止网络沉迷。家长要积极与孩子沟通,关注孩子心理情绪,帮助其养成良好学习与生活习惯。寄宿制学校要统筹安排好课余学习生活。
四、提升学校课后服务水平,满足学生多样化需求
11.保证课后服务时间。学校要充分利用现有教育资源优势,有效实施课后育人活动,在满足学生多样化、个性化的学习需求。积极引导学生(家长)自愿参加课后服务。小学开展工作日“5+2”(每周5天、每天不少于2小时)课后服务,课后服务结束时间不早于17∶30,与当地正常下班时间有效衔接;对有特殊需要的学生,学校应根据现有条件提供延时托管服务;全县所有初中学校工作日晚上开设自习班。学校可统筹安排教师实行“弹性上下班制”。
12.提高课后服务质量。学校要结合学生需求与自身条件,进一步完善现有的课后服务实施方案,增强课后服务的吸引力、实效性。充分用好课后服务时间,指导学生认真完成作业,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进行补习辅导与答疑,为学有余力的学生拓展学习空间;同时,要通过开展丰富多彩的科普、文体、艺术、劳动、阅读、兴趣小组及社团活动,为学生提供多样化的学习空间。在课后服务时间内,一律不得讲授新课。
13.拓展课后服务渠道。课后服务工作一般由本校教师承担,也可聘请退休教师、具备资质的社会专业人员或志愿者提供。在同一个镇域的优秀教师,可由镇教育联络组统筹协调,组织到师资力量薄弱的学校开展课后服务。青少年宫、实践基地等校外活动场所要充分发挥在课后服务中的作用。鼓励有条件的学校在课余时间向学生提供兴趣类课后服务活动,供学生自主选择参加。课后服务不能满足部分学生发展兴趣特长等特殊需要的,可适当引进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课后服务,由教育部门负责组织相关职能部门遴选,供学校选择使用,并建立评估退出机制,对出现服务水平低下、恶意在校招揽生源、不按规定提供服务、扰乱学校教育教学和招生秩序等问题的培训机构,坚决取消培训资质。
14.积极开展免费线上学习服务。学校要合理利用国家和各级教育教学资源平台以及优质学校网络平台,免费向学生提供高质量专题教育资源和覆盖各年级各学科的学习资源。学校要积极创造条件,组织优秀教师开展免费在线互动交流答疑。各校要加大宣传推广使用力度,引导学生用好免费线上优质教育资源。
五、坚持从严治理,全面规范校外培训行为
15.坚持从严审批机构
(1)严格条件规范审批。我县不再审批新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和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不再审批新的面向学龄前儿童的校外培训机构。对现有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重新审核登记,通过审核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审核不通过或未重新审核登记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不得从事学科类培训活动;擅自开展学科类培训活动的,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并纳入相关信用信息平台公示。拟终止办学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依法办理终止手续,申请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事业单位登记证)变更或注销登记手续。分类审批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根据培训内容由人社、教体、文广旅、科技等部门,依据相应设置标准和审批办法,对职业技能、体育、文化艺术、科技等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进行审批。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经审批后,凭审批意见办理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事业单位登记证),方可开展培训。各主管部门全面排查现有情况,不符合标准的,依法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依法处置。对原备案的线上学科类培训机构,改为审批制,线上学科类培训机构必须在所在开办地取得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由省级进行审批备案登记。
(2)明确部门监管职责。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县、镇(区、街道)组建专业执法队伍,教育系统成立“双减”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双减”工作机构。学科类、体育类的培训机构由教育体育局牵头负责治理监管,文化艺术类的培训机构由县文化和旅游局负责,科技类培训机构由县科技局负责,按照省、市学科类、非学科类、托管类机构标准、严格审批。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未经审批多址开展培训的校外培训机构。
(3)严格机构融资监管。学科类培训机构一律不得上市融资,严禁资本化运作;上市公司不得通过股票市场融资投资学科类培训机构,不得通过发行股份或支付现金等方式购买学科类培训机构资产;外资不得通过兼并收购、受托经营、加盟连锁、利用可变利益实体等方式控股或参股学科类培训机构。县金融监管机构对现有机构进行监管,已违规的,要进行清理整治。
16.规范培训服务行为
(1)建立培训内容备案与监督制度。建立培训内容备案与监督制度,落实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材料管理相关要求。依据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类别(学科/非学科)鉴定指引,组织专家组对校外培训机构培训内容集中审核鉴定,确定校外培训机构服务类别。严禁超标超前培训,严禁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从事学科类培训,严禁提供境外教育课程。依法依规坚决查处超范围培训、培训质量良莠不齐、内容低俗违法、盗版侵权等突出问题。
(2)严格培训机构上课时间。严格执行未成年人保护法有关规定,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线下培训结束时间不晚于20∶30,一经发现将取消办学许可。线上培训要注重保护学生视力,每课时不超过30分钟,课程间隔不少于10分钟,培训结束时间不晚于21点。
(3)严格机构公示管理。培训机构不得高薪挖抢学校教师;从事学科类培训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应教师资格,并将教师资格信息在培训机构场所及网站显著位置公布;不得泄露家长和学生个人信息。根据市场需求、培训成本等因素确定培训机构收费项目和标准,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
(4)严格合同管理。所有培训机构必须与学员家长签订《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明确培训时间、培训内容、培训安全、培训价格及退费约定等内容,并开具正式收费票据。
(5)加强收费管理。强化培训收费监管。督促检查校外培训机构建立办学成本核算制度,根据市场需求、培训成本等因素明确收费项目、标准,并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科学合理确定计价办法,明确收费标准,坚决遏制过高收费和过度逐利行为。强化价格监管,严肃查处超标收费、不按规定明码标价、虚假优惠折扣、虚构原价等价格违法行为。加强收费检查管理,不得一次性收取跨度超过3个月或60课时以上费用,不得早于本门科目剩余20课时或新课开课前1个月收取费用。收费须开具规范性票据。收取培训费用(包括现金形式收取费用)必须在银行等第三方机构托管,开设预收费专用账户,预收费账户与自有资金账户分账管理。预收费纳入“双减”平台资金监管,实行一课一划账。过渡期实行风险保证金制度,保证金额度不低于本机构所有学员单个收费周期缴费总额。加强对培训领域贷款的监管,有效预防“退费难”“卷钱跑路”等问题发生。
(6)强化基础管理。充分发挥南通市“双减”一体化大数据管理平台的作用,强化日常监管。通过12345政府热线接受“双减”监督举报,畅通公众监督举报途径。加强培训过程治理,统一校外培训机构监控设备,接入“双减”平台,对机构实行24小时监管。严肃查处校外培训机构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组织学科类培训行为,严肃查处校外培训机构占用当地中小学教学时间、20∶30后进行线下培训和21∶00后进行线上培训行为。加强公示内容治理,对办学资质证件、消防验收证明、管理岗位人员信息、任课教师信息、课程情况、招生简章和广告情况、收费情况、办学承诺书、投诉举报电话、责任督学情况等内容未设置规范的公示牌(栏)并在服务场所醒目位置对外公示的,责令限期改正。加强安全隐患治理,定期检查,凡存在消防、建筑、疫情防控、食品安全等隐患的培训机构一律整改,直至停办。加强外教管理,聘请在境内开展培训的外籍人员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对不符合规定的坚决清退。加强咨询类教育公司、晚托班等超范围从事学科类培训等违规行为整治。
17.强化常态运营监管
(1)健全常态化排查机制。及时掌握校外培训机构情况及信息,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存在不符合资质、管理混乱、借机敛财、虚假宣传、与学校勾连牟利等严重问题的机构。完善“黑白名单”制度,机构不得泄露家长和学生个人信息。统筹做好面向3至6岁学龄前儿童和普通高中学生的校外培训治理工作,不得开展面向学龄前儿童的线上培训,严禁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班、思维训练班等名义面向学龄前儿童开展线下学科类(含外语)培训。
(2)推进联合治理。将面向中小学生举办学科类培训的校外培训机构和个人全部纳入联合治理范畴。建立县校外培训机构联合治理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县校外培训机构联合治理工作。制定校外培训机构联合治理工作方案,成立相应领导组织机构,明确联合治理行动的路线图、时间表、任务书和责任人,突出工作重点、关键环节、薄弱地区、重点对象等,建立全面监管长效机制。明确在联席会议的指导下,由教育部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治理,各相关部门根据部门职责,合力做好联合治理工作。对违法行为要依法依规严惩重罚,形成警示震慑。
(3)全面加强监管。严格控制资本过度涌入培训机构,培训机构融资及收费应主要用于培训业务经营,坚决禁止为推销业务以虚构原价、虚假折扣、虚假宣传等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依法依规坚决查处行业垄断行为。积极探索利用人工智能技术合理控制学生连续线上培训时间。线上培训机构不得提供和传播“拍照搜题”等惰化学生思维能力、影响学生独立思考、违背教育教学规律的不良学习方法。聘请在境内的外籍人员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严禁聘请在境外的外籍人员开展培训活动。
六、强化配套治理,提升支撑保障能力
18.保障学校课后服务条件。各相关部门要根据办学规模和教师工作量标准,结合教职工编制标准统筹核定编制,配足配齐教师。县发改委、财政局、教体局等部门要根据省级政府制定学校课后服务经费保障办法,制定经费保障文件,明确相关标准,采取财政补贴、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等方式,确保经费筹措到位。各镇(区、街道)各校要迅速推进满足课后服务教学活动需求的场地、专用教室和设施设备等建设。实施中小学教室照明质量提升工程。有条件的要逐步安排资金为中小学教室安装空调。认真落实建档立卡、低保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收课后服务费政策。将课后服务纳入由政府统一购买的学生校园意外伤害保险覆盖范围。
19.建立合理补助机制。课后服务经费专项用于直接参与课后服务的教师和学校管理人员的补助,财政、人社等部门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应考虑教师参与课后服务的因素并设立相应项目,把用于教师课后服务补助的经费额度,作为增量纳入绩效工资,不作为次年正常核定绩效工资总量的基数;财政、人社、教体等部门制定课后服务相关管理办法,明确发放对象、发放标准等相关内容,切实做好课后服务工作。对聘请校外人员提供课后服务的,课后服务补助可按劳务费管理。
20.完善家校社协同机制。各单位要注重引导教育学生家长,进一步明晰家校育人责任,密切家校沟通,创新协同方式,推进协同育人共同体建设。县教体局将依托家长总校,会同妇联等部门,办好家长学校,推动社区家庭教育指导中心、服务站点建设;各校要通过家长学校活动的开展,引导家长树立科学育儿观念,理性确定孩子成长预期,努力形成减负共识。
21.做好培训广告管控。市场监管局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加强校外培训机构广告管理,确保主流媒体、新媒体、公共场所、居民广告牌和网络平台等不刊登、不播发校外培训广告,确保中小学幼儿园内无相关广告,并不得利用中小学幼儿园的教材、教辅资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等发布或变相发布广告。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各种夸大培训效果、误导公众教育观念、制造家长焦虑的校外培训违法违规广告行为。加强公益广告投放,引导社会各界和广大家长形成科学的教育观、成才观。
22.严格在职教师管理。切实加强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落实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要求,引导教师树立正确的价值取向,站在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的高度,增强使命自觉,规范职业行为,全力支持“双减”工作,积极参加课后服务。全面开展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治理行动,严肃查处有偿家教、到培训机构兼职、“地下”培训等违规行为。对违规补课、从事有偿家教、到培训机构兼职的在职教师实行“零容忍”,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直至撤销教师资格、清除出教师队伍。
23.规范考核评价。各镇(区、街道)党委和政府要树立正确政绩观,严禁下达升学指标或片面以升学率评价学校和教师。将“双减”工作成效纳入镇年度工作和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水平评估体系。将学生课后服务参与率、校外培训及培训费用支出大幅减少等“双减”工作成效,作为督查督办、漠视群众利益专项整治和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价的重要内容。把“双减”工作纳入学校考核体系,作为评优评先的重要内容。教师参与课后服务的表现作为职称评聘、岗位晋级、职务晋升和绩效工资分配的重要参考。建立考核奖惩办法,对推进“双减”工作成效明显的地区、学校、个人予以褒扬激励。对参加学科类培训人数居高不下、治理成效不明显的地区、学校,对有关党组织、领导干部依法依纪予以问责。各地各校要利用“双减”一体化大数据管理平台及时更新课后服务开展的相关信息,实行半月报制通报各地工作进展情况,加强工作调度。
七、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双减”工作有效推进
24.全面系统做好部署。加强党对“双减”工作的领导,县委县政府把“双减”工作作为重大民生工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重点任务,结合实际细化完善措施,确保“双减”工作落实落地。成立如东县“双减”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相关部门、单位及各镇(区、街道)党委、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各司其职。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教体局,教体局成立校外培训机构监管科,务实有效推进“双减”工作。各学校党组织要认真做好教师思想工作,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积极性、创造性。校外培训机构要加强自身党建工作,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
25.明确部门工作责任。教育部门要抓好“双减”工作的统筹协调,着力提升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和服务水平,指导学校做好“双减”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全面监管。宣传部门负责加强“双减”舆论引导。网信部门负责加强“双减”网络舆情宣传引导,配合通信管理部门做好线上校外培训监管工作。政法部门牵头做好综合维稳工作。机构编制部门要及时为中小学校补齐补足教师编制,为教育部门配齐配足管理机构人员编制,将办学审批列入相关部门的行政权力清单。发改部门要会同财政、教育等部门制定学校开展课后服务的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政策;制定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收费政府指导价,指导做好校外培训信用监管。财政部门要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切实加强学校课后服务经费保障等工作;人社部门要会同教育部门落实有关政策,设立课后服务相应绩效工资项目,为教师合理补助提供政策依据;负责做好职业技能类培训机构审批监管工作。民政部门要做好非营利性培训机构登记工作。市场监管部门做好校外培训机构收费、广告、反垄断等方面监管工作,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会同教育部门严肃查处违法违规培训行为。行政审批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负责学科类培训机构审批;做好营利性培训机构登记工作。公安部门负责依法加强治安管理,联动开展情报信息搜集研判、预警预防和联合治理等工作,做好相关涉稳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协助相关部门做好线上培训机构网络安全审核;查处涉及倒卖学生和家长信息等违法行为。地方金融监管、人民银行、银保监部门负责指导银行等机构做好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风险管控工作及培训领域贷款监管工作,清理整顿培训机构融资、上市等行为。税务部门加强各培训机构开具规范性票据、会计核查检查、举办者及从业人员依法纳税等监管。科技部门做好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批和监管工作。文旅部门做好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批和监管工作。体育部门做好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批和监管工作。住建部门负责校外培训机构场所建筑安全监管工作。城管部门负责校外培训机构户外广告监管工作。市域治理现代化指挥中心负责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数字化管理平台开发及维护工作。卫健部门负责托育机构备案管理和校外培训机构卫生防疫监管工作。消防救援机构负责校外培训机构消防日常监管。司法行政部门负责协调行政执法争议工作。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起责任、抓好落实。
26.联合开展专项治理行动。县建立“双减”工作专门协调机制,集中组织开展专项治理行动。在县教体局设立协调机制专门工作机构,做好统筹协调,加强对各镇各校的工作指导。按照“双减”工作目标任务,明确专项治理行动的路线图、时间表和责任人。突出工作重点、关键环节、薄弱地区、重点对象等,开展全面排查整治。对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严惩重罚,形成警示震慑。
27.强化督促检查和宣传引导。将落实“双减”工作情况及实际成效,作为督查督办、漠视群众利益专项整治和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价的重要内容。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的镇(区、街道)、学校及相关责任人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各镇各校要设立专门举报电话,畅通群众监督举报途径。要及时总结“双减”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并做好宣传推广。新闻媒体要坚持正确舆论导向,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28.关注学前普高治理工作。在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双减”工作的同时,我县还将统筹做好面向3至6岁学龄前儿童和普通高中学生的校外培训治理工作,不得开展面向学龄前儿童的线上培训,严禁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班、思维训练班等名义面向学龄前儿童开展线下学科类(含外语)培训。不再审批新的面向学龄前儿童的校外培训机构和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对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培训机构的管理,也将参照上述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