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教育体育局关于做好省特级教师相关工作的通知
来源: 如东县教育体育局 发布时间:2022-04-22 16:39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镇(区、街道)教育联络组、各县直学校(幼儿园)、局相关直属事业单位:

 2021年,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江苏省特级教师评选和管理办法》,要求加强对特级教师的管理。根据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和市教育局人事处(教师工作处)相关通知精神,现就做好我县特级教师相关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明确特级教师职责担当

特级教师要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在教育教学一线,积极开展教育教学改革,模范做好本职工作,在实施素质教育中发挥示范作用,高质量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充分发挥辐射带动作用,服从组织安排到乡村学校、相对薄弱学校任教,主动承担中青年教师培养、各类教师研训任务,积极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名师空中课堂、支教送教、示范教学等公益性教育教学活动,根据需要参加名师创新团队建设、担任师范生导师或在师范生培养院校承担教师教育相关课程教学任务;关心和支持本校、本地区教育教学工作,积极为教育教学改革和教育事业发展建言献策。

二、严格特级教师常态考核

特级教师管理工作由县教育体育局和特级教师所在单位共同负责,加强常态考核与管理,有效发挥特级教师的示范引领作用。特级教师除工作确有需要外,不应兼任过多的社会职务,保证充足的时间和精力做好本职工作。各单位考核时,要突出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和履行职责情况等方面的权重。对考核不合格者,应当令其限期改进。特级教师未履行特级教师职责,连续两年特级教师考核评定为不合格的、因违反教师职业行为准则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的,经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申请,报省教育厅备案,不再享受特级教师相关待遇。

三、规范特级教师流动管理

特级教师未经县教育体育局批准非正常流动的,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撤销其特级教师称号,取消特级教师相关待遇,并收回特级教师证书。省即将出台相关政策,届时特级教师省内跨设区市流动的3年内不得申报“苏教名家”、国家级高端培训项目和荣誉称号的评选;对于违规引进省内其他设区市特级教师的,将按照“进一扣二”的原则,在下一批次评选中扣减流入地推荐指标,补给流出地。

以上通知,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