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东县2017年县城义务教育招生办法
根据《义务教育法》、《省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促进优质均衡发展的若干意见》(苏政发﹝2017)1号)和教育部、省教育厅、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等精神,为规范县城义务教育招生工作,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益,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制订本实施办法。
一、基本原则
1.免试就近原则。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根据户籍按施教区免试入学,保障外来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子女入学。确保适龄健康儿童入学率达100%,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98%以上。
2.公开公平原则。通过多种途径宣传义务教育的相关政策,公开招生入学的政策条件、手续程序、时间安排等信息,实行阳光招生,接受社会监督。
3.规范有序原则。学校办学规模适度,均衡编班,均衡配备教师。严格招生条件,规范招生程序,严肃招生纪律,做到“零择校”。
二、入学条件
(一)小学入学条件
1.年龄条件。年满6周岁的儿童(2011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适龄儿童确因身体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由其父母提出申请,提供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状况证明,可延缓入学。
2.户籍条件。户籍情况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①户籍在县城小学施教区范围内。
②外县(市、区)在县城小学施教区内的流动人员随迁适龄子女。
(二)初中入学条件
户籍情况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小学毕业生:
1.户籍在县城初中施教区之内。
2.外县(市、区)在县城初中施教区内的流动人员随迁子女。
三、招生学校及施教区
1.招生学校及招生规模
学段 |
招生学校 |
招生规模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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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级 |
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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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 |
实验中学 |
22 |
1400人 左右 |
班学额控制在45人左右 |
新区初中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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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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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 |
实验小学 |
12 |
1400人 左右 |
班学额控制在45人左右 |
掘港小学 |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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宾山小学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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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31 |
2.施教区范围
今年招生学校和施教区范围与去年一致保持不变。具体范围如下:
实验中学:县城珠江路以南,包括掘西村珠江路以南、虹桥村16~27组、芳泉村、银杏村、野营角村、余荡村、港南村、三桥村、宾东村。
新区初中:县城珠江路以北,包括掘西村珠江路以北、新光居委会、锦绣居委会、农场居委会、北场村、五总村、六总村、八总村、如华村、丁杨村、潮墩村、陈高村、虹元村、江庄村、肖桥村、十里墩村、晓河村、虹桥村1~15组。
实验小学:江海西路以北,兴华路(通海路)及雨润广场中心路以西,富春江东路以北,掘苴河以西。含掘西村、通海居委会、新光居委会、锦绣居委会部分、农场居委会、北场村。
掘港小学:兴华路(通海路)以东,雨润广场中心路以东,富春江东路以南,掘苴河以东,江海中路以北,人民路以东,电大路以北。含碧霞居委会、锦绣居委会部分、民主居委会、范堤居委会、新建居委会、盐垣居委会、古池居委会部分、宾东村、五总村、六总村分乡河以西1~27组。
宾山小学:如泰运河以南,江海中路以南,人民南路以西,电大路以南。含友好居委会、三元居委会、青园居委会、古池居委会部分、港南居委会、灯塔居委会、三桥村、余荡村、野营角村、银杏村、芳泉村、虹桥村16~27组。
3.关于施教区的确定
学生与其父母的户籍、房产证和流动人员居住地等是确定施教区的主要依据。
⑴县城户籍的根据户籍或房产证确定。户籍和房产证不一致的,家长可根据户口簿或房产证(或购房手续)选择确定施教区。
⑵外县(市)在我县县城经商务工人员根据居住地址及经商务工地址协调安排。
⑶学生应与父母在同一户籍,并与父母的居住地保持一致,特殊情况按以下办法确定:
①学生的户籍跟父母户籍不一致的,可以学生本人户籍或以父母户籍确定。
②因房屋征收拆迁异地安置的,凭征收拆迁安置手续以安置地确定。
③父母离异的依据法院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以学生本人或实际监护人的户籍或房产证确定。
④户籍挂靠他人的,凭挂靠的户籍确定。
⑤学生父母为不在本地的现役军人(含武警)或出国工作、边疆野外工作等人员,由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亲属监护的,根据有关证明材料,以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户籍或房产证确定。
⑥房产证用途是商业营业用房或工业用房的,不能作为确认施教区的依据。
四、招生程序及时间安排
1.制定方案,部署落实(5月底前)。制定《如东县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意见》和县城义务教育招生办法,召开会议进行部署。
2.宣传发动,信息登记(6月12日前)。公布招生办法。县城各幼儿园、小学召开毕业年级学生家长会议,宣传招生的政策条件,公布施教区范围、入学条件、手续程序等信息。家长填写《信息登记表》,提交相关材料。各幼儿园和小学核查材料,登记表及相关材料报县教育局。
3.信息核查,下发通知(6月30日前)。县教育局组织各招生学校核查小学及初中新生信息,符合入学条件的下发《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
4.公示名单,报到登记。
7月4~5日,招生学校公示施教区及新生名单。家长携带《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户口簿等材料送子女到指定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学校复核入学资格,采集录入新生信息。
7月20~30日,县教育局审核办理外来务工人员适龄随迁子女入学、县城户籍回城上学就读手续。
8月25~30日,各初中、小学审核办理转学手续。
5.均衡编班,学籍注册。
8月30日前,各学校制定均衡编班工作方案,根据新生信息均衡编班,并将分班情况在校内公示。
9月1日开学,各学校在开学1个月内为新生注册学籍,将学生信息录入《江苏省义务教育学籍管理系统》。严格执行学籍管理规定,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终身不变”,所有中小学生不得借读。
五、关于信息登记核查
(一)家长需提交的材料
1.县城户籍的需提供户口簿、房产证(或购房手续)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2.外县市在我县县城经商务工人员需提供户口簿、居住证、经商或就业证明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3.就读小学一年级的还须提交儿童出生医学证明。经商人员需提供的材料包括:2016年底前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纳税证明;务工材料包括:2016年底前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书、社会养老保险手续、2017年1月和4月工资发放凭证。
(二)信息核查程序
材料初审由学生在读的幼儿园或小学组织实施,以班级为单位进行,主要核查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所填写信息的准确性。核查程序如下:
1.家长提交信息登记表及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2.审核人审核信息登记表相关信息是否填写、内容是否准确、家长是否签字。特别对户籍所在地、居住地、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务工经商等关键信息要认真核查,确保准确无误。
3.审核原件和复印件是否一致,对材料真实性有疑问的,要留存并做好记录。审核人在信息登记表上签字。材料复印件附在信息登记表后并用订书机装订。
4.汇总录入学生信息。《信息登记表》顺序与录入的学生信息表顺序一致。
5.《信息登记表》及附件证明材料、信息登记核查统计表、学生信息数据库等材料于6月12日报送教育局普教科。
(三)材料核查要求
1.户口簿。主要核查姓名、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户籍所在地,本户籍成员之间的关系以及户号是否一致。复印件要有主页、户主、适龄儿童及父母等页。学生姓名以户口簿为准。
2.房产证。主要核查居住地、房屋所有人与适龄儿童的关系、房屋用途等。
3.儿童出生医学证明。主要核查出生年月以及父母姓名。
4.流动人员居住证。主要核查外来流动人员身份及合法居住手续,以及与学生之间关系。
5.经商或务工证明材料。主要核查经商或务工单位地址、合法用工关系以及与学生的关系。
六、有关具体问题
1.关于班学额和编班问题。根据江苏省教育现代化建设评估标准,初中班学额不超过45人,小学班学额不超过40人。各学校要在确保施教区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的基础上,通过扩班等措施使班学额逐步符合标准。各学校要坚持均衡编班原则,制定均衡编班方案,规范编班行为,不得以任何名义举办实验班、特长班、重点班,不得举行任何形式与入学相关的笔试、面试,不得以各种竞赛成绩、奖励考级证书等作为入学条件和依据。
2.关于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问题。对外县(市、区)流动人员子女要求到我县县城就读小学或初中一年级的,按照“就近入学、统筹安排”的原则,在流入地接受义务教育,与当地学生同等待遇。
3.关于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问题。各学校要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并为其学习、康复提供帮助。对视力、听力损失严重和智力有严重障碍的儿童,原则上到特殊教育学校报名就读。
4.关于现役军人子女入学问题。根据总政治部、教育部联合印发的《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政联〔2011〕7号)文件精神,对不能与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共同生活,而由祖父母、外祖父母或者经法定程序指定的委托监护人抚养的军人子女,可以在祖父母、外祖父母或者受委托监护人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
七、有关要求
1.加强领导,认真组织。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关注度高,关系到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教育公平和社会稳定。县城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在县政府的领导下,按照“积极稳妥”的原则,由县教育局统筹协调,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管理和监督,建立科学有序、公开透明的招生工作机制,认真组织实施。各学校要充分认识做好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重要性,牢固树立全局意识、法规意识、责任意识和纪律意识,确保招生工作规范、有序、平稳进行。
2.宣传引导,规范程序。通过多种途径及时向社会宣传招生的政策条件、手续程序、时间部署,实行阳光招生,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为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提供优良的教育公共服务。规范招生程序,按序时安排和工作流程,认真做好调查摸底、信息登记审核、发放入学通知书、新生报到注册、编班入籍等工作。
3.强化责任,严肃纪律。认真执行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规定,严肃招生纪律。各学校要坚持做到“十个不”:不擅自提前招生;不违规跨施教区招生;不拒绝接收本施教区内学生入学;不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不举行任何形式与招生挂钩的面试笔试;不以各种竞赛成绩或考级证书等作为入学依据;不举办重点班和实验班;不违规收取任何费用;不招收借读生和复读生;不招收不足龄儿童入学。
本实施办法由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如东县教育局
2017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