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东县教育局文件
东教普〔2016〕22号
如东县2016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意见
各镇教育联络组,各初中(含完中初中部)、小学:
为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促进教育公平和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依法接受义务教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现就2016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立足教育公平,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制度,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益,加强义务教育招生的管理、指导和监督,确保县内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全部按施教区就近免试入学,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二、招生原则
1.免试就近原则。认真贯彻《义务教育法》、《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坚持依法招生,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按施教区免试入学,保障外来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子女入学。确保适龄健康儿童入学率达到100%,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98%以上。
2.公开公平原则。通过多种途径宣传义务教育招生的相关政策,公开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的条件、程序、时间安排等信息,加强教育部门、学校与家庭社会之间的沟通交流,为学生和家长提供优质服务,实行阳光操作,接受社会监督。
3.规范均衡原则。优化教育资源配置,科学合理划定施教区,学校办学规模适度,均衡编班,均衡配备教师,确保每一位学生接受基本相同的教育。严格招生条件,规范招生程序,严肃招生纪律,严禁违规招生及任何弄虚作假行为。
三、入学条件及需提交的材料
小学:招收本施教区年满6周岁的儿童(2010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未满6周岁的儿童不得入学。家长需提供户口簿、儿童医学出生证明等材料。适龄儿童确因身体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由其父母提出申请,提供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状况证明,可延缓一年入学。
初中:招收本施教区应届小学毕业生。家长需提供户口簿、小学毕业证书等材料。非本施教区户籍的小学六年级学生,在就读学校参加毕业考试,小学毕业后可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初中。
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外县(市)在我县流动人员随迁适龄子女,按照“就近入学、统筹安排”的原则,在流入地接受义务教育,与当地学生同等待遇。家长需提供户口簿、居住证、就业证明、幼儿园或小学毕业证书等材料。
四、招生程序及时间安排
1.制订招生方案。5月底前县教育局印发《2016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意见》,召开会议部署招生工作。6月15日前,各镇教育联络组部署本镇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各初中、小学制订招生工作方案。
2.信息登记核查。6月20~25日,各幼儿园及小学召开毕业年级学生家长会议,宣传义务教育招生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入学条件、施教区及手续程序。家长填写信息登记表并提交相关材料。6月30日前,各镇教育联络组及招生学校核查确认施教区适龄入学儿童少年信息。(县城学校另行安排)
3.发放入学通知。7月1日,各镇教育联络组受所在镇政府委托向施教区适龄儿童少年家长发放《如东县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含所在镇县直学校)
4.入学报到注册。7月4~5日,招生学校张贴公布施教区及新生名单。家长携带《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户口簿、幼儿园或小学毕业证书等材料到指定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学校采集录入新生信息。
7月底前,审核办理外来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子女入学、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手续。
(8月25~30日审核办理转学手续)。
5.编班注册学籍。8月30日前,各学校制订均衡编班工作方案,合理确定班学额,均衡配备教师,并将分班情况在校内公示。
9月1日新学期开学后,各学校在开学1个月内为新生建立学籍,将学生信息录入《江苏省义务教育学籍管理系统》。严格执行《江苏省义务教育学籍管理规定》,规范学籍管理,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终身不变”,所有中小学生不得借读。
五、有关具体问题
1.关于班学额和编班。根据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现代化办学标准,初中班学额原则上控制在45人以内,小学班学额原则上控制在40人以内。对县城及其他班学额超标的初中、小学,在确保施教区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的基础上,要通过扩班等措施尽力控制班学额,使班学额逐步符合标准。各学校要坚持均衡编班原则,规范编班行为,严禁举办各种类型的实验班、特长班、重点班、快慢班,不得举行任何形式的与入学相关的笔试、面试,不得以各种竞赛成绩、奖励考级证书等作为入学条件和依据。
2.关于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对外县(市、区)流动人员子女要求到我县就读小学或初中一年级的,于7月20~30日之间,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户口簿、流动人员居住证、就业或自谋职业证明等材料,县城的向县教育局普教科申请,其他的向所在地学校申请,审核后按照相关规定安排入学。
3.关于适龄残疾儿童入学。各学校要保障具有学习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对视力、听力损失严重和智力有严重障碍的儿童,应动员家长送其到县级以上卫生医疗机构进行残疾鉴定,原则上到市或县特殊教育学校报名就读。对视力听力损失或智障程度较轻、及肢体有残疾的,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可到施教区学校随班就读,学校不得拒绝接收。
4.关于现役军人子女入学。根据总政治部、教育部联合印发的《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政联〔2011〕7号)文件精神,对不能与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共同生活,而由祖父母、外祖父母或者经法定程序指定的委托监护人抚养的军人子女,可以在祖父母、外祖父母或者受委托监护人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
5.关于户籍与居住地不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任何小学、初中不得违规接收非本施教区的学生入学。对县城以外户籍地址与实际居住地址不一致等情况,按以下办法处理:
本镇范围之内的,由镇教育联络组协调解决;
因固定住所变更等原因申请跨镇就读的,凭户口簿、房产证、购房手续等有效证件向居住地学校申请办理入学手续;
其他特殊情况由双方镇教育联络组、县教育局协调解决。
6.关于县城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县城初中、小学招生工作由县教育局普教科扎口管理,制订招生办法,县教育局和各招生学校具体组织实施。县城户籍要求回县城学校就读小学或初中一年级的学生、以及县城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家长携带相关材料于7月20~30日到教育局普教科审核登记,8月初凭入学通知书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六、有关要求
1.加强领导,认真组织。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关注度高,关系到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教育公平和社会稳定。全县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在县政府的领导下,按照“积极稳妥”的原则,由县教育局统筹协调,建立科学有序、公正透明的招生工作机制,认真组织实施。各镇教育联络组、各招生学校要充分认识做好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重要性,牢固树立全局意识、法规意识、责任意识和纪律意识,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管理和监督,建立科学有序、公开透明的招生工作机制,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招生工作规范、有序、平稳进行。
2.及时有序,规范程序。各镇教育联络组、各招生学校要切实做好招生宣传工作,要通过多种途径和方法,及时向适龄儿童少年家长和社会宣传义务教育招生的相关政策、方法步骤,公布施教区、招生规模、新生名单等信息,为家长和学生提供良好服务,积极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配合和支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要制订工作方案,规范招生工作程序,按序时安排和工作流程,认真做好调查摸底、信息登记审核、发放入学通知书、新生报到注册、编班入籍等工作。实行阳光招生,增加招生工作的透明度。
3.强化责任,严肃纪律。认真执行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和规定,严格执行招生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严肃招生工作纪律,维护教育形象,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所有义务教育学校要做到“十个不”:不得擅自提前招生,不得违规跨施教区招生,不得拒绝接收本施教区内学生入学,不得拒绝接受本学区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不得举行任何形式与招生挂钩的面试笔试,不得以各种竞赛成绩或考级证书等作为入学依据,不得举办重点班和实验班,不得违规收取任何费用,不得收取借读生,小学不得招收不足龄儿童入学。对违反招生政策和纪律的人员,将严肃查处。
七、其他事项
请各校认真填报施教区登记表(附件1),以镇教育联络组和县直学校为单位于6月15日前通过K12报送教育局普教科孙维志。
附件:1.如东县2016年义务教育施教区登记表
2.2016年义务教育招生适龄儿童少年信息登记表
3.如东县2016年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
如东县教育局
2015年5月24日
附件1:
如东县2016年义务教育学校施教区登记表
填报日期:2016年 月 日
学校名称 |
单位地址 |
法定代表人 |
联系电话 |
施教区范围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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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人: 联系电话:
说明:此表请各镇教育联络组和县直学校于6月15日前通过K12报送教育局普教科孙维志。
附件2:
如东县2016年义务教育招生信息登记表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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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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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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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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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读幼儿园 或小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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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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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籍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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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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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簿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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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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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号或其他有效证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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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来流动人员居住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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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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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人 情况 |
称谓 |
姓 名 |
工作单位 |
联系电话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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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就读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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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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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内容由家长如实填写。家长承诺: 所填内容真实有效,如有虚假,责任自负。 家长签字: 2016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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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记录 |
审核人签名: 2016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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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读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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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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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如东县2016年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存根)
________镇(2016年) 号
学生姓名:____________,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就读幼儿园或小学:__________________
监护人姓名: ___ ,称谓:__________
户籍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就读学校: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如东县2016年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
________镇(2016年) 号
家长:
根据《义务教育法》的规定,你的被监护人 已接受完_______________,现通知你于 月 日携带下列相关材料到 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1.本通知书;
2.户口簿及合法固定住所证件;
3.幼儿园或小学毕业证书;
4.就读小学还需提供儿童出生医学证明和儿童预防接种卡。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如东县教育局办公室 2016年5月2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