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进一步推进普通中学育人方式转变,发挥优秀学生榜样引领带动作用,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市教育局团市委关于在普通高中评选2023年省级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和评选普通中学2023年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集体的通知》(通教函〔2023〕9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做好我县普通中学2023年省、市、县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集体的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对象
全日制普通中学在籍在读学生;全日制普通中学以班级、团支部或少先队为单位的学生集体。
二、评选条件
(一)省、市、县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1.品德表现突出,学业成绩优良,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2.综合素质评价达到优良等第(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交流与合作达到合格,学习习惯与学习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创新意识与实践能力四方面均达B级等第以上);
3.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必须是获得县(市、区)级(含)以上相应荣誉的高中学生,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必须是获得校级(含)以上相应荣誉的中学生。在道德实践活动、社会公益劳动、见义勇为等方面有突出事迹的优先推荐。
两年内曾获得“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的不再参加同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
(二)市县级优秀学生集体
1.班(团、队)的组织、制度健全,注重文化建设和学生的自主管理,集体风貌良好;
2.在学校组织的德育、科技、文化、体育等活动中表现突出,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积极参与学校课后服务;
3.必须是校级(含)以上优秀学生集体;
4.义务教育阶段无辍学,集体组建后未发生学生重大违纪或违法现象。
曾获得市县级(含)以上优秀学生集体荣誉称号的不再参加同级先进集体评选。
三、推荐程序
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由学校按照班级学生推荐、任课教师和年级组评议、在学校公示栏、网站等公示(五天以上)、学校党政联席会议组织审核的程序确定名单。
各镇(区、街道)教育联络组、各县直中学向教体局上报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正式推荐名单的同时,应附下列材料:
1.张榜公示的起止时间、地点位置、公示方式、小样及收集的有关意见(书面记录原件);
2.党政联席会议记录、校长签字的复印件;
3.被班级推荐的所有学生的推荐表(附件5,班长、班主任、年级组长或教导政教主任、校长签字)。
优秀学生集体的评选按班(团、队)申报、年级组(团委、大队部)评议、在学校公示栏、网站等公示(五天以上)、学校党政联席会议组织按审核的程序确定名单。
镇属学校上报的附件材料由各镇(区、街道)教育联络组留存;各镇(区、街道)、各县直中学上报的附件材料交局教育科审核。
四、名额分配说明
各级各类表彰分配名额按照在校学生数等比例下达(见附件1)。
三好学生与优秀学生干部的分配名额不得互转。省、市、县级之间不得兼报,各单位推荐数不得突破分配名额。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在高一级学校招生录取中不加分。
五、工作要求
1.各镇(区、街道)教育联络组、各县直中学于3月22日下班前将省市县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市、县优秀学生集体汇总表(见附件2、3)一式两份,加盖公章上报;电子文档(其中各种汇总表必须转变成Excel表格)通过如东智慧教育云平台发送至教育科丁晓红。联系电话:84512385。
2.各镇(区、街道)、各县直中学要高度重视,严格把关,对弄虚作假和不按规定程序、要求办理推荐手续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荣誉称号,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