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阶段随班就读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2020〕4号)文件精神,为切实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益,全面推进融合教育,让需要教育支持学生接受更合适的教育。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全县普通学校融合教育学生排查及诊断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排查及评估对象
在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就读的有特殊教育需求,且能适应普通学校学习的视觉障碍、听觉障碍、言语障碍、智力障碍、肢体障碍、精神障碍(含孤独症)、学习障碍、情绪行为障碍、发育迟缓等9类儿童少年。本学段2022年、2023年已经评估认定的融合教育学生不在此次评估之列,幼儿园升入小学、小学升入初中的特殊需要学生须重新评估认定。
二、排查及诊断评估程序
1.学校初步筛查,确定评估对象。学校组织班主任、学生监护人填写《普通学校融合教育学生诊断调查评估申请表》(附件1)和《普通学校融合教育学生诊断评估记录表》(附件2,“评估诊断”一栏不填),收集评估对象的残疾证和医学诊疗报告复印件,做到“一生一册”。
2.各镇(县直学校)汇总评估对象档案,填写《融合教育学生诊断评估信息汇总表》(附件3),于9月28日前,将汇总表电子稿通过云平台发送县逸夫特殊教育学校,评估对象的纸质档案以镇(校)为单位,送至县特殊教育指导中心(逸夫特校),联系人:葛益娟,联系电话:13862782265。逾期或材料不全视为放弃参加本学年诊断评估。
3.县特殊教育指导中心审核评估对象的申报材料,组织专家团队,于10月下旬开始对特殊需要学生进行现场诊断评估(具体时间及地点通过2024年如东县融合教育学生评估联络群另行通知)。
三、其他相关事项
1.申请表需填全,交监护人签字确认,班主任和学校签署意见并盖章。所有材料齐全才可进行评估。
2.县特殊教育指导中心组建“2024年如东县融合学生评估联络群”,请各校更新融合教育联络员,按时间部署有序组织排查评估工作。
3.持有残疾证的学生提供相关证件现场予以确认,可不参加评估直接认定。
4.诊断评估结束后,专家组汇总情况,根据诊断评估意见提出教育安置建议并汇总备案。在11月底通过云平台发送各镇(区、街道)教育联络组及各中小学、幼儿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