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和学前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来源: 县教育体育局 发布时间:2023-05-31 14:46 累计次数: 字体:[ ]

为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江苏省学前教育条例》《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及《南通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条例》等政策法规要求,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幼儿园服务区制度,规范义务教育、学前教育招生行为,实现阳光招生,保障适龄儿童接受教育的合法权益,就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学前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义务教育招生

(一)基本原则

1.免试就近原则。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根据户籍按施教区免试入学,确保适龄健康儿童入学率达到100%。保障特殊群体儿童接受义务教育,残疾儿童入学率达98%以上,保障外来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子女入学。

2.公开公平原则。通过多种途径宣传义务教育的相关政策,公开招生入学的政策条件、手续程序、时间安排等信息,实行阳光招生,接受社会监督,营造良好氛围。

3.规范有序原则。科学合理划定施教区,学校办学规模适度,均衡编班,均衡配备教师。严格招生条件,规范招生程序,严肃招生纪律,落实“十项严禁”纪律要求,严格执纪问责。

(二)入学条件

1.小学入学条件。小学招收本施教区户籍年满6周岁的儿童(2017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未满6周岁的儿童不得入学。家长需提供户口簿、儿童医学出生证明等材料。适龄儿童确因身体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由其父母提出申请,提供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状况证明,可延缓入学。已经获得一年级学籍的学生,不得再重新报名入学。

2.初中入学条件。初中招收本施教区户籍应届小学毕业生。家长需提供户口簿、小学毕业证书等材料。本县户籍在县外就读小学六年级毕业的学生,可回户籍所在地就读初中。

(三)报名时间

1.各镇(区、街道)义务教育学校招生

6月15~18日:网上登记,提供报名材料

7月2~3日:  到招生学校现场报名

2.县城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

(1)县城学校就读的幼儿园大班、小学六年级学生

6月15~18日:网上登记,提供报名材料

7月2~3日:  到招生学校现场报名

(2)县城外学校就读的幼儿园大班、小学六年级学生

7月5~7日:先网上登记,再现场提供报名材料(具体地点和到校报名时间另行通知,县城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办法6月上旬在如东教育体育信息网和如东教体微信公众号发布)。

所有学生均要在网上报名,因故未能在规定时间网上报名成功的学生,统一于8月7~10日进行报名申请。网上报名学生审核通过后不可更改,其信息作为新生注册学籍依据。

(四)招生安排

1.制订招生方案。5月下旬县教体局召开会议部署招生工作。6月上旬,各镇(区、街道)教育联络组制订招生工作方案,部署本镇招生工作。学校要通过校园网、微信公众号等多种途径及时向社会宣传招生政策,公布学校的报名入学办法。

2.信息登记核查。6月10日前,各幼儿园及小学召开毕业年级学生家长会议,宣传义务教育招生的相关政策,明确入学条件、施教区及手续程序,家长填写信息登记表并提交相关材料。为促进义务教育招生进一步规范,今年继续使用招生系统平台,入学儿童少年相关信息需在招生平台登记填报、上传资料及核查认定。各校(幼儿园)需对家长进行指导并组织填报、上传资料,对不具备填报条件的(或不会使用招生平台操作系统的),由学校安排人员协助登记、上传。

6月29日前,招生学校审核确认施教区适龄入学儿童少年信息,根据招生条件及施教区域确定入学名单。

镇(区、街道)教育联络组全程监管本镇(区、街道)学校招生,教体局全程监管全县学校招生。

3.发放入学通知。7月1日前,各镇(区、街道)教育联络组受所在地政府委托向施教区适龄儿童少年家长发放《如东县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

4.入学报名登记。7月2~3日,招生学校张贴公布施教区及新生名单。家长携带《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户口簿、小学毕业证书(初中入学用)等材料到预录取学校办理入学登记手续,学校采集录入新生信息。

7月5~7日,家长网上登记,学校审核办理新增外来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子女入学、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手续。

8月26~30日审核办理转学手续。

5.编班注册学籍。8月30日前,各学校制订均衡编班方案,合理确定班学额,均衡配备教师,并将分班情况在校内公示。

9月1日新学期开学,各学校在开学后1个月内为新生建立学籍,将学生信息录入《江苏省义务教育学籍管理系统》。严格执行《江苏省义务教育学籍管理规定》,规范学籍管理,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终身不变”,所有中小学生一律不得借读,严格按照学籍管理规定做好学籍注册和管理,确保录取名单、学籍注册、实际在校就读“三个一致”。

(五)有关具体工作

1.班学额和编班。根据江苏省教育现代化建设评估标准,初中班学额不超过45人,小学不超过40人。各学校要加强入学需求前瞻性预测,科学制定招生计划,严格控制班学额。班学额超标的学校,要在确保施教区适龄儿童入学的基础上,通过增加班级、教师配备等措施促使班学额符合标准。各学校要坚持均衡编班原则,制订均衡编班方案,规范编班分班行为,不得以任何名义设立重点班、快慢班、特长班、创新班和实验班,要制定科学合理的班级教师配备方案,确保每个班级师资力量大体相当。不得举行任何形式的与入学相关的笔试、面试,不得以各种竞赛成绩、奖励考级证书等作为入学条件和依据。起始年级按课程标准严格执行零起点教学要求,小学一年级设置过渡性活动课程,注重做好幼小衔接工作。要依托学籍管理系统,建立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少年工作台帐,认真落实失学辍学学生劝返、登记和书面报告责任,切实保障每个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要对留守儿童、外来务工随迁子女、特困生、学困生、表现异常学生等特殊类型学生做好摸排帮扶工作,做到“一人一策”确保每一个孩子都能享受公平优质的教育。

2.外来务工随迁子女入学。全家户籍均为如东以外的流动人员子女,要求到我县就读小学或初中起始年级的,按照“就近入学、统筹安排”的原则,在流入地接受义务教育。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供户口簿、流动人员居住证、就业或自谋职业证明、小学毕业证书(初中入学用)等材料(居住证及就业证明材料原则上需满足六个月),就读县城学校的需向县教体局教育科申请,其他的向所在镇(区、街道)教育联络组(学校)申请,审核后按照相关规定安排入学。

3.适龄残疾儿童入学。各学校要充分发挥融合教育资源教室的作用,积极实施融合教育,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并为其学习、康复提供帮助,县特殊教育学校应加强对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培训指导。对视力、听力损失严重和智力有严重障碍的儿童,原则上到特殊教育学校报名就读,特殊教育学校应接受有入学需求的残疾儿童少年就读,保障他们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对残疾程度较重,无法进入学校学习的学生,由县特殊教育学校建立学籍并开展送教上门服务。

4.军人子女入学。根据总政治部、教育部联合印发的《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政联〔2011〕7号),以及《关于印发南通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的通知》(通教基〔2013〕21号)的文件精神,各学校应为军人子女(含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入学提供好服务;对不能与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共同生活,而由祖父母、外祖父母或者经法定程序指定的委托监护人抚养的军人子女,可以在祖父母、外祖父母或者受委托监护人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

其他特殊情况由镇(区、街道)教育联络组、县教体局根据招生学校的学额情况协调处理。

5.县城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县城初中、小学招生工作由县教体局统筹管理,制订招生办法(办法6月上旬另行公布,详见如东教育体育局网站和如东教体公众号),县教体局和各招生学校具体组织实施。

6.招生平台线上使用。根据省市要求,今年我县继续使用招生系统平台,进行线上信息采集试点工作。具体的使用范围、使用时间、使用方式、操作方法等要求,教体局将组织人员进行专门培训。

二、关于学前教育招生

(一)基本原则

1.相对就近原则。建立完善幼儿园服务区制度,合理划定服务区范围,努力为适龄幼儿提供入园学位,确保全县学前教育毛入学率达99%以上。

2.积极稳妥原则。公开学前教育招生的政策条件,协调处理幼儿园招生中的矛盾问题,尽可能协调外来务工人员适龄子女入园需求,确保社会稳定。

3.规范有序原则。实行阳光招生,加强对幼儿园招生的监督,严格条件,规范程序,严肃纪律,确保幼儿园招生工作规范、有序、平稳进行。

(二)入园条件

1.年龄条件。年满3周岁(2020年8月31日前出生)。

2.户籍条件。幼儿户籍在幼儿园服务区范围内。

(三)关于服务区的确定

根据全县学前教育资源布局与人口分布情况,各镇(区、街道)幼儿园原则上参照小学施教区确定服务区,具体范围由各镇(区、街道)确定。县城城区幼儿园按相对就近原则,依据幼儿园现有条件及招生规模统筹安排。非普惠性民办园可面向全县招生。

(四)招生手续程序

各镇(区、街道):7月1~5日,各幼儿园在园门口显著位置公布服务区范围、入园条件及手续程序,家长携户口簿、儿童出生医学证明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幼儿园申请报名,幼儿园审核后对符合入园条件的幼儿办理入园登记手续。

县城区:报名登记时间初定8月1日(初定),招生工作由县教体局统筹管理,具体办法6月底在如东教育体育信息网和如东教体公众号另行公布。

(五)有关具体工作

1.办园规模班额。根据省优质幼儿园和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评估标准,各幼儿园要统筹考虑规模和班额以及实际需求,努力确保服务区适龄幼儿入园,小班班额一般控制在25人以内。

2.残疾儿童入园。各幼儿园应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幼儿,积极开展融合教育。对残疾程度较重的幼儿应到特殊教育学校接受学前教育。

3.外来务工随迁子女入园。在确保服务区适龄幼儿入园的基础上,根据幼儿园学额情况,尽可能协调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园。家长须提供户口簿、法定监护人居住证及在当地的经商、就业证明等材料(居住证及就业证明材料原则上需满六个月),县城区8月1日(初定)根据公布办法登记信息,其他镇(区、街道)7月1~5日向居住地幼儿园申请。

其他特殊情况由镇(区、街道)教育联络组、县教体局根据招生幼儿园的学额情况协调处理。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认真组织。义务教育和学前教育招生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关注度高,关系到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教育公平和社会稳定。全县义务教育和学前教育招生工作在县政府的领导下,按照“积极稳妥”的原则,由县教体局统筹协调,建立科学有序、公开透明的招生工作机制,认真组织实施。各镇教育联络组、各招生学校(幼儿园)要充分认识做好招生工作的重要性,要在属地政府的领导下,组织招生工作专班,建立以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分管负责同志任副组长、相关学校(部门)负责人任成员的招生领导小组,进一步明确招生行为的主体责任,将规范招生作为学校规范办学的重要内容,坚决杜绝违规招生入学行为的发生。牢固树立全局意识、法规意识、责任意识和纪律意识,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管理和监督,分析招生工作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做好摸排、宣传、解释工作,确保招生工作规范、有序、平稳进行。

(二)宣传引导,规范程序。各镇(区、街道)教育联络组、各招生学校要通过校园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多种途径,及时向社会宣传招生的相关政策、方法步骤,公布义务教育施教区和幼儿园服务区、招生规模、新生名单以及招生入学咨询、监督举报电话等信息,实行阳光招生,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为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提供优良的教育公共服务。要制订工作方案,规范招生程序,按序时安排工作流程,认真做好调查摸底、信息登记审核、发放入学通知书、新生报到注册、编班入籍等工作。

(三)强化责任,严肃纪律。认真执行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和规定,严格执行招生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严肃招生纪律。各学校要坚持做到“十个不”:不擅自提前招生;不违规跨施教区(服务区)招生;不拒绝接收本施教区(服务区)内学生以及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子女入学;不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不举行任何形式与招生挂钩的面试笔试;不以各种竞赛成绩或考级证书等作为入学依据;不举办重点班和实验班;不违规收取任何费用;不招收借读生和复读生;不招收不足龄儿童入学。教体局将结合常规管理“双随机”督查工作,对招生入学工作进行重点督查,对违反招生政策和纪律的人员,将视违规违纪情节,分别给予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取消评优评先、撤销已有荣誉称号等处理;对主要责任人给予处分直至撤销职务。

请各镇(区、街道)教育联络组、各县直学校(幼儿园)依据就近入学的原则,认真排查本地区学生就读情况,进一步明晰本区域招生范围,认真填报义务教育施教区和幼儿园服务区登记表(附件4),以镇(区、街道)教育联络组和县直学校(幼儿园)为单位于6月10日前通过如东智慧教育云平台报教体局教育科刘晓琴。

联系电话:84517838(小学初中招生),84512385(幼儿园招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