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231918/2021-00030 | 分类: | 科技、教育\教育 通知 | ||
发布机构: | 如东县教育体育局 | 文号: | 东教体人〔2021〕36号 | ||
成文日期: | 2021-09-13 | 发布日期: | 2021-09-13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称: | 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教育系统名优人才考核工作的通知 |
为贯彻落实《中共如东县委 如东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实施意见》(东委发〔2020〕14号),切实加强我县教育系统名优教师队伍建设,根据《如东县教育系统名优人才考核实施办法》(东教〔2017〕33号),现就做好2020~2021学年教育系统名优人才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一)在职省特级教师;在职市优秀校长;任期内省、市名师工作室领衔人;任期内省、市名教师;2016、2018、2020年当选的南通市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教坛新秀;2019年当选的如东县名校长、名校长培养对象、名教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教坛新秀。
(二)至2021年9月,已辞职(辞聘)、自动离职、调至外县市或调离本县教育系统或本学年旷职超过15个工作日以及受党纪政纪处分、刑事处罚的人员,不再考核,不享受名优人才奖。
二、考核内容、要求
考核内容、要求根据东教〔2017〕33号文件执行。其中管理系列名优人才考核按东教〔2017〕33号文件执行。
三、考核周期
2020年9月至2021年8月。
四、考核程序
(一)个人自我总结。9月20日前,名优人才对照考核要求,实事求是地回顾总结一学年来思想和师德表现、工作表现、工作实绩和专业成长的情况,如实填写《如东县名优人才考核登记表》,并汇总整理证明材料,送本人工作单位。
(二)单位初评考核。9月20日~25日,各单位根据东教体〔2017〕33号文件要求,组织对2020至2021学年实际在本单位工作的名优人才进行初步考核,提出初步考核等级建议。单位初评考核程序如下:
1.组织本单位名优人才在名优人才所在单位全体教职工会议上述职并展示本人一学年来的教育教学工作、专业成长、示范引领、继续教育以及指导青年教师等方面成绩,展示相关佐证材料;组织对名优人才的同行评价。
2.审核名优人才佐证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验收人同时签字确认)。
3.对照本实施办法对名优人才进行量化考核,确定考核等级并在名优人才所在单位校园网或公示栏内公示《如东县名优人才考核登记表》和考核建议。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三)局组织考核。9月30日前,县教育体育局对名优人才进行集中考核,考核结果报党工委、局长室讨论决定。
五、考核结果的运用
按东教体〔2017〕33号文件规定执行。
请各单位严格依据东教体〔2017〕33号文件规定的标准进行初评考核。局集中考核中出现单位考核结果与本实施办法标准不一致的,发回相关单位重新考核,并按一定比例对相关单位考核结果为“优秀”“合格”等级的人数提出上限限制,同时核减相关单位下一轮名优人才评选的指标。
六、材料要求
1.《如东县教育系统名优人才考核登记表》(附件2,一式一份)。
2.名优人才考核登记表、考核结果汇总表在本单位公示的照片或网络公示截图(单位盖章)。
3.相关佐证材料(简单装订成册)。
4.考核佐证材料、单位初评考核结果、公示佐证材料于9月底前汇总报教育体育局人事与师资科,逾期作放弃考核处理。
附件:1.如东县教育系统名优人才考核量化表
2.如东县教育系统名优人才考核登记表
如东县教育体育局
2021年9月13日
附件1
如东县教育系统名优人才考核量化表
(教学系列)
一级 指标 |
一级指 标分值 |
二级指标 |
二级指 标分值 |
师德和 工作表现 |
10分 |
服从学校分工,无师德失范行为。学生、家长评教满意率达100%,同行认可率达95%,上年度考核为优秀. |
10 |
服从学校分工,无师德失范行为。学生、家长评教满意率达95%,同行认可率达90%,上年度考核为优秀。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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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从学校分工,无师德失范行为。学生、家长评教满意率达90%,同行认可率达85%,上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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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从学校分工,无师德失范行为。学生、家长评教满意率达90%,同行认可率达80%,上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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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量 |
20分 |
教学工作量超过标准工作量20%以上或本校同学科教师平均工作量20%以上,同时担任班主任或年级组长或备课组长或群团组织负责人等;学校中层以上干部教学工作量超过规定工作量的20%,听课达到规定节数。 |
20 |
教学工作量达到标准工作量或本校同学科教师平均工作量,同时担任班主任或年级组长或备课组长或群团组织负责人。 |
18 |
||
教学工作量达标准工作量或本校同学科教师平均工作量;学校中层以上干部教学工作量达到规定的课时,听课达到规定的节数。 |
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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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工作量达标准工作量的80%或本校同学科教师平均工作量80%;学校中层以上干部教学工作量达到规定的课时的80%,听课达到规定节数的80%。 |
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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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工作量达标准工作量的70%或本校同学科教师平均工作量70%;学校中层以上干部教学工作量达到规定的课时的70%,听课达到规定节数的70%。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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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工作量达标准工作量的60%或本校同学科教师平均工作量60%;学校中层以上干部教学工作量达到规定的课时的60%,听课达到规定节数的60%。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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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工作实绩 |
20分 |
任教班级学生学年度期末考试生均分名次列本校(镇)前10%或与接班时相比生均分名次进步超过40%,课堂教学满意率达90%。 |
20 |
任教班级学生学年度期末考试生均分名次列本校(镇)11~20%或与接班时相比生均分名次进步超过30%,课堂教学满意率达90%。 |
16 |
||
任教班级学生学年度期末考试生均分名次列本校(镇)前21~30%或与接班时相比生均分名次进步超过20%,课堂教学满意率达90%。 |
12 |
||
任教班级学生学年度期末考试生均分名次列本校(镇)前31~40%或与接班时相比生均分名次进步超过10%,课堂教学满意率达90%。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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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教班级学生学年度期末考试生均分名次列本校(镇)前41~50%或与接班时相比生均分名次进步超过10%,课堂教学满意率达90%。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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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工作实绩 |
20分 |
本学年所带班级获市以上表彰或指导学生兴趣小组获市以上荣誉或本人分管工作受市以上表彰。 |
20 |
本学年所带班级获县级表彰或指导学生兴趣小组获县级荣誉或本人分管工作受县级表彰。 |
16 |
||
本学年所带班级获镇(校)级表彰或指导学生兴趣小组获镇(校)荣誉或本人分管工作受镇(校)表彰。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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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心爱护学生,积极承担班主任、团队和学生兴趣小组指导工作,所带班级有良好的班风、学风。或积极参与学校德育工作,注重在课堂教学中渗透思想品德教育。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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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科研实绩 |
10分 |
每增加发表1篇省级以上文章,加3分;每增加发表市级文章,加2分;每增加发表1篇县级文章,加1分。加满10分为止。 |
10 |
达到教育科研考核基本要求。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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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范作用 |
10分 |
每增加1次省级公开课或讲座,加4分;每增加1次市级公开课或讲座,加3分;每增加1次县级公开课或讲座,加2分;每增加镇(校级)公开课或讲座,加1分。加满10分为止。 |
10 |
在教师培训工作中起积极作用并达到示范作用考核基本要求。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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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青年教师 |
5分 |
每培养1名市学科带头人,加2分;每培养1名市骨干教师或县学科带头人,加1分。加满5分为止。 |
5 |
达到指导青年教师考核基本要求。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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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教育 |
5分 |
在校本研修中发挥积极作用,完成县以上培训任务和当年继续教育学时,其中县级及以上培训学时超过36学时。 |
5 |
能在校本研修中发挥作用,完成县以上培训任务和当年继续教育学时,其中县级及以上培训学时超过24学时。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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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参与校本研修,完成县以上培训任务和当年继续教育学时,其中县级及以上培训学时超过16学时。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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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参与校本研修,完成县以上培训任务和当年继续教育学时,其中县级及以上培训学时超过8学时。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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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奖励 |
积极献计献策并被县采纳;或获省级表彰或奖励;或指导学生竞赛获国家级表彰。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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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献计献策并被镇(校);或获市级表彰或奖励;或指导学生竞赛获省级表彰。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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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县级表彰或奖励,或指导学生竞赛获市级表彰;或当年考取、取得高一层次学历。 |
3 |
备注:1.县骨干教师、市县教坛新秀不承担指导青年教师任务,其“教学工作实绩”分值为25分,二级指标分值按比例折算。
2.县教师发展中心研训员工作量和教学、教育、教科工作实绩,由县教师发展中心提出考核结果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