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中共如东县委教育工作委员会议事规则的通知
来源: 如东县教育体育局 发布时间:2021-04-09 12:22 累计次数: 字体:[ ]

为贯彻落实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保证县委教育工委会议事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和规范化,充分发挥集体领导作用。提高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则。

一、议事原则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践行“两个维护”,切实履行县委教育工委法定职责,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提升议事效率和决策水平,促进决策机制的民主化、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2.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相结合的制度。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处理党工委会职责范围内的重大事项。原则上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党工委集体议事和会议表决。

3.坚持平等原则。党工委委员之间是平等关系,党工委书记在集体领导中负有主要责任。党工委会上,各位党工委委员都有就讨论研究的问题充分发表个人意见的权利和责任,进行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

4.坚持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党工委会集体讨论研究决定事项时,必须充分讨论,集思广益,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策。党工委委员个人对集体做出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意见,也可以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5.严格遵守会议纪律和保密条例。对应保密的会议内容及讨论情况,必须严守秘密,任何人都不得向外泄露。否则,应按照党章和有关党纪规定予以处理。会议议题涉及本人或者其亲属以及存在其他需要回避情形的,有关党工委委员应当回避。  

6.规范会议通报事项。对应及时向下属通报的会议内容和决策事项,要及时召开有关会议或由分管领导向工作人员传达、部署,并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议事范围

(一)重大事项决策

1.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传达上级重要会议、决定、决议文件和指示精神,研究贯彻落实的方案措施。

2.研究制定工作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重大工作部署或阶段性工作计划。

3.讨论审定须呈报县委、县政府及上级机关的重要请示和报告。讨论审定县委、县政府及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重要工作的落实措施。

4.意识形态、文化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统战工作等方面的重大事项。

5.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大额度资金使用、重大基建项目安排、重要资源、资产管理和处置。

(二)重要干部(人事)任免

1.教体系统内部组织机构设置、人员编制配备、社会服务等方案及重大调整。

2.干部任免、教育、培养、考核、党内奖惩和监督,干部队伍、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重大人才引进政策。

3.党工委班子自身建设、基层领导班子建设和基层党组织建设、党员队伍建设等工作。研究决定基层党组织设置和新党员接收以及党员的表彰、奖励和纪律处分等。

(三)重大项目安排

1.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工作及执行党纪、党规方面的重要事项。

2.定期听取和决定老干部、统战、群团等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3.研究决定县委教育工委及基层各级党组织建设、教育发展规划、重大维修等重大项目安排。

(四)大额资金使用事项

1.研究涉及金额单件1万元(含1万元)以上,累计5000元(含5000元)以上的支出事项。

2.研究决定大宗办公设备的购置及大型国有资产的处置事项。

3.研究决定涉及职工福利待遇的重要事项。

(五)其他

需要党工委会讨论决定的其他重大问题、重要事项及需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三、会议组织

1.党工委会议由党工委书记(或其委托的副书记、委员)召集并主持,每月召开1~2次,如遇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会议议题由党工委书记(或其委托的副书记、委员)确定。

2.党工委会必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可召开。讨论干部任免、奖惩等重大事项时,应有2/3以上委员到会方能召开。会议决定推荐、提名干部和讨论决定干部任免、奖惩等多个事项,应逐项表决。党工委委员未出席会议的,一般不研究决定其分管工作范围内的重大事项。

3.对重大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党工委会议研究处理的,党工委书记可临时处置,事后及时向党工委会议报告。

4.会议准备议题材料由分管领导准备,对重大问题和重要议题,在会前充分调研、论证和协调,形成比较成熟的意见。准备可供选择的方案,并提前将准备好的议题材料送达给每位委员。会前各位委员要熟悉材料,认真酝酿。

5.党建办负责做好会议记录,整理会议纪要、决定,协助分管领导负责会议决议、决定落实情况的督办检查,并视需要将落实情况及时向党工委会报告。党工委会上决定的事项应件件落实,如有新的情况和问题,确实不能按原决定或决议执行时,应及时向党工委书记报告。

四、会议纪律

党工委委员因病、因事不能到会时,应向党工委书记请假,对会议议题的重要意见可以用书面形式表达。列席会议应按指定对象参加,因故需要换人,应事先报党工委书记同意。干部任免、奖惩及其他需要保密的事项,在未公开期间,与会同志应严守机密。涉密文件、资料须妥善保管。

五、其他

本规则由县委教育工委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