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31918/2023-00042 分类: 科技、教育\教育    通知
发布机构: 如东县教育体育局 文号: 东教体人〔2023〕33号号
成文日期: 2023-10-14 发布日期: 2023-10-14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县教育体育局关于做好2022-2023学年教育体育系统名优人才考核工作的通知
县教育体育局关于做好2022-2023学年教育体育系统名优人才考核工作的通知
来源: 如东县教育体育局 发布时间:2023-10-30 15:22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镇(区、街道)教育联络组、各县直学校(幼儿园),局相关科室:

为贯彻落实《中共如东县委 如东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实施意见》(东委发〔2020〕14号),切实加强我县教体系统名优教师队伍建设,根据《如东县教育体育系统名优人才考核实施办法(修订稿)》(东教体人〔2022〕10号),现就做好2022-2023学年教体系统名优人才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一)经教育主管部门评选产生的教学系列、德育系列名优人才。包括任期内的:省名师工作室领衔人、省名教师、省特级教师、省教学名师;市名师工作室领衔人、名教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教坛新秀;县名教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教坛新秀。

(二)至2023年9月,已辞职(辞聘)、自动离职或本学年旷职超过15个工作日以及受党纪政纪处分、刑事处罚的人员,不再考核,不享受名优人才奖。

二、考核内容、要求

考核内容、要求根据东教体人〔2022〕10号文件执行。

三、考核周期

2022年9月至2023年8月。

四、考核程序

(一)个人自我总结。名优人才对照《如东县教育体育系统名优人才考核实施办法(修订稿)》考核要求,实事求是地回顾总结一学年来思想和师德表现、工作表现、工作实绩和专业成长的情况,如实填写《如东县教育体育系统名优人才考核登记表》,并汇总整理佐证材料(所有证书论文等一律交原件),10月12日前送本人工作单位。

(二)单位初评考核。10月13日,各单位根据东教体〔2022〕10号文件要求,组织对2022至2023学年实际在本单位工作的名优人才进行初步考核,提出初步考核等级建议。

单位初评考核程序如下:

1.组织本单位名优人才在名优人才所在单位全体教职工会议上述职并展示本人一学年来的教育教学工作、专业成长、示范引领、继续教育以及指导青年教师等方面成绩,展示相关佐证材料;组织对名优人才的同行评价。

2.对照东教体人〔2022〕10号文件对名优人才进行量化考核,确定考核等级并在名优人才所在单位校园网或公示栏内公示《如东县教育体育系统名优人才考核登记表》和考核建议。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

(三)局组织考核。10月15日下午,县教育体育局对名优人才进行集中考核,考核结果报党工委、局长室讨论决定。

五、考核结果的运用

按东教体人〔2022〕10号文件规定执行。

请各单位严格依据东教体人〔2022〕10号文件规定的标准进行初评考核。局集中考核中出现单位考核结果与本实施办法标准不一致的,发回相关单位重新考核,并按一定比例对相关单位考核结果为“优秀”“合格”等级的人数提出上限限制,同时核减相关单位下一轮名优人才评选的指标。

六、材料要求

1.单位材料:

(1)名优人才考核登记表在本单位公示的照片或网络公示截图(学校+联络组盖章)。

(2)单位初评考核结果及佐证材料、公示佐证材料(单位初评考核结果由考核单位总结概括,内容包括考核总数、人员构成、初评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人数及比例)(佐证包括考核方案和会议记录等)(初评考核结果在本单位公示截图)。

注意:2022至2023学年名优人才考核汇总表电子表(附件4)请于10月14日前发人事科臧伟玲(1730464409@qq.com)。

2.个人材料:

(1)《如东县教育体育系统名优人才考核登记表》(附件2,一式一份),在左上角用铅笔进行编号(如01-A-01,代码在Excel附件中)不装订,夹在佐证材料中。

(2)相关佐证材料。凡不提供佐证材料者,一律不对其进行考核,视作自动放弃考核处理(使用大小合适的燕尾夹简单装订成册,不影响堆放,封面和目录见附件3)。

上述单位材料和个人材料请于2023年10月15日上午送县教师发展中心五楼会议室,逾期作放弃考核处理。

七、相关事项

1.2023年暑假县内调动或借用的名优人才,由调动或借用前工作单位考核。

2.青年教师教学能手由本人工作单位组织考核。



附件1

如东县教育体育系统名优人才考核实施办法

(修订稿)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进一步推动我县教育高品质发展,充分发挥我县教育体育系统名优骨干人才的带头示范作用,促进名优骨干人才专业发展,树立科学的教育人才成长观,根据《中共如东县委 如东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东委发〔2020〕14号),结合我局2017年修订的《如东县教育系统名优人才考核实施办法》施行以来的实际,制订本实施办法。

一、考核对象

经教育主管部门评选产生的教学系列、德育系列名优人才。包括:国家万人计划教学名师;省名师工作室领衔人、省名教师、省特级教师、省教学名师;市名师工作室领衔人、名教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教坛新秀;县名教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教坛新秀。

二、考核周期

现职教育系统名优人才每学年考核一次。具体考核时间为每年的8~9月份。

三、考核内容

(一)政治思想和师德表现

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自觉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坚持“四个自信”“四个统一”,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忠诚党的教育事业,认真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具有高尚的师德,以“四有”好教师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以德育德,带头遵守宪法和法律,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新时代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无违法违纪和师德失范行为。尊重学生人格,深受学生爱戴,是本校教师的表率,每学期在学生和家长评议中满意度(含很满意率、满意率)达90%以上(含本级,下同),同行评价认可度达85%以上。上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考核学年度获县以上表彰的(农村学校获得镇以上表彰),加分奖励。

(二)工作表现和工作量

爱岗敬业,勇挑重担,服从学校分工,支持和配合学校工作,积极承担学校和教育主管部门分配的各项工作任务。坚持教育教学一线工作,从事本专业教学工作,教学工作量达到或超过《如东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工作量标准(试行)》规定的要求或本校同学科教师平均教学工作量。班主任工作量按本校教师标准课时工作量的一半计入本人基本工作量。担任教育行政干部的名优人才,教学工作量应达到如下标准:正校级领导应不少于本校同学科普通教师教学工作量的四分之一,且每学年听课不少于90节;副校级领导应不少于本校同学科普通教师教学工作量的三分之一,且每学年听课不少于100节;中层正职应不少于本校同学科普通教师教学工作量的二分之一,且每学年听课不少于100节;中层副职应不少于本校同学科普通教师教学工作量的三分之二,且每学年听课不少于100节。局直事业单位名优人才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认真负责地完成领导交办的临时性工作。德育系列名优人才必须担任班主任工作或学生心理健康指导老师或年级组长工作或分管学校德育工作。

(三)教育教学

积极实施教育教学改革,勇于开拓创新,在实施素质教育中起示范作用。积极承担班主任、团队和学生社团指导工作,正常家校联系,所带班级有良好的班风、学风。在“双减”背景下,能对本学段课程标准和教材有深入透彻的研究,并形成自己独特的见解和呈现成果,课堂教学效果好,高质量完成教学任务,任教班级学生素质测试成绩在本校或本镇同轨班级名列前茅或与接班时相比有明显提升(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等学科名优人才,应积极承担本学科学生社团指导工作,积极承担学校或主管部门分配的相关工作,指导学生在本学科竞赛或相关活动中获奖或获得表彰),当年课堂教学满意度达90%以上。

德育系列名优人才所带班级必须获评校级及以上优秀班集体,或本人受到校级及以上优秀班主任等德育系列表彰,或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师德师风建设、校园或班级文化建设、学校德育品牌建设、心理健康教育等方面取得实绩。

县教师发展中心教学研训员每学期至少面向本县本学科教师开设一节高水平示范课,高质量组织本学科教师集体研训活动不少于8次。能主动抓实本学科课标和教材的教学研究,在教学中有自创性题库成果呈现率达50%以上。本学科当年中考、高考以及省、市质量检测中成绩列全市前茅,或指导本学科教师参加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或委托组织的教学基本功、优秀课评比获市一等奖以上(本学年未组织相关比赛的除外)。教科、电教研训员每学年高质量组织本县教师教科研或现代教育技术培训活动不少于4次;所承担的工作列全市前茅,或指导本县教师参加教育主管部门组织或委托组织的课题研究、专业论文评比、现代教育技术比赛获市一等奖以上(本学年未组织相关比赛的除外)。

职业中学专业教师考核学年度教学业绩优秀,课堂教学满意度达90%以上,有2周以上行业企业生产服务一线实践工作经历,本人或指导学生参加创新创业大赛、技能大赛获市等级奖以上奖励(本学年未组织相关比赛的除外)。

(四)教育科研

1.国家万人计划教学名师、省名师工作室领衔人、省名教师、省特级教师等国家省级人才。每学年(上年度9月至下年度8月。下同)至少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公开、独立发表1篇有创新和指导作用的研究论文;或主持或作为核心成员参与省级及以上课题研究。

2.市名师工作室领衔人、市名教师、学科带头人、县名教师。每学年至少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公开、独立发表1篇有较高水平的本专业论文(或市级2篇);或主持或作为核心成员参与市级以上教科研课题研究。

3.县学科带头人、市骨干教师。每学年至少在市级以上学术刊物公开、独立发表1篇有较高水平的本专业论文;或主持或作为核心成员参与县级以上课题研究。

4.县骨干教师、市教坛新秀、县教坛新秀。每学年至少在县级以上学术刊物公开、独立发表1篇有较高水平的本专业论文;或参与县级以上课题研究。

(五)示范作用

名优人才应高质量完成学校或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分配的教师培训或培训组织工作。同时:

1.国家万人计划教学名师、省名师工作室领衔人、省名教师、省特级教师、省教学名师等国家省级人才。每学年至少在全县范围内开设高水平的观摩课、示范课或专题学术讲座等4次(研训员8次)或镇(校)级6次,在市级及以上范围内开设高水平的观摩课、示范课或专题学术讲座等1次。能指导农村或薄弱学校教师提高教育教学水平,积极承担新入职教师培训工作,积极承担乡村骨干教师培育站领衔人工作,积极承担县青年教师“双培养”校内外导师工作。

2.市名师工作室领衔人、市名教师、学科带头人、县名教师。每学年至少在全县范围内开设高水平的观摩课、示范课或专题学术讲座等2次(研训员6次)或镇(校)级4次。能指导农村或薄弱学校教师提高教育教学水平,积极承担新入职教师培训工作,积极承担乡村骨干教师培育站和县青年教师“双培养”校内外导师工作。

3.县学科带头人、市骨干教师。每学年至少在本县或教学共同体范围内开设高水平的观摩课、示范课或专题学术讲座等1次(研训员4次)或镇(校)级2次,能指导本校青年教师提高教育教学水平,积极承担新入职教师培训工作,积极承担县青年教师“双培养”校内外导师工作。

4.县骨干教师、市教坛新秀。每学年至少在教学共同体或镇(校)级范围内开设示范课、观摩课1次。能指导本校青年教师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5.县教坛新秀。每学年至少在镇(校)级以上范围内开设公开课、汇报课或观摩课1次以上。能带领本校青年教师共同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六)指导青年教师

1.国家万人计划教学名师、省名师工作室领衔人、省名教师、省特级教师、省教学名师等国家省级人才。在做好名师创新团队领衔人、县级乡村骨干教师培育站领衔人工作的同时,应按照县青年教师“双导师制”实施办法中校外导师结对要求与本县青年教师建立带教指导关系,指导和帮助其进行教育教学改革和教育教学研究工作,努力使其成为县以上教学骨干。同时,要完成负责的县青年教师“双导师制”校外导师的相关考核评价工作。

2.市名师工作室领衔人、市名教师、学科带头人、县名教师。应按照县青年教师“双导师制”实施办法中校外导师结对要求与本县青年教师建立带教指导关系,指导和帮助其进行教育教学改革和教育教学研究工作,努力使其成为县以上教学骨干。

3.县学科带头人、市骨干教师。应按照县青年教师“双导师制”实施办法中校外导师结对要求与本县青年教师建立带教指导关系,指导和帮助其进行教育教学改革和教育教学研究工作,努力使其成为镇(校)级以上教学骨干。

4.县骨干教师、市教坛新秀。应按照县青年教师“双导师制”实施办法中校外导师结对要求与本县青年教师建立带教指导关系,指导和帮助其进行教育教学改革和教育教学研究工作,努力使其成为镇(校)级以上教学骨干。

(七)继续教育

积极参与校本研修和县以上培训,完成本学年继续教育任务。鼓励学历进修,学年度考取或取得高一层次学历的,加1分奖励。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不合格

1.政治立场不坚定,不守政治规矩,“两个维护”执行不到位,散布反党、反社会主义言论的;

2.不能遵守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准则,违反师德规范被查实的;

3.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的;

4.上年度考核等次为基本合格、不合格或不定等次的;

5.教学工作量不足本校同学科教师平均工作量的60%又不服从学校分工的;

6.教学质量明显滞后(若接班时所接班级学生学业水平明显滞后,需保持任教班级学生学业水平不再下降)或下降幅度明显的;

7.脱离教学或教育教学管理岗位超过一学期的;

8.不服从学校、镇(区、街道)教育联络组或教育体育局安排交流轮岗的;

9.未提供或未及时提供考核必须的材料的;

10.所提供材料不遵守学术规范,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研究成果的或弄虚作假的;

11.考核得分未达规定分数的;

12.其他不能确定合格等级的。

四、考核程序

(一)个人总结。每年8月15日前,名优人才对照考核要求,实事求是地回顾总结一学年来政治思想和师德表现、工作表现、工作实绩和专业成长的情况,如实填写《如东县名优人才考核登记表》,并汇总整理证明材料,送本人工作单位。

(二)单位考核。以镇(区、街道)教育联络组、县直学校为单位成立名优人才考核小组,每年8月15~31日,根据本实施办法组织对本镇、本校名优人才考核。考核程序如下:

1.组织本单位名优人才在名优人才所在单位全体教职工会议上述职并展示本人一学年来的教育教学工作、专业成长、示范引领、继续教育以及指导青年教师等方面成绩,展示相关佐证材料;组织对名优人才的同行评价。

2.审核名优人才佐证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验收人同时签字确认)。

3.对照本实施办法对名优人才进行量化考核,确定考核等级并在名优人才所在单位校园网或公示栏内公示《如东县名优人才考核登记表》和考核建议。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4.考核佐证材料、单位考核结果、公示佐证材料于8月底汇总报教育体育局人事与师资科。

(三)集中考核。每年9月,局人事与师资科与县教师发展中心共同组织对各单位名优人才进行集中考核。

局集中考核中出现单位考核结果与本实施办法标准不一致的,发回相关单位重新考核,并按一定比例对相关单位考核结果为“优秀”“合格”等级的人数提出上限限制,同时核减相关单位下一轮名优人才评选的指标。

五、考核结果的运用

(一)名优人才考核结果是发放名优人才奖励的依据。考核采用百分制,考核得分在90分及以上的,考核等级为优秀;考核总分在70~89分之间的为合格。考核总分在60~69分之间的为基本合格,考核总分在59分级以下的为不合格。考核结果优秀的,按标准享受名优人才津贴,并作为本学年名优人才研修先进个人,由县教育体育局给予表彰;考核结果合格的,按标准发放名优人才津贴;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的,按下浮30%的标准发放名优人才津贴;考核结果不合格的,不享受当年名优人才奖励,是市级名优人才的,建议市教育局取消其市级其名优人才称号,县级名优人才取消其相应的称号。

(二)名优人才考核连续2年为优秀的,下一轮名优人才评选或推荐评选优先当选或推荐。

六、相关说明

(一)同一对象同时获得多个名优人才称号的,按最高学术荣誉考核进行考核。


(二)名优人才因重新评选而落选,或脱离教学、教育教学管理、教育教学研究岗位的,不再享受名优人才奖。名优人才离开本县教育系统的,不参加考核,不享受名优人才奖。


(三)本实施办法自2021~2022学年起执行。

(四)本实施办法由县教育体育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