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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如东县教育体育局 文号: 东委教〔2021〕9号
成文日期: 2021-04-14 发布日期: 2021-04-14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2021年度如东县教育体育系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考核办法
2021年度如东县教育体育系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考核办法
来源: 如东县教育体育局 发布时间:2021-04-13 14:05 累计次数: 字体:[ ]

根据《2021年如东县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督查考核办法》(东责办发〔2021〕1号),结合全县教育体育系统实际,制定2021年度如东县教育体育系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考核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战略部署,深入贯彻省、市、县委全会精神,按照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和省、市、县纪委全会部署,充分发挥全面从严治党引领保障作用,确保“十四五”期间目标任务落到实处。以党委(党总支、党支部)主体责任和纪委(监委会、纪检委员)监督责任落实为重点,突出问题导向,强化日常督查,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二、考核对象

各镇教育党总支、各县直学校党组织。

三、考核内容

(一)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落实情况

1.领导班子履行集体责任情况:包括加强组织领导、党的政治建设、党的思想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基层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制度建设、深化政治巡察、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做好统一战线工作和群团工作等方面情况。

2.领导班子成员履行个人责任情况:包括强化责任担当、严格教育管理、加强督促检查、密切联系群众、带头执行规定等方面情况。

3.纪委(监委会、纪检委员)履行监督责任情况:包括协助党委(党总支、党支部)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严明党的纪律规矩、持之以恒整治“四风”、保持反腐高压态势、深入推进标本兼治、严格自身监督制约等方面情况。

(二)加分项目

落实“两个责任”创新创优做法得到国家、省、市、县纪检监察机关,县委教育工委,县纪委监委派驻第十纪检监察组(以专刊形式推广或县级以上会议交流)肯定的,分别加5、4、3、2、1分,加分后总分不超过100分。

(三)减分项目

1.检查中,发现落实主体责任清单任务项弄虚作假的,有1例减2分。

2.因处置不力,发生赴省、市、县纪委上访或越级上访的,有1例扣2分。

3.管辖范围内发生违纪问题的,有1例扣1分;领导班子成员因违纪被查实并给予党纪、政纪轻处分的,有1例扣2分,重处分的,有一例扣3分;单位主要负责人因违纪被查实并给予党纪、政纪轻处分的,有1例扣4分,重处分的,有1例扣5分。

(四)“一票否决”项目

管辖范围内发生重大责任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领导班子成员发生涉刑涉诉案件的;本地(单位)发生有影响案件的;因“小金库”行为以及其他违反廉洁纪律行为被查处的;其他需要被“一票否决”的事项。

四、考核方式方法

考核工作由县委教育工委统一领导,在县纪委监委派驻第十纪检监察组的指导下,由局监审科牵头,主要通过系统上报审核、日常检查通报、年度考核反馈等方式开展检查考核。


(一)系统上报审核


2021年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考核工作,常规性内容检查仍通过如东县教育体育局党风廉政建设考评系统网上平台开展。各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分别用所属账号登录填报主体责任或监督责任落实情况。局监审科负责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核。



(二)定期督查通报


县委教育工委定期组织检查小组对各单位落实“两个责任”情况进行实地抽查,并通报阶段性检查考核情况,对日常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整改不到位的予以扣分。

(三)年度考核及反馈

年底,结合网上考核、实地检查、综合考核等情况,形成各单位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考核结果,作为全面从严治党考核等次评定和绩效考核中党风廉政建设项得分的主要依据。

局班子成员对各挂钩联系单位进行情况反馈,并督促整改落实。


五、年度考核计分


   (一)考核计分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工作实行百分制考核,主体责任85分,监督责任15分。

考核分值折算绩效考核中党风廉政建设项考核得分。


(二)考核等次的评定

 年度督查考核综合评定分为“好”、“较好”、“一般”、“差”4个等次。考核得分在90分以上的(含90分),评为“好”等次;考核得分在80分以上不足90分的(含80分),评为“较好”等次;考核得分在75分以上不足80分的(含75分),评为“一般”等次;考核得分低于75分的,评为“差”等次。有其他影响考核等次情形的,经会议讨论确定。

六、相关要求


(一)落实主体责任


各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集体及班子成员要认真落实主体责任,按照《2021年度如东县教育体育系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考核评分表》内容履行职责,切实抓好本地(单位)全面从严治党各项工作,确保各项具体要求落实到位,并将落实责任情况及时上报考评系统。

(二)履行监督责任

各单位纪委(监委会、纪检委员)要认真落实监督责任,协助所在党组织抓好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各项工作,加强对

全面从严治党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同时,将监督责任的相关工作资料及时上传考评系统。


(三)上传考核材料

各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系统账号的设置与管理(系统账号的设置方法详见“全面从严治党考评系统信息员QQ群”),年度考核开始后,及时在系统中定义班子成员名单,生成班子成员的系统二级账号,以便及时登陆上报。提醒各责任主体把握工作节奏并及时向考评系统上报材料,报送材料务必真实、准确,杜绝弄虚作假。

(四)强化问题整改

对日常检查中发现“两个责任”落实中存在的突出或较大问题,县委教育工委将对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提醒、诫勉谈话,督促落实主体责任,并要求限期整改落实到位,对整改不力出现不良影响的,将按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如东县教育体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暨作风行风建设责任书》进行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