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231918/2018-00046 | 分类: | 其他\其他 通知 | ||
发布机构: | 教育局 | 文号: | 东教办〔2018〕6号 | ||
成文日期: | 2018-08-22 | 发布日期: | 2018-08-22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称: | 关于印发《县教育局机关项目采购内控机制流程》的通知 |
1.项目申购单填写。申请部门(科室)凭书面的采购项目需求方案,到局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下称采购办)领取并填写部门申购单(《如东县教育局物资采购申请单》),按项目申请人、科室负责人、财务科科长(申报科室先期与局财务科对接,再由财务科与县财政局会商,确认项目所需预算金额是否同意)、分管副局长的顺序签字确认后,送局采购办。
2.项目预审。由局采购办组织项目进行预审(5人小组)。
①一种是预审通过的项目,报局招标采购领导小组审批,1万元(含)以上项目同时报局长办公会集体讨论研究。同时,10万元(含)以上项目由申报部门(科室)同时填报《如东县纪委派驻第十纪检、监察组所辖部门重大事项报备单》,送第十纪检、监察组王艳组长签字盖章备案;
②一种是需调整修改的项目,反馈修改或调整方案到项目申报部门(科室),申报部门(科室)负责修改后重新申报到局采购办重新进行项目预审;
③一种是不通过项目,反馈意见到项目申报部门(科室),项目停办。
3.项目集体讨论。项目由局长办公会集体讨论研究,形成集体讨论会议记录。预审通过的项目经批准后,由采购办填写《如东县政府采购申报表》,按照采购办、财务科、分管财务副局长、局长的顺序签字确认。再报县财政局行财科确认预算后,报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下称公管办)审批采购方式。
4.制作招标文件并发布公告。由采购办和申请部门(科室)按照采购要求,落实招标地点、时间、招标方式,并邀请招标代理(2018年度已经招标确定)制订招标采购公告和招标采购文件。
5.采购公告挂网。由采购办负责采购流程和相关手续申报及办理。货物类5万(含)以上、工程类10万元(含)以上挂县公共资源交易网;货物类5万(不含)以下、工程类10万元(不含)以下挂县教育信息网。
6.招标采购。按照公告公布的日期、时间、地点,由采购办或招标代理组织招标采购及相关手续办理,监督部门现场监督,全程录像留存。
7.采购结果公示。由采购办负责采购结果公示文本的撰写和按照规范格式发布。货物类5万(含)以上、工程类10万元(含)以上挂县公共资源交易网;货物类5万(不含)以下、工程类10万元(不含)以下挂县教育信息网。
8.合同签订。由申报部门(科室)拟好合同文本,采购办协助修改,最终合同文本报法制科审核,法制科审核并出具审核结果意见确认表后,由采购办会同申报部门(科室)按程序办理合同的签订手续。
9.项目实施。由申报部门(科室)具体负责项目实施全过程的监督和抽查,并形成督查过程性文本或电子档案存档。
10.项目履约验收。由采购办牵头负责组织、协调、把关。包含专家确定、方案设计、过程记录、验收证明出具等程序。由申报部门(科室)主体负责项目验收的申请、完整验收台账资料的呈现、项目实施过程监督的台账呈现等。申报部门(科室)还须要求履约供应商提供验收的一切手续及过程性基础材料(包括政府采购申报表复印件、检测报告、签收单、验收单、设备变更专家论证报告、上级部门批准变更的批示等)。
11.项目合同款支付。由中标供应商开具发票和申报表复印件、合同等手续送到申报部门(科室)审核,审核通过后,在发票上按照申请人、科室负责人、分管副局长的顺序签字确认。再报采购办,由采购办办理结算经费申报手续,同时报财务科审核、分管财务的副局长、局长签字确认后,按照合同履约要求的时间、比例、验收合格程度等进行支付。任何情况下均不得提前支付合同款。
12.质保履约。项目质保期内由申报部门(科室)负责质保期的履约监督和考核评价。
13.尾款支付。由申报部门(科室)负责对其进行整体项目的巡查(验收),项目运行正常的情况下,经验收合格后,才能按照合同履约的时间、支付比例等支付尾款。任何情况下均不得提前支付尾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