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东县2018年县城义务教育招生办法
来源: 教育局(体育局) 发布时间:2018-06-08 10:33 累计次数: 字体:[ ]

               如东县2018年县城义务教育招生办法

 

根据《义务教育法》、《省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促进优质均衡发展的若干意见》(苏政发﹝2017)1号)和教育部、省教育厅、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8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等精神,为规范县城义务教育招生工作,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益,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制订本实施办法。

一、基本原则

1.免试就近原则。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根据户籍按施教区免试入学,保障外来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子女入学。确保适龄健康儿童入学率达100%,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98%以上。

2.公开公平原则。通过多种途径宣传义务教育的相关政策,公开招生入学的政策条件、手续程序、时间安排等信息,实行阳光招生,接受社会监督。

3.规范有序原则。学校办学规模适度,均衡编班,均衡配备教师。严格招生条件,规范招生程序,严肃招生纪律,做到“零择校”。

二、入学条件

(一)小学入学条件

1.年龄条件。年满6周岁的儿童(2012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适龄儿童确因身体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由其父母提出申请,提供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状况证明,可延缓入学。

2.户籍条件。户籍情况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①户籍在县城小学施教区范围内。

②外县(市、区)在县城小学施教区内的流动人员随迁适龄子女。

(二)初中入学条件

户籍情况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小学毕业生:

1.户籍在县城初中施教区之内。

2.外县(市、区)在县城初中施教区内的流动人员随迁子女。

3.本县非县城初中施教区户籍,在县城小学毕业,县城有固定住房(房产证或交付入住手续)或家长在县城经商务工,根据学校规模和招生能力协调安排入学。

三、招生学校施教区

1.招生学校施教区范围

    今年招生学校和施教区范围具体范围如下:

    实验中学:县城珠江路以南,包括掘西村珠江路以南、芳泉村、银杏村、野营角村、余荡村、港南村、三桥村、宾东村、虹桥村。

新区初中:县城珠江路以北,包括掘西村珠江路以北、新光居委会、锦绣居委会、农场居委会、北场村、五总村、六总村、八总村、如华村、丁杨村、潮墩村、陈高村、虹元村、江庄村、肖桥村、十里墩村、晓河村、虹桥村。

实验小学:江海西路以北,兴华路(通海路)及雨润广场中心路以西,富春江东路以北,掘苴河以西。含掘西村、通海居委会、新光居委会、锦绣居委会部分、农场居委会、北场村。

掘港小学:兴华路(通海路)以东,雨润广场中心路以东,富春江东路以南,掘苴河以东,江海中路以北,人民路以东,电大路以北。含碧霞居委会、锦绣居委会部分、民主居委会、范堤居委会、新建居委会、盐垣居委会、古池居委会部分、宾东村、五总村、六总村分乡河以西1~27组。

宾山小学:如泰运河以南,江海中路以南,人民南路以西,电大路以南。含友好居委会、三元居委会、青园居委会、古池居委会部分、港南居委会、灯塔居委会、三桥村、余荡村、野营角村、银杏村、芳泉村、虹桥村。

3.关于施教区的确定

学生与其父母的户籍、房产证和流动人员居住地等是确定施教区的主要依据。

属于县城施教区的学生根据户籍或房产证确定。户籍和房产证不一致的,家长可根据户口簿或房产证(或购房手续)选择确定施教区。

⑵外县(市)在我县县城经商务工人员根据居住地址及经商务工地址协调安排。

⑶本县非县城初中施教区户籍在县城小学毕业的:有固定住房的,以房产证或购房交付入住手续确定;经商务工人员以经商务工单位地址或购房手续协调安排。

⑷学生应与父母在同一户籍,并与父母的居住地保持一致,特殊情况按以下办法确定:

①学生的户籍跟父母户籍不一致的,可以学生本人户籍或以父母户籍确定。

②因房屋征收拆迁异地安置的,凭征收拆迁安置手续以安置地确定。

③父母离异的依据法院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以学生本人或实际监护人的户籍或房产证确定。

④户籍挂靠他人的,凭挂靠的户籍确定。

⑤学生父母为不在本地的现役军人(含武警)或出国工作、边疆野外工作等人员,由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亲属监护的,根据有关证明材料,以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户籍或房产证确定。

⑥房产证用途是商业营业用房或工业用房的,不能作为确认施教区的依据。

四、招生程序及时间安排

1.制订方案,部署落实(5月底前)。制定《如东县2018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意见》和县城义务教育招生办法,6月4日召开会议进行部署。

2.宣传发动,信息登记(6月15日前)。公布招生办法。县城各幼儿园、小学召开毕业年级学生家长会议,宣传招生的政策条件,公布施教区范围、入学条件、手续程序等信息。家长填写《信息登记表》,提交相关材料。各幼儿园和小学核查材料,登记表及相关材料报县教育局。

3.信息核查,下发通知(6月30日前)。县教育局组织各招生学校核查小学及初中新生信息,符合入学条件的下发《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

4.公示名单,报到登记。

7月4~5日,招生学校公示施教区及新生名单。家长携带《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户口簿等材料送子女到指定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学校复核入学资格,采集录入新生信息。

7月9~11日,县教育局审核办理新增外来务工人员适龄随迁子女入学,以及县城户籍回城上学就读手续,7月16日前凭入学通知书到学校办理报名手续。

8月25~30日各初中、小学审核办理转学手续。

5.均衡编班,学籍注册。

8月30日前各学校制定均衡编班工作方案,根据新生信息均衡编班,并将分班情况在校内公示。

9月1日开学各学校在开学1个月内为新生注册学籍,将学生信息录入《江苏省义务教育学籍管理系统》。严格执行学籍管理规定,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终身不变”,所有中小学生不得借读。

 

                                  如东县教育局

                                     2018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