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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县国资办 文号: 东国资〔2021〕41号
成文日期: 2021-10-21 发布日期: 2021-10-21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关于深化如东县国有企业劳动人事分配三项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
关于深化如东县国有企业劳动人事分配三项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
来源: 县国资办 发布时间:2021-10-22 09:21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国有企业:

深化劳动、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是全面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开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企业瘦身健体、提质增效、增强活力和竞争力的重要举措,是激发企业员工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的重要途径。根据《国务院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意见》(国发〔2018〕16号)、《关于进一步深化中央企业劳动用工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国资发分配〔2016〕102号)文件精神,就深化我县国有企业劳动、人事、分配三项制度改革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目标

到2022年,各国有企业集团公司劳动、人事、分配三项制度改革基本完成,市场化劳动用工和收入分配管理体系基本健全,管理人员能上能下制度基本形成,员工能进能出渠道基本畅通,收入能增能减机制基本实现,为深化我县国有企业改革,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提供有力保障。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市场主体、依法合规。遵从市场规律、遵循企业发展规律,充分发挥企业的市场主体作用,结合企业生产经营实际,依法依规依程序推进国有企业劳动用工和收入分配的市场化改革,促进企业经营机制有效转变。

2.坚持效益导向、稳妥有序。突出效益、维护公平,健全国有企业职工工资与经济效益同向联动、能增能减的机制,在经济效益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的同时实现劳动报酬同步提高,充分调动和发挥核心骨干、一线员工等各方面的积极性。同时要充分考虑社会、企业和员工对改革的承受能力,积极稳妥有序推进,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3.坚持统筹协调、重点突破。把深化劳动、人事、分配三项制度改革与企业战略规划、全面预算管理、全员绩效管理相结合,统筹规划、协调推进,着力解决改革中的重点难点等深层次问题。

三、改革内容

(一)深化劳动制度改革,实现员工能进能出

1.依法规范劳动用工管理。国有企业要合理控制用工总量,确定不同岗位的用工形式,理顺各类用工关系,优化用工结构,保障人才储备。要建立健全以劳动合同管理为基础、以岗位管理为核心的市场化用工制度。要依法规范使用劳动合同制、劳务派遣等各类用工,完善管理制度,履行法定程序,确保用工管理依法合规。要积极推动技术革新、管理创新,促进人工成本投入产出效能效益最大化,提高全员劳动生产率。

2.推行员工公开招聘制度。各国有企业除应由出资人管理或依法产生管理岗位和特殊岗位需要外,新进员工一律按照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择优录用。制订公开招聘办法,有效提高员工招聘质量,不得设置歧视性、排他性录用条件,不得降低条件定向招录本企业员工亲属。招聘员工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和结果公开,拟录用人员有关信息应通过适当形式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构建员工有序流动机制。国有企业应当根据企业生产经营需要、绩效考核结果以及岗位的可替代性,促进员工合理流动。要建立企业内部人力资源市场,盘活人力资源存量。要强化绩效考核,加强员工培训和轮岗交流,优化重点领域、关键核心岗位人员结构,不断完善员工职业发展通道。国有企业应在员工队伍总体稳定的基础上,根据自身实际,保持合理的员工进出流动比率。强化劳动合同对实现员工能进能出的重要作用,对合同期满员工择优续签,对违法违纪、违反企业规章制度或不胜任岗位要求等符合解聘条件的员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积极探索多渠道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有效办法,妥善做好企业转型转产、重大技术改造、经营方式调整,以及实施关闭破产、改制重组中的职工安置工作。

(二)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实现管理人员能上能下

1.完善以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为核心的管理人员职级体系。国有企业应按照集团化管控、专业化管理、集约化运营的要求,经县国资办审核同意后,科学调整组织结构,减少管理层级,合理设置内设机构、配置管理人员,建立健全权责明晰、运转有序、管控到位的高效管控机制,提高管理效能效率。要立足企业战略和业务定位,参照同行业先进标准,建立适应市场要求和企业发展规划的管理人员岗位职级体系,明确各层级管理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完善管理人员职业发展通道,为管理人员能上能下搭建平台。

2.健全以综合考评为基础的管理人员选拔任用机制。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相结合、组织选拔与市场化选聘相结合,大力推进实施管理人员聘任制。国有企业要建立常态化竞争上岗机制,健全管理人员综合考评体系,以综合考评为基础,通过组织选拔、竞争上岗、公开选聘等多种方式,公开、公平、公正地选拔优秀管理人员,对高端、特殊管理人员可通过委托人才中介机构推荐等多种市场化招聘方式引进。

3.加强对管理人员的动态调整。国有企业要按照“市场化、去行政化”的要求,把因人设岗转变为以岗用人,把分配岗位转变为竞聘岗位,把身份管理转变为岗位管理。强化对管理人员综合考评的日常监督管理,将考评结果与职务升降和薪酬调整紧密挂钩,建立动态管理和末位调整机制,经综合考评不能胜任工作的,应当调整岗位、降职降薪,真正做到管理人员能上能下。

4.探索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市场竞争程度较高的国有企业(含子公司)要积极探索职业经理人制度,逐步提高企业管理人员市场化选聘比例。对市场化选聘的职业经理人,要签订聘任和绩效协议,明确聘任期限和业绩目标要求,建立与业绩考核紧密挂钩的激励约束和引进退出机制,实现选聘市场化、管理契约化、退出制度化。

(三)深化分配制度改革,实现收入能增能减

1.改革工资总额决定机制。建立健全与劳动力市场基本适应、与国有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挂钩的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实现员工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同步、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根据企业发展战略和薪酬策略、年度生产经营目标和经济效益,综合考虑劳动生产率提高和人工成本投入产出率、职工工资水平市场对标等情况,结合工资指导线,合理确定年度工资总额。完善工资与效益联动机制,企业效益增长的,当年工资总额增长幅度可在不超过经济效益增长幅度范围内确定;企业经济效益下降的,除受政策调整等非经营性因素影响外,当年工资总额原则上相应下降。企业未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工资总额不得增长,或者适度下降。分类确定工资效益联动指标,根据企业功能性质、行业特点,科学设置联动指标,合理确定考核目标,突出不同考核重点。

2.改革工资总额管理方式。企业应当根据自身功能定位、所处行业、业务特点制定与财务预算和业绩考核目标挂钩、能增能减的工资总额预算管理办法。工资总额预算方案由国有企业自主编制,按规定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后,报县国资办备案或核准后执行。对主业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国有企业,工资总额原则上实行备案制。其他国有企业,工资总额原则上实行核准制。企业应严格执行经备案或核准的工资总额预算方案,县国资办将加强对监管企业执行工资总额预算情况的动态监控和指导,并对预算执行结果进行清算。

3.完善企业内部工资分配管理。国有企业应强化全口径人工成本预算管理制度体系建设,加强对本企业人工成本的统计、分析、预测,逐步将工资总额以外的其他人工成本项目纳入预算管理范围,严格控制人工成本不合理增长,不断提高人工成本投入产出效率。国有企业在经备案或核准的工资总额预算内,要结合自身实际,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与劳动生产率相挂钩、效薪联动的差异化薪酬分配制度,着力优化薪酬结构,合理拉开收入分配差距。国有企业应建立健全以岗位工资为主的基本工资制度,以岗位价值为依据,以业绩为导向,参照劳动力市场工资价位并结合企业经济效益,逐步建立分板块、分层级、分类别的员工收入分配管理机制和员工薪酬市场对标机制,内部收入分配要向关键岗位、生产一线岗位和紧缺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倾斜,逐步提高核心骨干员工薪酬的市场竞争力,促进中低收入员工工资稳步增长,合理拉开工资分配差距,调节不合理的偏高、过高收入,做到薪酬水平该高的高、该低的低。要规范企业工资列支渠道,逐步实现职工收入工资化、工资货币化、发放透明化。

4.强化绩效考核对工资收入的调节作用。推进全员绩效考核,根据劳动生产率水平、劳动力市场价位、人工成本承受能力、岗位价值评估和员工个人能力、绩效考核结果等因素合理确定薪酬,原则上企业效益下降或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时,员工薪酬应相应下降。逐步提高绩效工资在员工薪酬中的比重,竞争类企业绩效工资的比重原则上要达到40%以上,功能类企业原则上要达到30%以上,公益类企业原则上要达到20%以上。同时,要妥善处理好新兼并收购企业、新设置业务板块与现有企业员工的收入分配关系。

5.加大对关键人才的激励力度。鼓励监管企业以实际贡献为评价标准,以价值创造为导向,积极探索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多种分配方式,健全完善多元化的激励体系。对紧缺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允许实行协议工资、项目工资和特殊奖励等分配方式,可在工资总额预算中予以单列。鼓励国有科技型企业实施股权和分红激励,探索推进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试点,健全与激励机制相对称的经济责任审计、信息披露、延期支付、追索扣回等约束机制。

6.规范员工福利保障制度。国有企业要统筹规范所属企业福利保障制度,加强福利项目和费用管理,严格清理规范工资外收入。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企业年金、福利费等国家和地方有明确政策规定的,要严格执行相关规定,不得超标准列支。已经建立企业年金制度的企业,不得提高建立年金制度前已退休人员统筹外补贴水平和临近退休人员的企业年金补偿标准。企业效益下降时,福利费不得增长,企业年金缴费标准应适当降低;企业出现亏损的,企业年金应当暂停缴费。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深化监管企业劳动、人事、分配三项制度改革事关我县国企改革全局,责任重大,意义深远,各国有企业要统一思想认识,充分发挥企业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发挥党员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发挥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桥梁纽带作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成立专项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建立工作制度和运行机制,以上率下扎实推进改革。要主动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为改革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氛围,确保改革目标任务按期完成。

(二)精心组织实施。国有企业要制订符合企业实际的深化劳动、人事、分配三项制度改革方案,明确分阶段目标任务,提出具体改革办法和措施,完善相关配套文件,加强督导检查。强化人力资源信息化建设、对标管理等基础工作,建立社会风险、舆情风险、法律风险评估机制。加强对所属企业的督促指导,强化企业用工分配责权利的统一,逐级落实管理责任。要按照国有企业信息公开制度的要求,及时将劳动、人事、分配信息在一定范围内公开。要统筹协调与其他各项改革的关系,同步推进,重点突破,务求实效。

(三)稳步推进改革。劳动、人事、分配三项制度改革事关员工切身利益,国有企业在推动改革的过程中要妥善处理好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加强改革政策宣传和培训,积极回应员工对改革的预期,凝聚改革共识,引导员工积极参与改革。坚持群众路线,开展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发动员工、相信员工、依靠员工,形成改革合力。涉及员工利益的改革方案,应当依法履行企业内部民主程序。妥善解决改革过程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切实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维护企业和社会的和谐稳定。

各国有企业要将推进劳动、人事、分配三项制度改革的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报送县国资办,县国资办将加强对企业推进改革的监督指导,及时总结企业的做法和成效,推广典型经验,引导监管企业锐意改革,务求实效,助推监管企业提质增效。

                                                            如东县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2021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