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32080/2019-00083 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公安    通知
发布机构: 县公安局 文号: 东公发〔2019〕81号
成文日期: 2019-10-23 发布日期: 2019-10-23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关于在全县各公安派出所成立关爱工作站的通知
关于在全县各公安派出所成立关爱工作站的通知
来源: 县公安局 发布时间:2019-10-23 15:05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派出所(含边防),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公安派出所建立关爱工作站是新形势下进一步落实青少年关爱工作的新举措、新探索,根据上级公安机关统一部署,现就推动落实派出所关爱工作站建设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成立各派出所关爱工作站

各派出所成立关爱工作站,作为派出所关心下一代工作的具体工作机构,接受县局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的领导和指导。

二、关爱工作站的职能

派出所关爱工作站以落实青少年关爱工作为核心职能,协助派出所在辖区开展青少年法治宣传、帮教帮扶、调查研究等工作。

三、关爱工作站组成人员

1、派出所关爱工作站设主任、副主任各1名,成员4至5名。原则上主任由派出所教导员担任,副主任由派出所退休领导干部担任,成员应包括治安民警、社区民警各1名,退休人员2至3人。

2、派出所关爱工作站除在职民警外,其他工作人员采用聘任制。聘任人员原则上为本派出所退休人员或者居住在派出所辖区的公安机关退休人员,派出所关爱工作站受聘人员由县局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颁发聘书,每届聘期两年。

3、派出所关爱工作站建设作为社区警务一项基础工作,纳入派出所基础工作考核,由县局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和治安大队统筹开展考核工作。

四、加强关爱工作站建设

派出所关爱工作站必须有固定办公场所,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悬挂样式统一的铜牌(由县局统一制发),配套办公桌椅、电脑、打印机、文件橱等办公设备,开通公安内网和互联网,悬挂关爱工作站工作职责、组织架构等制度规范,有条件的单位可开辟成果展示园地。

请各派出所根据通知要求迅速成立关爱工作站,并于10月底前将工作情况报县局政治处老干部科。

(此页无正文)

附件:《南通市公安派出所关爱工作站工作规范》

如东县公安局

2019年10月23日

南通市公安派出所关爱工作站工作规范

第一条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务委员、公安部长赵克志同志重要批示精神,根据全省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相关会议部署,扎实推进我市公安机关派出所关爱工作站建设,规范日常运行,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派出所关爱工作站在市、县两级公安机关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指导下开展工作,由派出所负责管理,接受各级关工委监督。

第三条  派出所关爱工作站建设作为一项基础工作,纳入派出所基础工作考核,由市、县两级公安机关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和治安部门统筹开展考核工作。

第四条  派出所关爱工作站设主任、副主任各1名,成员4至5名。原则上主任由派出所主要领导担任,副主任由退休领导干部担任,成员应包括治安民警、社区民警各1名,退休人员2至3人。

第五条  派出所关爱工作站除在职民警外,其他工作人员采用聘任制。聘任人员原则上为本派出所退休人员或者居住在派出所辖区的公安机关退休人员,派出所关爱工作站受聘人员由各县(市)区公安(分)局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颁发聘书,每届聘期两年。

第六条  受聘人员由派出所负责监督管理,每周至少工作1天,每月不少于4天。

第七条  派出所关爱工作站以落实青少年关爱工作为核心职能,协助派出所在辖区开展法治宣传、帮教帮扶、调查研究等工作。

第八条  派出所关爱工作站必须有固定办公场所,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悬挂样式统一的铜牌,配套办公桌椅、电脑、打印机、文件橱等办公设备,开通公安内网和互联网,悬挂关爱工作站工作职责、组织架构等制度规范,有条件的单位可开辟成果展示园地。

第九条  市局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积极争取政策支持,落实聘任人员交通、通讯、餐饮补贴。

第十条  市局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每年评选10个优秀关爱工作站、20名先进个人,并给予一定奖励。

第十一条  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市局政治部老干部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