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32080/2018-00187 分类: 其他\其他    通知
发布机构: 县公安局 文号: 东公发〔2018〕96号
成文日期: 2018-12-05 发布日期: 2018-12-05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关于严禁违规吃喝和规范公务接待的通知
关于严禁违规吃喝和规范公务接待的通知
来源: 县公安局 发布时间:2018-12-05 16:03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派出所,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近期,市纪委下发《关于以查处违规吃喝案件为戒 推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监督意见》,我局前期也对违规吃喝问题开展一系列专项整治和警示教育,出台了相关规定制度,但仍存在违规吃喝顶风违纪风险,意见通报列举违规吃喝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1、套取专项资金违规吃喝;

2、私设“小金库”违规吃喝;

3、违规接受管理、执法、服务对象的宴请;

4、进入隐蔽场所违规吃喝;

5、虚列开支违规公款购买烟酒等;

6、超标准超范围接待等。

对此,县局重申:全局民警严禁违规吃喝,各单位严格规范公务接待。各单位要加强日常教育提醒,认真组织全体民警学习市纪委和县局有关文件精神(附件1、附件2),并将此作为进一步深化“爱警精武、忠诚担当”,开展纪律作风集中警示教育重要内容,切实增强全体民警遵规守纪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主动远离违规吃喝歪风。单位主要领导要坚持以上率下、以身作则,带头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形成“头雁效应”。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如东县公安局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东公发〔2017〕1号),坚决落实好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委十项规定以及县委八项规定精神。

今后,县局与驻局纪检组将坚持问题导向,强化日常检查,拓宽监督渠道,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行为,一律严查快办,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并严格实施“一案双查”,既严肃处理违纪人员,又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附件1:《关于以查处违规吃喝案件为戒 推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监督意见》

附件2:《公务接待相关工作提示》

如东县公安局

2018年12月5日

附件1:

附件2

公务接待相关工作提示

根据要求,结合我局在操作层面上的具体情况,现特作如下提示:

一是关于严格控制接待范围。公务接待是指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对口支援、请示汇报工作等活动产生的接待行为,其他活动不得接待。

二是关于严格履行接待手续。我局公务接待规定明确要求,公务接待单位要先到办公室填报《如东县公安局公务接待报告单》,办公室要根据发来的公函进行如实填报,对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原则上不予接待,特殊情况下,由局主要负责人审批后,可依据电话记录安排接待,否则办公室不得安排接待,警保室不得提供服务保障。

三是关于严格用餐安排标准。对确因工作需要,接待单位可按照公务接待标准安排一次工作餐,并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公务接待标准为中午不得超过80元/人,晚上不得超过120元/人,其他工作餐不得超过50元/人,在用餐安排中一律禁止用酒和香烟。

2017年11月7日,县局出台了东公委(2017)2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工作及从严问责的若干规定》,经过一年多的运行,总体情况较好,这里要提示一下,在各单位上报的票据报支方面,还要报请各分管局领导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确保规定善始善终执行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