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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如东县地方金融监管局 文号:
成文日期: 2013-06-04 发布日期: 2013-06-04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关于如东县企业上市培育办法的说明
关于如东县企业上市培育办法的说明
来源: 如东县地方金融监管局 发布时间:2019-12-03 17:04 累计次数: 字体:[ ]

为进一步加大企业上市(新三板挂牌)工作推进力度,促进重点企业转型升级、做大做强,力争“十三五”期末至“十四五”初实现全县各镇区上市(挂牌)企业全覆盖,结合《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企业上市梯队培育办法(暂行)的通知》(以下简称《培育办法》)要求,县企业上市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 县上市办)将加强上市梯队动态更新、管理,并根据企业上市(挂牌)进展情况,有针对性地协调解决上市入轨及后备企业在上市(挂牌)推进过程中的问题,帮助企业尽快上市(挂牌)成功。

根据《培育办法》,企业申请加入上市梯队需满足如下条件和程序:

一、凡拟上市主体注册地在本县的企业可依据本办法申请加入县企业上市梯队 。

二、企业申请加入县企业上市梯队的条件:

1.企业生产经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成长性好,发展前景广阔;按照《公司法》规定登记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且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运作规范。

2.企业主营业务突出,企业在细分行业中居于领先地位,或企业拥有自主技术、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或企业所从事行业及产品属于新能源、新材料等新兴产业或高新技术领域,或企业经营及市场运营模式属于创新模式。

3.企业前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利润超过 3000万元,或上一年度利润超过1500万元,或上一会计年度应税销售超过 1亿元(上述业绩可计入合并报表的关联企业)。

4.企业已与上市保荐机构、律师机构和会计审计机构签订上市业务合作协议,有明确上市时间计划,并实质性开展上市工作。

凡符合上述1-2项规定的,可申请加入县上市重点培养企业梯队;凡符合上述1-3项规定的,可申请加入县上市重点后备企业梯队;凡符合上述1-4项规定的,可申请加入县进入上市轨道企业梯队。县政府按不同企业所处的不同梯队位置, 给予专业指导、业务培训、政策扶持以及重点推进

三、加入企业上市梯队的申报程序:

1.加入县上市重点培养企业梯队,按照各镇区推荐或企业自主申请,县上市办选定的程序确定。

2.加入县上市重点后备企业梯队,按照各镇区推荐或企业自主申请,县上市办审核的程序确定。

3.加入县进入上市轨道企业梯队,按照企业自主申请,企业所在镇区提出推荐意见,县上市办审核,县企业上市联席会议审定的程序确定。县上市办根据县企业上市联席会议审定的批准意见,对企业申请加入县进入上市轨道企业梯队予以备案。

四、企业加入县企业上市梯队后,可按《县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大力推进企业上市若干政策的意见的通知》精神落实有关政策。

梯队内企业上市过程有关问题,需要提请县企业上市领导组启动领导组协调会商机制予以解决的,由企业向所在镇区出具书面报告,所在镇区提请县地方金融监管局(县上市办) 报县企业上市联席会议批准,适时启动联席会议协调会商机制,对企业提出问题,按部门职责和有关政策法规予以会办。

五、加入县企业上市梯队企业需要履行的义务:

1.县企业上市梯队中上市重点培养企业,需要按有资质的第三方审计结果向县上市办报送各会计年度经营业绩、资产变化和现金流速情况。

2.县企业上市梯队中上市重点后备企业,需要每半年向县上市办报送企业经营业绩、资产变化和现金流速情况。并及时报告企业资产并购、关联企业重组、投资者引进、股东变更等重大事项。

3.县企业上市梯队中进入上市轨道企业,需要向县上市办报送中介机构对企业的尽职调查报告,需要每季度报送企业经营业绩、资产变化和现金流速情况。并及时报送投资者引进、股份制改造、省证监局上市辅导备案、首发上市材料报证监会、通过证监会发行审核等重大事项。

六、县上市办每年对上市重点培养企业、上市重点后备企业和上市入轨企业进行资格审核,报经县企业上市联席会议批准后进行动态管理。

企业按上述规定被调整出进入上市轨道企业梯队,或退出县企业上市梯队的,再次申请加入时需要按本办法之规定重新履行申报和审核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