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继续推进“安康关爱行动”的通知
来源: 如东县城中街道办事处 发布时间:2022-11-10 16:36 累计次数: 字体:[ ]

关于继续推进“安康关爱行动”的通知

各村、社区:

为贯彻落实省、市、县《关于深入推进“安康关爱行动”的通知》(苏老龄办〔2022〕4号、通老龄办〔2022〕2号)等文件精神,切实提高老年人抵御意外伤害风险的能力,不断规范和加强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经研究,决定继续在街道实施老年人意外伤害综合保险(以下简称“安康关爱行动”)工作。现结合我街道实际,就今年开展“安康关爱行动”,提出如下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

扎实开展“安康关爱行动”,不断完善老年人意外伤害综合保险制度,拓宽养老保障渠道,提高广大老年人应对意外伤害风险的能力,是国家和地方各级政府的政策性要求。2017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商业养老保险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59号)要求“建立完善老年人综合养老保障计划。针对老年人养老保障需求,坚持保障适度、保费合理、保单通俗原则,大力发展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老年人长期护理保险等适老性强的商业保险。”2019年,江苏省人民政府将推进“安康关爱行动”列入省政府2019年度十大主要任务的百项重点工作(苏政办发〔2019〕37号),明确要求“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深入推进‘安康关爱行动’,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承保率达到70%”。2022年,江苏省再次确立了“以县(市、区)为单位,确保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承保覆盖率达到70%以上,有条件的地区提高到85%以上”的工作目标。

2023年,我街道将“安康关爱行动”推进工作作为老龄工作的主要内容纳入街道对各村、社区的考核内容。

二、强化宣传引导

坚持群众自愿原则,牢固树立“不侵犯群众意志、不侵害群众利益”的底线思维,加强与广大老年人的沟通,及时准确掌握老年人的需求,在征得老年人或其家庭同意的基础上,在讲清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方案的前提下,让群众自愿参加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要大量宣传群众身边找得见、问得到的“因参保意外伤害后有理赔”和“因未参保意外伤害后无理赔”鲜活案例,用事实说话,帮助老年人及其家庭深入了解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及其保障功能,使其尽早认可和自愿投保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认可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在提高老年人抗风险能力方面可以发挥的积极作用。

三、扩大受益人群

可以参保的对象应该是50岁及以上、我街道户籍或常住我街道的人员,不论他们的身份、收入,也不论他们有无医保、职保,都符合参保条件。一是要把动员50岁以上的“小老人”作为增长点来抓。“小老人”是当今家庭和社会关系的中流砥柱,在家庭中有着举足轻重的“脊梁”作用。他们很多人是整个家庭的灵魂,不仅承担了几乎所有家务,还要外出打拼、努力挣钱,他们的平安健康,对家庭的传承和上代老人安享晚年幸福、晚辈沐浴家庭温暖,乃至整个社会的全面稳定都至关重要。尤其是要劝导有长期接送孩子上学和外出务工、经商情形的“小老人”参保老年意外险,而且要动员“小老人”自愿多缴多保。二是要把动员城镇老人和常住农村、有机关企事业退休老人的作为增长点来抓。这些老人大多有一定的文化和经济支付能力,对生产生活一般也有足够的风险预判,应该比较容易接纳这款花费不多、普惠性较强的老年保险产品。

四、规范操作流程

要改进服务作风,持续优化投保手续。中国人寿如东支公司将加强与街道、村(社区)的协作,开展驻点服务,方便参保老人投保缴费、报案理赔,持续提升为老服务的社会效果。要规范操作流程,坚持单独收费和专项收费,及时将保费收据和保单送达权益人。要加强纪律教育,落实基层组织和个人的工作责任,既要禁止不经老年人同意直接扣缴保费,也要坚决杜绝简单化、一刀切的“强卖强卖”或“骗财骗保”行为的发生。在合理费用的支付和公共事业投入上,要做到公开透明,依法合规。简化便捷理赔流程,真正实现应赔尽赔和快速理赔。

五、明确收缴、赔付标准

参保对象为城中街道户籍中健在的老年人,2023年度保费标准为每人80元。县政府《关于全县社会养老服务体系重点项目建设的推进方案》(东政办发〔2015〕147号)明确“60周岁以上农村五保对象、城镇三无老人、重点优抚对象、低保对象等困难老人购买老年人意外伤害险,经费由县财政承担”;其余对象由个人出资参保。2023年度赔付标准: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残疾最高20000元,猝死2000元,骨折不住院500元,意外伤害医疗费用补偿最高3000元,意外伤害住院定额补贴60元/天,注射狂犬疫苗150元/次。

六、加强沟通协调

各村(社区)要明确老龄工作的负责人和具体承办人,及时掌握“安康关爱行动”的进度做法,及时解决问题,确保“安康关爱行动”健康有序推进,圆满完成工作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