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中街道关于实施2025年“民善康”慈善医疗项目的实施意见
来源: 城中街道办事处 发布时间:2024-11-04 14:44 累计次数: 字体:[ ]

“民善康”慈善医疗互助项目是县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是如东慈善的品牌项目。实践证明,“民善康”项目切实减轻了群众的医疗支出,为缓解因病致贫返贫,巩固脱贫成果,发挥了积极作用。近五年来,街道上下持续推行“民善康”项目,确定显著成效。

为做好街道2025年“民善康”慈善医疗项目,经研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加强民生保障,发挥三方作用,共建共治共享,创新公共服务方式,建立医疗管理平台,探索第三次分配,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巩固脱贫成果;弘扬美德,促进乡风文明;增强社会组织力和凝聚力,做实乡村治理,助力乡村振兴。

二、基本原则

按照“党委统领,政府引导,群众共建共享,村居主办,街道监管,科技平台支撑。”思路,开展慈善医疗救助项目,坚持以下四原则:

(一)共建共享、自愿参与原则。“民善康”慈善医疗救助项目参与主体是全体村(居)民。倡导村(居)民继续继承发扬“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传统,以家庭为单位全体成员自愿参与,调动社会力量,营造共建共享氛围。

(二)村居主办、民主决策。“民善康”慈善医疗救助项目由村(居)委会领导,慈善工作站实施。村(居)委会通过“有事好商量”平台听取意见,经提议、讨论并决议,确定慈善医疗救助方案。

(三)街道统筹监管。为规范慈善资金管理,促进安全有序发展,在村(居)决议同意的基础上,各村(居)慈善项目资金以街道为单位统筹使用,街道汇总的慈善医疗救助项目资金集中由县慈善总会统一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定向使用。慈善医疗救助项目资金用于以下范围:对参加村(居)民医疗救助项目、单次住院个人支付费用达到一定额度的人员,按病种进行救助。

(四)科技支撑、公平简便。基于村(居)决议,“民善康”慈善医疗救助项目委托“福村宝”公司服务,采用病种定额救助,公平统一标准;利用其大数据优势,资金可控;借助“互联网+”优势,服务高效便捷。

三、工作目标

2025年1月1日起,街道全面实施“民善康”慈善医疗救助项目,实现村(居)的全面覆盖,村(居)民参与率力争达75%。

四、实施办法

(一)实施对象

1.城中街道行政区划范围内,各村(居)委会户籍在册人员。

2.户籍已迁出但保留本村经济合作社成员身份的人员。

上述人员可自愿以家庭为单位参加慈善医疗互助项目。

(二)筹资标准及渠道

根据实际,2025年度“民善康”医疗救助项目募捐标准参照往年,原则上按70元/人/年,其中,个人出资50元/人,村(居)级组织补助10元/人,街道给予10元/人补助。街道及村(居)补助资金筹集渠道包括社会捐赠、财政预算划拨及村集体经济资金调配使用。

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特殊困难群体(五保户、三无人员、困境儿童)及建档立卡低收入家庭的个人费用,由街道全额补贴。

(三)救助办法

参与互助项目的人员,将享有年度慈善医疗项目所提供的救助待遇。

(四)救助条件

1.入院时间条件

受助者需在慈善医疗项目实施期间入院治疗。

2.住院费用条件

单次住院费用需满足以下任一条件:

①居民医保报销后,个人承担医疗费用≥2500元。

②职工医保报销后,个人承担的医疗费≥2000元。

③未参保或中断医保人员,单次住院费用需≥5000元。

3.年度救助起止日期

2025年度救助时间:2025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入院。

(五)救助流程

1.对于符合条件的住院人员,医保报销后,需通过“福村宝”APP上传出院记录、费用清单和医保报销单据。

2."福村宝"平台负责资料审核、病种认定及救助金额确定。遵循程序,五工作日内通过管理系统生成救助信息,短信告知申请

对象。

3.街道每月定期访问慈善医疗互助系统,下载住院救助信息,审核后填报清单上报县慈善总会后打卡发放。各村(居)委会可查阅本辖区救助情况。

(六)救助标准

慈善医疗项目实行按病种定额救助机制,病种认定遵循国家CN-DRGs应用版,由独立第三方执行。救助定额依据筹资规模和参与人员情况测算。具体标准:单次住院最低300元,最高5万元;个人年度累计上限10万元。

(七)不予救助的情形

1.非住院式医疗服务。

2、基本医保不予报销的其他住院情况,具体包括:

①非疾病性住院治疗,涵盖健康体检、美容及整形;

②因工伤、违法犯罪及第三方责任导致的意外伤害住院治疗;

③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及国外、港澳台地区医院住院治疗。

(八)其他

1.慈善医疗项目为群众自愿参与的公益活动。参与者缴纳费用后,若年度内未获救助服务、离世或特殊情况下,费用不退还。

2.未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或中断参保的个体,如符合救助条件,可向村(居)委会申请救助。

3.对欺骗获取救助的行为,查实后追回救助资金并公开通报。情节严重者将依法追责。

五、实施步骤

(一)准备工作阶段(8月15日前)

1.街道制定《城中街道关于实施2025年“民善康”慈善医疗项目的实施意见》,召开动员会议,动员各村(居)全体村(居)民参加慈善医疗项目。

2.各村(居)委会应核实户籍信息,确保底数清晰。以家庭为单位,整理核对户籍名单,并准确录入慈善医疗系统,为后续工作做好准备。

3.各村(居)委会组织召开“两委”会议,研究2025年“民善康”收缴等相关事项。召开村(居)民议事会(或代表会议),民主讨论并作出决议,上报街道备案。

(二)全面发动阶段(8月13日-9月30日)

1.各村(居)委会召开会议,宣传动员村(居)民代表、党员干部及网格长参与慈善医疗项目。传达街道2025年“民善康”项目实施意见,发放告知书。鼓励村(居)民以家庭为单位自愿参与。

2.群众可通过“福村宝”APP在线支付或现金缴费于村(居)委会。2025年度互助计划缴费期为2024年8月13日至12月20日,逾期不受理。

3.各村(居)民委员会需在缴费截止日前,将群众交纳的现金缴至县慈善总会指定账户。村级支持资金也须在2024年12月31日前划拨并到账。

(三)启动救助阶段(2025年1月1日起)

街道根据参加人数和资金总量,在慈善医疗项目管理系统上“一键设计”救助方案,第三方平台开始受理申请。

六、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协调联动。街道设慈善医疗项目工作专班,安排专人推进执行。各村(居)应落实民生保障要求,将“民善康”项目纳入为民办实事工程。统一思想,明确责任,加强沟通,解决瓶颈,确保项目顺利推进并取得预期效果。

(二)广泛宣传,深入动员。各村(居)采用多种方式宣传慈善医疗救助项目,确保全覆盖,提高群众参与度和满意度。村(居)干部需带头示范,动员群众代表、网格长等积极参与并传播,以带动和影响更多群众。

(三)强化责任,细化措施。各村(居)指定专人负责慈善医疗项目,制定细化方案,明确步骤和措施,责任到人,争取全覆盖,惠及群众。

七、考核奖惩

(一)考核办法。2025年“民善康”项目列入村居年度考核,按完成情况得分。完成在册户籍总人口75%得3分,每增10%加1分,低于75%不得分。

(二)奖励办法

为确保“民善康”项目的顺利实施与推进,街道工作专班负责指导并推进“民善康”收缴工作。街道将根据收缴率及完成的时间节点进行综合考核,考核办法参照往年。并给予相应的奖励。该奖励分配至实际参与工作的人员(不包括公务员及事业单位人员)。考核时间节点定于9月30日,奖励资金为县慈善总会拨付至城中街道的“民善康”激励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