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东经济开发区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 江苏省如东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1-03-25 10:12 累计次数: 字体:[ ]

一、建立组织

建立区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领导组,组成人员如下:

政 委:翟建华

组 长:陈五霞

副组长:张 明、张小芳、翁雪峰

成 员:徐海明、徐吉、於亚平、王子萌、王金煜、张育铭、朱明飞、张亚军、徐松明、蒋小兵、高怀志、徐善湧、蔡婷婷、吴晓燕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摸排工作,摸清全区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底数,建立全区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为分步整治、分类处置存量问题奠定基础,重点整治强占多占、非法出售等恶意占用耕地建房行为,保障农民合理的建房需求。

三、工作任务

全面摸清2013年以来全区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涉及用地情况,房屋的建设、使用和非法出售情况,处罚情况等,建立全区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

(一)摸排范围

本次摸排对象以国家、省下发的辅助图斑为基础,全面清查2013年以来各类占用耕地建设的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的房屋,对图斑以外的2013年以来占用耕地建设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的房屋一并纳入摸排范围。

1.时间。主要摸排2013年1月1日以来占用耕地建设的没有合法合规手续的房屋。之前个别或部分已经建设但与2013年以来违法违规建房行为有整体关联性的房屋,要一并摸排。

2.耕地。占用的耕地是指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以下简称“二调”)成果为耕地且未依法依规变更用途或现状为应按耕地管理的土地,以及“二调”后各年度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等途径新增加的耕地或按照耕地管理的土地。具体情形如:长年耕种的纯耕地;休耕、撂荒的耕地;应按照耕地管理的园地、林地、草地、坑塘等用地;应按照耕地管理的设施农用地;应按照耕地管理的地面已硬化的乡村广场等用地;自然资源管理部门认定为耕地,但林业管理部门认定为林地、草原管理部门认定为草地的土地等。

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建设的房屋,无论全部或部分违法占用耕地(包括国有和集体所有耕地),都要纳入摸排范围。对实际已经建设但因各种原因导致“二调”时调查为耕地的土地上建设的房屋,也要纳入摸排范围,但可以举证说明。

3.用地手续。乱占耕地建房,是指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或用地手续不全,占用上述各类耕地建设房屋。具体情形有:因停批造成多年未批准宅基地的;不符合分户条件等原因未能批准宅基地的;不符合规划未能办理用地手续的;没有用地计划指标未办理用地手续的,没有缴纳相关费用未取得用地手续的;虽有手续但不合法合规的等。

已依法取得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的土地上的房屋,已合法审批的宅基地上建设的房屋,已依法取得不动产登记证书(含之前依法颁发的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且未扩建违法占用耕地的房屋,已依法取得临时用地手续且尚未到期的临时用地上的房屋,在“大棚房”清理整治工作中已整改到位的设施农业用地上的房屋,符合《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4号)、《江苏省自然资源厅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规范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苏自然资规发[2020]3号)的规定,兴建的种植业、养殖业房屋,以及已经纳入全国违建别墅问题清查整治专项行动的房屋,应提供相关批准、备案、登记等证明材料进行举证。

(二)摸排类型

1.住宅类。对农村宅基地类住宅,以“宗”为单元开展摸排,并认定房屋是否符合“一户一宅”政策或“分户条件”。对单元楼式的多户住宅,以“项目”为单元开展摸排。摸清房屋类型、建设和使用情况、土地违法和处罚情况等,最终形成住宅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摸排结果和认定情况要予以公示。

2.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类。以“项目”为单元,摸清该类房屋用途、建设主体、建设依据、土地违法和处罚情况等,最终形成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

3.工矿、仓储、商服、旅游等产业类。以“项目”为单元,摸清该类房屋用途、建设主体、建设依据、土地违法和处罚情况等,最终形成产业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

四、职责分工

区政法和社会事务管理局:负责指导、审核住宅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负责指导、审核公共管理服务类、产业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

各村(社区):(一)落实摸排责任,负责具体实施摸排工作。根据国家、省级下发图斑实地走访摸排,填写相关表格,拍摄现场照片,汇总填写摸排清单,经村“两委”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报区审核、完善。(二)落实举证责任,负责具体实施实地举证工作。根据上级下发的举证要求,对摸排结果进行实地举证,系统填报工作由各村(居)在有关文件的指导下组织完成。

公共管理服务类、产业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咨询服务电话:区15962757276,县81965871;

住宅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咨询服务电话:区13773694087,县819961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