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报告表拟批准公示
项目名称:模塑制品研发生产项目;
建设地点:江苏省如东经济开发区井冈山路78号;
建设单位:南通荔和模塑科技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苏州常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南通荔和模塑科技有限公司拟投资1200万元于江苏如东经济开发区井冈山路78号租赁南通三盟机械有限公司闲置厂房,购置加工中心、注塑成型机等设备,新建模塑制品研发生产项目,项目建成达产后预计可形成年产300万套家居日用品(SPA浴缸喷头、衣架、收纳箱等)、200万件汽车注塑零部件(车灯总成散热风扇、汽车门把手按键等)的生产能力。项目已经江苏省如东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备案(项目代码:2020-320651-29-03-562531,备案证号:东管审〔2020〕73号)。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气
该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注塑过程中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及氯化氢、机加工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其中,注塑过程中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及氯化氢经集气罩收集后经+光氧+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汇入15m排气筒(1#)排放;机加工产生的有机废气采用集气罩对油雾进行捕集吸收后经过油雾净化装置处理后与1#排气筒合并后一起排放。此外,建设项目需以生产车间为边界设置100米的卫生防护距离,据现场调查,该范围内无敏感目标。综上所述,项目排放的废气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不会降低周边大气环境质量,环境影响可以接受。
2、废水
项目厂区实行“雨污分流”制,雨水经雨水管收集后排入市政雨水管网。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冷却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与冷却水一并纳入园区管网,接管至如东恒发水处理有限公司集中处理,尾水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中一级A标准后,最终排入掘苴河。
3、噪声
项目运营期生产设备产生的噪声经过厂房隔声、减震等措施治理后,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的要求,对周围声环境影响不大。
4、固废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均得到妥善处理,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受理公示反馈情况:无意见
公示时间:2021年8月12日~2021年8月19日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0513-84198238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江苏省如东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1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