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苴镇街道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 江苏省如东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7-04-25 08:42 累计次数: 字体:[ ]

 

 

 

 

东管〔2017〕41号

 

关于印发苴镇街道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局、室、中心、开元公司,各村(居),区属各单位:

    现将《苴镇街道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江苏省如东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17年4月24日

 

 

苴镇街道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根据县委农办关于印发《如东县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东委农〔2017〕12号)精神,决定在街道办集中开展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专项治理工作(以下简称“专项治理”)。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上级统一部署,突出问题导向,认真排查各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中容易引发违法违纪违规问题的风险隐患,深入剖析原因,研究解决办法,扎实推进各项措施。力争通过一年左右时间,建立健全规范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长效机制,明显遏制因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不善引发不正之风和腐败行为,有效维护农民群众利益,促进党群干群关系明显改善和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继续深入推进。

二、时间安排

按照县委农办要求,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专项治理工作计划分为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7年4月30日前)。以村排查风险点,制订整改方案,细化目标任务、推进措施和责任分工。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7年5月1日至10月底)。各村按照专项治理方案要求,强化组织,稳步推进,确保有计划、有布置、有落实、有成效。要针对专项治理中发现的问题全力抓好整改,并建立长效机制。

(三)全面总结阶段(2017年11月份)。各村对专项治理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包括主要做法、典型经验、工作成效、问题建议和下一步工作打算等内容。

三、主要内容

(一)扎实做好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风险点排查和整改工作。各村要针对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中存在的以下风险点,逐条对照分析,加大整治和查处力度,增强检查整治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一是农村财务管理“乱”的问题。主要包括:村干部挪用、侵吞公款;公款私存,牟取存款利息;私自出借村集体资金;坐收坐支,账外循环;白条入账;村书记、主任保管现金;支出预算失控,财务管理责任不落实,开支不审批,滥用公款;报账、记账不及时;虚开发票、重报开支套取村集体资金等问题。二是民主管理“虚”的问题。主要包括:民主理财小组和村监督委员会,其成员未经过村民会议选举产生,民主理财活动流于形式,未发挥对村级财务公开、村重要事务、工程建设项目等的监督职能。三是财务公开“偏”的问题。主要包括:财务公开不及时;公开内容不全面,未做到应公开尽公开;资产资源处置不公开;公开内容不真实,欺骗村民等问题。四是经济活动管理“差”的问题。主要包括:资产资源已发包但未签订承包合同;已签订承包合同但承包价格不合理,承包款收取不及时;合同到期未及时发包造成集体资产资源被无偿占用;私自发包村集体资产资源等问题。村级工程项目管理不规范,缺少审批或者招投标环节,工程预决算和审计不到位等等。

(二)全面开展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阳光行动”试点。按照县委农办印发的《关于开展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阳光行动”试点工作的通知》(东委农〔2017〕8号)要求,以微信公众号为手段,以民主、公开为途径,以村级“三资”管理信息公开推送、公开交易、公开操作为主要内容,动员农户关注村级微信公众号,轻点手机,就能获知村级财务收支、农民负担、债权债务、土地流转、土地征收补偿等涉及农民切身利益的事项,从而更好地落实农民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

(三)农村集体资产资源流转必须全部进场交易。规范农村集体资产资源购置、处置和交易等行为,坚决杜绝场外交易和暗箱操作。村集体统一组织的土地流转、“四荒”使用权、林权、集体经营性资产、生产设施设备、小型水利设施使用权以及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产业项目招商和转让等村集体资产资源流转交易,必须按项目类型分别进入区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或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过公开拍卖、招标、招租、发包等市场运作方式,促进生产要素合理配置,防止集体“三资”流失。村级收取经营性收入的《内部结算凭证》必须提供承包租赁合同复印件作为附件,村级工程项目支出票据必须提供工程合同及竣工验收报告复印件作为附件。

(四)实施村级资金管理非现金结算。村交区代管资金只允许开设一个基本存款专户,严禁多头开户、多头存款。凡村与单位之间发生经济往来结算且所涉及金额在3000元以上、个人付款超过500元以上,村级必须委托区农经部门通过银行转账结算,不得采用现金直接支付。其中农户出工结算资金、征地补偿费、拆迁补偿费、垫青费等支出必须全额通过银行“一折通”发放。区选择1-2个行政村开展“村务卡”试点,即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当地金融机构办理银行卡,并将村集体备用金打入“村务卡”。试点村的村务活动开支除少量必须的现金交易外,资金往来结算必须全部通过银行转账或“村务卡”进行,逐步实现“非现金化”,以提高资金管理使用的安全性和透明度。

(五)开展村账区核村记试点。把区农经部门的主要精力转移到农村财务管理业务指导和监督上来。对村会计思想素质较高、业务水平较强,村级班子团结的村,经村民代表会讨论,区审核批准,可以实施村账区核村记试点,逐步培养出一支懂政策、精业务、高素质的村会计队伍。

(六)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把开展新一轮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作为专项治理和深化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和基础性工作抓紧抓实。清查集体所有的各种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摸清集体资产的存量、结构、分布和运用效益情况,做到账表、账账、账证、账据、账实相符,并将清理后的资产登记造册,建立台账。

(七)加强农村集体财务审计监督。区切实加强农村集体财务审计监督工作,确保审计工作正常化、规范化、制度化。要采取多种形式,对村级财务收支、预决算和收益分配定期开展审计,并对村干部任期与离任经济责任、征地补偿款的使用与管理、村级债权债务、“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以及农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集体“三资”问题开展专项审计。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并追回集体经济损失,对涉嫌重大违法违纪违规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八)强化责任追究。区将按《南通市违反农村集体财务管理规定行为问责暂行办法》(通委农〔2010〕45号 )和《如东县村级会计委托代理相关岗位工作职责》(东委农〔2016〕54号)制定岗位责任清单,建立健全农村财务管理岗位责任追究制度,明确各自职责和追究形式,按照工作内容、工作职责和工作程序从最终环节层层查起,实行“谁失职、谁担责”。对因管理不严、处置不当或执行制度不严格、私设账外账、做假账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关领导和有关人员责任,增强制度执行的严肃性。

四、工作保障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专项治理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量大,各村要统一思想,强化认识。要将其作为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充分认识其重要性和艰巨性,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强化措施,建立工作机制,分阶段、分步骤统筹推进,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扎实成果。

(二)依法依规,严肃处理。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相关工作规定和制度。对发现的由失职、渎职造成集体“三资”管理极为混乱、“家底”严重不清、“三资”流失浪费严重的,要查明原因,根据情节轻重追究有关负责人和当事人的责任;对发现的化公为私、低价变卖、转移集体资产以及侵占集体资产和资金、铺张浪费等问题,要依据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三)加强监督,确保实效。经常组织开展对专项治理工作的督查,每一阶段都要组织督查组深入基层明察暗访,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对专项治理任务不落实、工作不力、工作走过场、效果不明显、群众不满意的要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对在专项治理工作中设置障碍的,要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如东经济开发区办公室             2017年4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