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35134/2019-00160 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通知
发布机构: 如东经济开发区 文号: 东管〔2019〕81号
成文日期: 2019-07-23 发布日期: 2019-07-23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关于印发如东经济开发区生猪养殖长效管理工作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如东经济开发区生猪养殖长效管理工作办法的通知
来源: 如东经济开发区 发布时间:2019-07-23 11:17 累计次数: 字体:[ ]


东管〔2019〕81号

关于印发如东经济开发区生猪养殖长效管理工作办法的通知

各局、室、中心、开元公司,各村(居),区属各单位:

现将《如东经济开发区生猪养殖长效管理工作办法》印发给你们,请你们遵照执行。

江苏省如东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19年7月23日

如东经济开发区生猪养殖长效管理工作办法

为进一步巩固生猪养殖用房整治成果,全面加强生猪养殖长效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市、县相关管理规定和要求,特制定本工作办法。

一、工作目标

生猪养殖长效管理工作以控减总量为工作基础,以落实区、村(居)工作责任为抓手,以全面规范生猪养殖秩序为工作总目标。

区级工作目标:全面实现全区亩均耕地面积生猪存栏量控制在0.8头以内,在2020年底,全区生猪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生猪规模养殖场治理率达到90%以上,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

村级工作目标:全面建立村、组、养殖户的三级监管网络,有效运行并接受考核,真正发挥各包组村干部的一线管理责任,坚决杜绝畜禽粪污直排、偷排等违法行为的发生。各村(居)根据控减任务,对本村域内的生猪养殖场(户)实行单户限量,本村域养殖总量不得突破区限定的标准。

对养殖场(户)依照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技术要点的相关标准,根据其粪污处理设施处置能力和田间消纳能力,核定最终的养殖上限并及时公示,接受公众监督。

二、建立组织

为全面推进生猪养殖长效管理工作,建立如东经济开发区生猪养殖长效管理工作领导组。

组 长:陈五霞

副组长:张 明、王毅敏、吴一旻

领导组下设畜禽污染整治管理工作办公室,主任:陈勇,成员:袁步兵、陆海山、曹晛宇、於亚平、王田、李德华、缪晓辉、各村(居)党组织书记。

畜禽污染整治管理工作办公室下设巡查组,李娇娇(兼)、徐晓东、张晓晨、徐丹华为畜禽污染整治办公室专责工作人员,不得兼顾其他任何工作,兽医站每天安排1人参加(以月为单位排值班表)。主要工作职责是负责日常巡查、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进行交办、对交办各村(居)的问题进行督查、对存在违法行为的养殖户进行初查后上报区环保局立案查处、按月对村进行排名考核、对巡查管理中不能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村干部进行通报(每月上报区纪工委1-3名工作不力的村干部)、信访件答复等工作。

三、工作要求

生猪养殖长效管理工作是一项点多面广、动态管理的艰巨工作,各部门既需通力合作,又要各施其责。为进一步加强管理,现将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工作职责明确如下:

1.纪工委:负责对生猪养殖用房拆除工作的推进进行考核与督查,对生猪养殖管理和污染治理工作中工作滞后的单位和不作为、慢作为的个人进行问责和查处。

2.农村工作局:负责制定年度工作计划,与县农业农村局的对接,组织开展全区生猪养殖长效管理中的督查工作,牵头对各村(居)的考核及生猪减量工作。

3.环保局:负责做好与县生态环境局的工作对接。要加大对存在严重污染行为的养殖场(户)依法立案查处的力度,凡是养殖规模达50头以上,存在直排、偷排、设施运行不正常、对粪污消纳渠道不能提供直接证据等行为的,一律由区环保局直接立案并上报县生态环境局查处,坚决做到有案必查和有报必查。

将畜禽污染整治工作列入全年环保督查重点领域,牵头对重点畜禽污染信访件进行调查,以震慑违法行为,指导和部署全区开展畜禽污染整治管理专项检查和督查工作。

4.兽医站:负责做好与县农业农村局的工作对接,制定年度生猪养殖控减工作方案,准确掌握全区生猪总量的动态走势,负责全区生猪养殖控量计划的制定和实施。兽医站全体工作人员带头做好生猪养殖控量计划和污染整治的宣传工作,对存在阳奉阴违,对上级政策落实不坚决、不彻底,甚至在群众中发表不当言论的行为将严肃追究责任。

负责全区生猪养殖场(户)违法行为的排查和上报工作(每周报区1次),并协助相关部门进行有效处置,各兽医对本区域内的粪污违法行为有按周及时上报的工作责任,凡不能准确及时上报,每发现1起将扣除区级辅助用工费用的5%(区级普查费用仍按7.5万头计算,其中已减量的3.5万头的费用考核到兽医个人,具体考核办法由兽医站制定报区备案)。

按规定发放生猪耳标,对违规发放耳标的行为将严肃追责。

在各村(居)核定的最高养殖限量范围内,按规定发放生猪耳标(区将待县管理要求出台后制定管理办法),实施防疫、检疫,未经防疫检疫的不得上市流动,对本区域内临时收猪点一律取缔不得发放耳标。

5.财政局:负责对生猪养殖用房拆除工作中的资金使用合规性进行审查,制定拆除工作中资金的使用和结算方式,负责对生猪养殖用房拆除工作中的费用进行审计,牵头对拆除养殖户补偿费用的结算工作。

6.各村(居):各村(居)是生猪养殖管理和污染治理的主体责任单位,各村(居)党组织书记是污染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村(居)包组村干部是生猪养殖管理和污染治理的直接责任人。

各村(居)党组织书记必须将本村(居)生猪养殖管理和污染治理工作列入年度重点工作之一,每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专题会,对生猪养殖管理和污染治理工作进行部署,每半个月必须对全村(居)巡查登记台账进行检查1次。

全体村干部每周对包组范围内的养殖场(户)至少巡查和检查2次,对本区域内的生猪养殖管理和污染治理情况要及时登记,对发现的污染行为要在第一时间进行制止,同时在第一时间进行纠正和整改,对存在的严重污染行为要在第一时间上报,上报后作为整改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整改行为进行监管和全程跟踪,直至违法行为消除为止。

凡是对上述要求不落实和落实不到位不彻底的,发现1次由区农村工作局提出批评并责令作书面检查,发现2次报区纪工委进行问责,发现3次直接劝退。对第一次检查发现问题的区域,次月必须作为检查重点再次检查。

五位一体办:全面推进资源化利用,区建立畜禽粪污治理社会化服务组织,鼓励畜禽粪污处置中心、“五位一体”服务公司、粪肥经纪人等组织和个人参与粪污处理社会化服务,接受区管委会统一管理,规范运营。

整治办:整治办巡查和检查工作在领导组统一安排下开展工作,每周一为工作例会日,每周二、三、四为巡查和检查日,每周五为工作汇集和工作报告日(对本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形成书面材料报区领导组,对各村(居)存在的问题进行书面交办,各村(居)党组织书记为村级交办单接受人)。

对村(居)巡查要求为户户必到,每村(居)每次巡查不少于30户,巡查和检查中涉及村(居)包组干部必须全程参与,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由村(居)主要领导带队巡查。

区每月组织1次全区工作专题会(各村(居)党组织书记参加),通报全区工作情况。每季度召开1次全体村(居)干部会,对巡查和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通报,对连续发现问题且整改不力的村(居)干部责令在大会上作书面检查。

四、考核办法

为全面加强对生猪养殖管理和污染治理工作的考核,整治办从以下方面对各村(居)进行考核。

1.各村(居)每发生或被发现1户畜禽污染违法行为(以交办单为准),在区目标考核中扣0.2分(扣完为止),同时在全年农业农村目标考核总分中扣0.1分(不封顶)。

2.在上级考核中被扣分的村(居),所扣分值在全年农业农村考核总分中加扣同等分值。

3.为加强对畜禽污染管理巡查工作开展情况的考核,对所有参加巡查工作的村干部给予300元每月的考核奖励(人员以村(居)上报的生猪养殖网格化管理责任区域表为准),在区巡查和检查中,各责任区域发生或被发现1起污染行为扣除100元每次,复查整改不到位的视为第2起,以此类推,扣完为止。

在县巡查和检查中,各责任区域发生或被发现1起污染行为扣除300元(包括县转办的信访件经查实的同等考核)。

本办法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执行。

如东经济开发区办公室 2019年7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