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235134/2019-00113 | 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通知 | ||
发布机构: | 如东经济开发区 | 文号: | 东管〔2019〕51号 | ||
成文日期: | 2019-05-10 | 发布日期: | 2019-05-10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称: | 关于印发如东经济开发区(苴镇街道)2019年海洋渔业安全生产检查工作计划的通知 |
东管〔2019〕51号
关于印发如东经济开发区(苴镇街道)2019年海洋渔业安全生产检查工作计划的通知
各相关部门,各村(居):
现将《如东经济开发区(苴镇街道)2019年海洋渔业安全生产检查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江苏省如东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19年5月10日
如东经济开发区(苴镇街道)2019年海洋渔业安全生产检查工作计划
为切实加强我区海洋渔业生产安全管理,坚持和建立安全生产工作检查治理长效机制,及时消除各类事故隐患,积极开展隐患排查工作,确保安全生产无事故,根据我区实际情况,现制定如东经济开发区(苴镇街道)2019年海洋渔业安全生产检查工作计划:
1.建立区海洋渔业安全生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刘益松 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副组长:陈 勇 区农村工作局局长
王 田 区农村工作局副局长
成员单位:区海洋与渔业办、农机管理科、交巡警中队、渔安渔业服务有限公司。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海洋与渔业办,王田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联系电话:84945168。
2.组建专业检查组
1.出海渔船检查组:组长由渔安公司负责人担任,成员为公司全体人员、刘埠渔政中队。
2.出海拖拉机检查组:组长由区农机管理科负责人担任,成员为区海洋与渔业办、交巡警中队。
3.涉海、涉渔企业检查组:组长由区海洋与渔业办负责人担任,成员为渔安公司、农机管理科全体。
4.村级敞口舢舨单独作业、泡沫浮子筏非法捕捞检查小组:各村(居)党组织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为组长,包组干部为成员。重点村可邀请区海洋与渔业办、渔安公司派员参加。重点检查出海渔船责任落实、人员持证、全员保险覆盖、敞口舢舨单独作业、泡沫浮子筏非法捕捞行为,以及涉渔、涉海企业安全生产法规执行情况。
三、具体安全检查工作计划
1.每月召开一次隐患排查工作分析会议。针对本辖区内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分析评估,制定相应的工作措施。与此同时,每月不少于2次安全检查,确保将事故隐患控制在萌芽状态,杜绝事故的发生。
2.加强对节假日、灾害性天气的检查。充分利用节假日及灾害性天气渔船避风进港的有利契机,深入港口、农户家中对出海作业人员进行检查和宣传教育,增强他们的安全意识,提高自救、互救和抗灾能力。采取多部门联合检查的形式,把检查工作落到实处,提高检查质量,最终杜绝事故的发生。
3.坚持渔船固定编组与动态编组相结合。在渔船固定编组的基础上,尤其要加强对动态编组的管理,并充分发挥编组组长对本编组内渔船的安全监管作用。
4.坚持平时检查与各专项整治相结合、正常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
(1)平时检查包括:出海作业人员培训、保险覆盖率是否达到100%、消防设备是否有效、救生衣人均1件是否配套达标、有限空间责任监管人是否落实、分工是否明确、警示标志、操作规程是否张贴到位、职务船员配备是否符合规定要求等。
(2)重点检查“人证不符”“船证不符”,在检查中发现人证不符人员,将当即要求业主停止其出海作业生产。
5.加强对出海作业渔船的卫星电话、终端设备(北斗、AIS避碰)的管理,确保在海渔船通讯畅通、监管到位。如在检查中发现通讯不畅、终端设备未按规定开机的,一是批评教育,要求其立即改正;二是未按要求签发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到位;三是对拒不按规定要求整改的,将依据《如东县海洋渔业船舶安全生产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实施扣分处理,同时与当年度油补挂钩,扣减渔船柴油补贴。
抄送:县农业农村局 |
如东经济开发区办公室 2019年5月10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