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235134/2019-00109 | 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其他 通知 | ||
发布机构: | 如东经济开发区 | 文号: | 东管〔2019〕38号 | ||
成文日期: | 2019-04-09 | 发布日期: | 2019-04-09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称: | 关于印发如东经济开发区渔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
东管〔2019〕38号
关于印发如东经济开发区渔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各涉渔、涉海企业,区各相关部门:
现将《如东经济开发区渔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江苏省如东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19年4月9日
如东经济开发区渔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
为认真吸取响水“3.21”特大爆炸事故教训,按照上级要求,根据东农〔2019〕32号文件的相关精神,结合我区海洋渔业安全生产工作中面临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东经济开发区渔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响水“3.21”特大爆炸事故重要指示、李克强总理等党中央领导批示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省、市县主要领导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指示,进一步筑牢安全生产防线,压实安全生产责任,以压降事故总量和有效防范事故为目标,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努力实现全区渔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全区渔业安全生产大检查行动,进一步落实区内渔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渔业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加强渔业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全面排查和整治事故隐患,配合上级部门严厉打击各类渔业非法违法生产行为,切实解决渔业安全生产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确保不发生较大以上渔业安全生产事故。
三、检查内容
检查范围覆盖全区所有紫菜养殖企业、渔船服务公司以及全部渔船。
(一)对渔船服务公司的检查与督查,重点检查“五定”落实情况、安全生产制度制定与落实情况、安全值班情况、对在海生产渔船的安全监管情况、台账资料建立健全等。
(二)对紫菜养殖企业检查与督查,重点检查下海人员持证、保险、安全防护措施落实情况;养殖生产交通工具设施配备情况、用滩范围内路标、应急救生平台布设及警示标志设置情况。
(三)对坐滩船只及养殖用船,重点检查坐滩期间载人、住宿、人货混装超载等情况。
(四)对生产渔船的检查,重点检查渔船三证(许可、登记、检验)、人证相符、网证相符、安全生产设施配备、通导设施设备配备率、完好率与开机率、渔船动态编组生产、船员保险以及生产航行过程中加强值班瞭望等情况。作业渔船有限空间的执法检查,重点检查渔船有限空间知识宣传培训、防护措施、应急预案等落实情况。
(五)加大“打非治违”力度,重点加大对海上涉渔“三无船舶”和“浮子筏”的整治力度,进一步规范海上生产秩序。
(六)应急管理情况,重点复查应急预案可行性、24小时应急值班制度落实及事故应急处置情况。
四、组织领导
为确保全区渔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落到实处,成立渔业安全生产大检查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陈 勇
副组长:王 田
成 员:渔业办、农机、交警中队、刘埠渔政中队、 渔安公司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大检查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区渔业办,由王田兼任办公室主任,何培祥任办公室副主任。联络员:黄书明,联系电话:84945168,QQ: 3550512008。
五、实施步骤
即日起至5月底,分三个阶段开展全区海洋渔业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具体时间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4月1日至4月10日前)。渔业办要认真研究,结合渔业生产特点,细化检查重点内容,进行部署落实,并将安全生产大检查要求传达到每个沿海村(居)、渔业企业和渔船,并组织指导开展隐患排查的自查自纠工作。
(二)检查整治阶段(4月11日至4月30日)。各沿海村(居)会同区渔业办等单位,对属地所有渔业单位、渔船等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普查,建立隐患排查清单,照单开展整治。区将组织对普查情况开展抽查,其中重点领域抽查率100%,一般领域根据实际情况、监管情况确定复查比例。要深入一线扎实开展有针对性的大检查,严格执行“四个一律”要求,切实加强安全生产执法监管,狠抓事故隐患整改闭环,对隐患排查不力、整改不到位或整改拖拉、敷衍的渔业企业或船东船长,依法报请要依法进行立案调查、行政处罚,对一些屡教不改的企业、船东船长,必要时提请上级部门依法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给予媒体曝光,停产整顿,并报请区安委办列入黑名单。
(三)复查总结阶段(5月1日至5月30日)。各沿海村(居)、渔业办对前期隐患清单的整改情况开展复查,分析存在问题与不足,总结提炼好的经验与做法,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区将组织对大检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督查,对检查、整改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将通报批评。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目前正值海上渔业生产旺季,也是渔业安全事故多发易发期。各沿海村(居)、区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清醒认识当前渔业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复杂性,深入分析渔业生产规律特点,把思想行动统一到县委、县政府及县安委会的部署上来,深刻吸取响水“3.21”特大爆炸事故教训,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和“三个必须”的安全生产工作要求,深入排查各类海洋渔业安全隐患,并将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二)严格监督管理。要坚持“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隐患整治工作目标,严格落实检查工作责任制,确保检查做到“三不一到位”,即检查不留死角、整改不留后患、全程不走过场、制度健全到位。要深入渔业企业、渔港码头和渔船等基层一线,查找隐患根源,对发现的问题和事故隐患,要及时督促整改,并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时间及整改措施,对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加强信息报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值守和领导带班制度,不断完善渔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和应急措施,进一步提高应急救援的针对性、时效性和可操作性。要加强灾害性天气的预警预报信息发布与应对防范,确保灾害防范措施及时落实到位。要充分发挥信息共享和应急联动机制作用,确保突发情况下能够快速应对、有效稳控。要严格信息报告、报送机制,及时上报突发情况,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畅通。
附件:1.全区海洋渔船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表
2.全区海洋渔业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表
3.全区海洋渔业安全大检查情况汇总表
附件1
全区海洋渔船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表
填写说明:带“○”的项目根据检查情况相应划“ √ ” 检查时间: 2019年 月 日
一、检查地点: |
检查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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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检查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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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名号 |
船籍港 |
作业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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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所有人 |
联系电话 |
主机功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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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持证情况 |
船舶检验证 |
○有效 ○无效 |
职务船员证书 |
○齐全○不齐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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捕捞许可证 |
○有效 ○无效 |
普通船员证书 |
○齐全○不齐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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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属涉渔“三无”船舶, 是否装有捕鱼设施 |
○是 ○否 |
保险情况 |
○齐全○不齐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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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渔船标识 |
船名号 |
○有○无 |
属假冒、套牌渔船或涂改船名号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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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名刷写不规范或渔船标识不准确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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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渔船救生设施配备情况 |
救生衣 |
应配数量( ) |
实配数量( ) |
失效数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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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生圈 |
应配数量( ) |
实配数量( ) |
失效数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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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生筏 |
应配数量( ) |
实配数量( ) |
失效数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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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火信号 |
应配数量( ) |
实配数量( ) |
失效数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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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消防设施情况 |
灭火器 |
应配数量( ) |
实配数量( ) |
失效数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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砂箱 |
应配数量( ) |
实配数量(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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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通讯设备配备及开启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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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信号设备情况是否正常 |
桅灯 |
舷灯 |
锚灯 |
尾灯 |
雾钟 |
号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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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
否○ |
是○ |
否○ |
是○ |
否○ |
是○ |
否○ |
是○ |
否○ |
是○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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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其他发现的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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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处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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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规定,没有发现违规情节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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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符合规定 (可根据情况 多选) |
责令停港 |
○ |
暂扣证书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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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整改 |
○ |
暂扣鱼货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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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 |
○(万元) |
其他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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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表一式两份,检查单位和被检查单位各持一份。
当事人签名: 检查人员(2人)签名:
附件2
全区海洋渔业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表
受检查单位:检查时间:2019年 月 日
内容分项 |
检查内容 |
检查情况 |
说明 |
责任 落实情况 |
1、是否建立渔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2、是否签订责任书。 3、上级批示指示、会议、讲话精神落 实情况。 4、渔业安全监管主体是否明确。 |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
|
管理情况 |
1、节假日期间渔业安全生产工作有无 部署。 2、节假日期间有无安排领导带班。 3、安全大检查工作部署、实施、总结 情况。 4、24小时值班制度落实情况。 5、公司定人联船制度落实情况。 6、公司日报告制度落实情况。 7、动态编组制度落实情况。 8、下海卡口值班制度落实情况。 9、下海卡口检查制度落实情况。 10、下海拖拉机安全设施配备是否 齐全、有效。 11、有无应急预案。 |
有○ 无○ 有○ 无○ 有○ 无○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有○ 无○ |
|
备注 |
此表一式两份,检查单位和被检查单位各持一份。 |
受检查单位人员签名: 检查人员(2人)签名:
附件3
全区海洋渔业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汇总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派出检查情况 |
执法处罚情况 |
联合惩戒 失信企业数 |
问责曝光工作不力的 单位和个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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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企业(单位)数 |
查出 隐患数 |
整改 隐患数 |
挂牌重大隐患数 |
关闭 取缔数 |
停产 整顿数 |
暂扣吊销证照企业数 |
处罚金额(万元) |
追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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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家) |
个人(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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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注:1、汇总表数据务必客观、真实、准确;汇总数据为截止填报当日,安全大检查开展的累计数据。 2、每周四上午11:00前,由各沿海镇(区)报海洋安全监督科,由各渔政中队、船队报局渔政大队汇总后报海洋安全监督科。 |
填报人(签字): 分管负责人(签字):
抄送:县农业农村局、县公安局、县水务局,档。 |
如东经济开发区办公室 2019年4月9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