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
来源: 如东县行政审批局 发布时间:2021-08-02 12:07 累计次数: 字体:[ ]

2021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根据《意见》要求,对校外培训机构要分类从严审批:1、不再审批新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现有学科类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2、对原备案的线上学科类培训机构,改为审批制。对已备案的线上学科类培训机构全面排查,并按标准重新办理审批手续。未通过审批的,取消原有备案登记和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3、对非学科类培训机构,要区分体育、文化艺术、科技等类别,明确相应主管部门,分类制定标准、严格审批。4、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未经审批多址开展培训的校外培训机构。5、学科类培训机构一律不得上市融资,严禁资本化运作;上市公司不得通过股票市场融资投资学科类培训机构,不得通过发行股份或支付现金等方式购买学科类培训机构资产;外资不得通过兼并收购、受托经营、加盟连锁、利用可变利益实体等方式控股或参股学科类培训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