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关于推进市场主体“自主办照”
向镇区延伸服务工作的通知》
来源: 如东县行政审批局 发布时间:2022-02-27 14:38 累计次数: 字体:[ ]

近日,如东县出台了《关于推进市场主体“自主办照”向镇区延伸服务工作的通知》(东政办发〔2022〕9号),就推进市场主体“自主办照”向镇区延伸服务工作进行了明确,现由如东县行政审批局为您做如下解读。

一、出台背景

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县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以“智能审批+政务服务”为突破口,在各镇(区、街道)布设“证照登记自助服务一体机”(以下简称“一体机”),为市场主体提供“自主办、就近办、免费办、代帮办”,实现申请人不出镇(区、街道)完成主体登记等事宜,为申请人提供更便捷、更高效的登记服务模式。

二、主要内容

此通知包括前期准备、组织实施、验收总结三部分。

第一部分,前期准备(2022年3月底前完成),共3条

一是资产管理。县行政审批局统一购买“一体机”,确保各镇(区、街道)至少布设一台。“一体机”布设到位后,县审批局将资产无偿划转给各镇( 区、街道)所有,双方做好资产的交接工作。资产交接后,“一体机”维保等费用由镇( 区、街道)支出。

二是专线申请。各镇(区、街道)向县行政审批局申请将“一体机”接入登记内网专线, 并负责“一体机”的保管、网络安全管理等。县电信公司做好专线铺设的指导和服务。各镇(区、街道)“一体机”专线租赁、使用费用由县行政审批局统一支付。

三是人员配备。各镇(区、街道)配备1-2名综合素质高的专职帮办代办人员,由县审批局进行业务政策、系统操作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二部分,组织实施(2022年4月上旬启动)

各镇(区、街道)在为民服务中心设置“自主办照服务专区”,安排专人指导本辖区的市场主体通过“一体机”等进行网上申请,县行政审批局负责后台审批,已完成标准地址库和经营场所负面清单编制的镇区,可实施智能审批。

第三部分,验收总结(2022年11月底前)

县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各镇( 区、街道)工作开展和推进情况进行验收,对验收中发现的亮点工作进行推广,对存在的难点问题积极协调解决。

三、出台意义

出台此项通知,是主动对标南通“万事好通”66条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举措,依托“一体机”远程申请、智能审批、自助打照的功能,实现市场主体登记全县范围的“家门口式”服务,不断提升广大群众的”获得感",助推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