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注销便利化工作的通知
来源: 如东县行政审批局 发布时间:2021-03-18 15:39 累计次数: 字体:[ ]

近期,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注销便利化工作的通知》(苏市监注〔2021)59号)文件,文件就简化注销程序、减少申请材料、缩短公告时间等方面进行了政策调整。

一是拓展了适用范围。适用简易注销的主体,在原来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适用简易注销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展了适用范围,对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各类市场主体分支机构,也适用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程序。

二是缩短了公告时间。企业简易注销登记公告时间也由原来的45天(自然日)压缩为20天(自然日)。公告期届满后30日(自然日)内,企业可申请注销登记。

三是精简了所需材料。企业申请简易注销登记时只需提交《申请书》、《委托书》、《全体投资者承诺书》和营业执照正、副本。对于各类企业分支机构申请简易注销的,只需提交《申请书》《委托书》和营业执照正、副本,无需公告。四是机制更加灵活。经审查不符合简易注销申请条件被终止简易注销登记的企业,允许其符合简易注销登记条件后再次依程序申请简易注销。对于因承诺书文字、形式填写不规范的企业,登记机关在企业申请注销登记时可允许进行补正和说明。简易注销公告期内有相关部门提出异议的,事后相关部门解除异议事由并提供解除说明的,登记机关可允许企业在公告期满后30日内进行简易注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