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充分发挥行政资源集聚优势,加强现场踏勘的组织管理,统一现场踏勘的审核标准,规范现场踏勘工作程序,提升行政审批运行效率和办件质量,强化廉政风险防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县行政审批局相关管理规定,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现场踏勘,是指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进一步予以查证和审核,建设项目和周边用地现状核实等情形,由县行政审批局安排相关人员在规范期限内进行现场踏勘,并将踏勘结果作为行政许可决定重要依据的行为。
第三条 以下事项的现场踏勘适用本规定
(一)市场准入类(17项)
类别1(6项):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核准,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核,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审批,电影放映单位设立、变更、注销审批,企业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经营活动审批,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旅行社设立许可。
类别2(4项):危险化学品经营(有储存设施)许可证核发,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核发,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核发,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丙级)核发。
类别3(3):药品经营许可,医疗用毒性药品零售企业审批,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
(二)建设项目类(4项)
类别4: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烟花爆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核事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前的联合踏勘(依申请)。
第四条 联合现场踏勘应当坚持“依法合理、程序科学、结论客观、预防风险”的原则。
第五条 县行政审批局成立现场踏勘工作组,负责现场踏勘活动的组织和管理。工作组由局科室相关工作人员、有关机关事业单位、院校、中介机构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等组成。工作组配备1名负责人、1名联络员,组内可分为3—4个小组,每个小组能分别承担至少两个类别事项的现场踏勘任务。
工作小组人员原则上应相对保持稳定,如遇岗位变动或工作需要,亦可适当予以调整。
第六条 工作组负责人负责组织现场踏勘计划的审批、人员培训、日常考核及现场踏勘有疑义问题处理等相关工作;联络员负责接受现场踏勘需求、拟定现场踏勘计划、现场踏勘结果反馈等相关工作;小组组员应按照统一安排的任务进行现场踏勘。
第七条 各审批科室要会同政策法规科,依据相对应的法律法规,逐一研究制定各类行政审批事项的现场踏勘规范,明确审查标准、核查要点、实施程序、工作要求等,并根据最新法律法规的调整动态做好现场踏勘规范的更新完善。
第八条 采用自学、专题培训、现场教学等多种培训形式增强现场踏勘人员的业务能力。工作小组成员要主动自学,熟悉所在类别的行政审批事项现场踏勘规范,特别要掌握相关注意事项和强制否决项等内容;各工作小组要根据本类别现场踏勘的业务物,由业务骨干人员组织专题培训,并结合既往案例中问题和疑义进行理论学习;现场教学采取以老带新,帮助新成员尽快适应岗位,形成专业型、融合型、成长型的现场踏勘团队。
第九条 审批科室根据需要现场踏勘办件的情况,填写《如东县行政审批局现场踏勘申请表》(附件1)。如需要专家踏勘的,由审批科室根据综合方向、地区等因素,从专家库中按程序产生专家,并在表中注明;如需要监管部门参与现场踏勘的,由审批科室先行对接,在表中注明;本次踏勘需要对申请材料中有疑义或需要重点核实的部分,也应在表中注明。表格填写后提交至工作组联络员。
工作组联络员应根据事项确定现场踏勘组别,并根据所处地、预估现场踏勘时间、承诺期限、现场踏勘人员工作安排等相关因素,负责统筹安排踏勘时间、线路、人员,现场踏勘人员必须具有执法证,且不得少于2人。拟好现场踏勘计划后,报负责人审批。
根据负责人批准后的踏勘计划,联络员及时通知申请人、现场踏勘人员、踏勘专家、监管部门,填写《如东县行政审批局现场踏勘用车申请单》(附件2),通过局办公室申请用车。如遇变化,及时调整计划后报负责人复核。同时将最终确定的现场踏勘时间、车辆、人员等信息及时发送至现场踏勘人员。
联络员将《如东县行政审批局现场踏勘记录表》(附件3)移交至各现场踏勘人员,现场踏勘人员及时熟悉相关材料,并进行材料初审,关注现场踏勘的要点和重点。
第十条 现场踏勘人员到达现场后,应主动亮明身份,说明来由,依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现场核查。
核查人员应对照受理材料和现场,根据相关审查要点,进行现场比对,全面核查。
由1名现场踏勘人员汇总专家、现场踏勘人员的意见,如实填写《如东县行政审批局现场踏勘记录表》,由现场踏勘人员、专家、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对于需要整改的,核查人员应书面提出整改意见,视情明确整改期限。
建设项目现场踏勘可根据专业特点适度进行调整。
第十一条 现场踏勘人员接收申请人根据整改意见的材料,对申请人提交的整改材料进行审查,无疑义的,在《如东县行政审批局现场踏勘记录表》中“复核意见”栏填写意见,并由复核人员和企业负责人签字确认。现场踏勘人员对于现场整改情况存在疑义的,按上述一、二程序应尽快组织现场复核,确认无误后填写复核意见。
第十二条 现场踏勘结整后,现场踏勘人员需将最终形成意见(含复核意见)及时转交至联络员,由联络员移交至审批科室,并履行移交手续,作为审批依据,并存入案卷。
第十三条 联络员要做好现场踏勘相关记录,专家费用按季度结算,填写相关表格,报审后发放专家费用。
第十四条 现场踏勘人员现场踏勘时,既要依法依规、认真细致、严格要求,也要实事求是、讲究方法、热情服务,要时记得注意维护自身形象,展示良好工作风貌。
第十五条 现场踏勘人员现场踏勘时,要严格遵守廉洁纪律和省市委“十项规定”,以及廉洁从政各项规定,不得借现场踏勘之机故意刁难、谋取私利、吃拿卡要、权钱交易。
第十六条 现场踏勘结束后,现场踏勘人员即向申请人发放《如东县行政审批局现场踏勘满意度调查表》(附件4),申请人可通过邮寄等方式反馈给科室负责人,以便了解企业对审批流程、人员、专家、中介服务机构等满意度和其他建议。
第十七条 工作组负责人负责现场踏勘人员的出勤情况、参加现场踏勘工作情况和满意度调查情况进行考核。
第十八条 现场踏勘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弄虚作假、玩忽职守,未依法履行现场踏勘职责的,依照《县级行政审批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惩戒和责任追究。
附件:1.《如东县行政审批局现场踏勘申请表》
2.《如东县行政审批局现场踏勘用车申请单》
3.《如东县行政审批局现场踏勘记录表》
4.《如东县行政审批局现场踏勘满意度调查表》
如东县行政审批局
2017年7月5日
附件1
如东县行政审批局现场踏勘申请表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踏勘申请人 |
科,联系人: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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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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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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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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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事项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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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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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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踏勘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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踏勘人员 (联络员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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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需要专家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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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1: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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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2: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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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需要园区监管部门参与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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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监管部门:
参与人员: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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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疑义或需要重点核实的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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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意见 |
批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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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如东县行政审批局现场踏勘用车申请单
年 月 日
用车单位 |
县行政审批局 |
随车人数 |
人 |
用车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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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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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车事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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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车时间 |
月 日 点 分 |
发车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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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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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返程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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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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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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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审批 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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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如东县行政审批局现场踏勘记录表
(适用于加油站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企业名称:
序号 |
检查内容 |
检查要求 |
检查记录 |
备注 |
1 |
营业执照 |
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地址、经营范围与企业实际状况是否相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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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经营许可证 |
原经营许可证载明内容是否与企业实际状况相符,是否在有效期内。申报内容是否与现状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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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从业人员资质 |
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原件是否提交复印件一致,是否真实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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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台账是否与提交材料中的相关证明材料一致。现场抽查从业人员培训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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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管理制度和 岗位操作规程 |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文本是否与提交的目录清单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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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事故应急预案 |
是否按规定编制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修订,并报安监部门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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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符合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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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经营场所 |
经营场所产权证明载明内容是否与现场相符。租赁场所、设施的,还应有租赁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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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平面布置 |
加油站的工艺设施与站外建,构筑物的距离,加油站设施间的距离等,是否符合GB50156的有关规定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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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安全设施 |
特种设备、安全设施、防雷防静电装置等检测、检验报告,建筑物消防安全难收相关文件等需要查阅的其他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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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建设项目 安全审查 |
原许可证有效期内有新、改、扩建建设项目的,是否有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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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检查内容 |
检查要求 |
检查记录 |
备注 |
10 |
安全评价报告 |
是否按规定每年一次进行现状安全评价,安全评价报告在安监部门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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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具安全评价报告的安全评价机构及评价报告完成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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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现场检查表》中的不符合项整改完成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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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报告是否对加油站及其总图布置、工艺设施、加油储油装置等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安全评价,有明确评价结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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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安全评价单元是否有明确的安全评价结论。安全评价报告总体结论是否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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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抽查安全评价报告中《加油站安全评价现场检查表》的内容与加油站及其设备、设施的符合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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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橇装式 加油装置 |
采用橇装式加油装置的加油站,是否符合GB50156相关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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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置的油罐内是否安装阻隔防爆装置,是否符合AQ3002-2005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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阻隔防爆加橇装式加油装置是否整体检验合格,其阻燃、防爆性能是否由国家有关机构验证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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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核查意见:
核查人员: 核查时间: 专家: 被核查企业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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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核意见:
复核人员: 复核时间: 被复核企业签字: |
附件4
如东县行政审批局现场踏勘满意度调查表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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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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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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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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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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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调查事项 |
非常满意 |
满意 |
基本满意 |
不满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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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行政审批人员的着装、仪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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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行政审批人员的服务态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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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行政审批办理效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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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审批人员廉洁自律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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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审批人员廉洁自律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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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建议和意见:
(备注:如填写不满意项,请说明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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