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南通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食品安全监管和食品经营许可合规性检查的通知》(通食药监食监〔2016〕20号)的要求,我局自2016年8月对食品经营许可登记事项进行了自查。
截至2016年8月30日,我局共办理食品经营许可1651件,前期由各窗口组织自查档案1232件,后由科室集中抽查档案560件,自查覆盖率达74.6%,抽查覆盖率达33.9%。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行政许可权利集中行使。根据《县政府关于将相关部门行政许可等权力事项划转至县行政审批局的通知》(东政发〔2015〕34号)要求,首批涉及市场主体设立、投资发展和工程建设审批的9个部门的45个审批权限划转至行政审批局集中办理,其中,食品经营许可事项等17个行政许可由我局市场主体设立科具体承办。
(二)行政审批事项权责明晰。我局依据《食品安全法》、《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印发了《如东县行政审批局关于授予相关岗位人员食品经营许可权限的通知》,根据“谁受理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梳理食品经营许可审批流程,规范审批流程,逐环节、逐岗位明确办理时限和责任人,最大限度减少窗口工作人员在行政审批上的自由裁量权。为规范许可环节的文书使用,统一印发了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文书下发至各个窗口,杜绝文书混用的问题。
(三)现场核查标准统一。为规范食品经营许可现场核查行为,根据《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试行)》、《江苏省食品经营许可(餐饮服务类)审查细则(试行)》、《江苏省食品经营许可(食品销售类)审查细则(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局制定了《如东县行政审批局食品经营许可现场核查规范》,统一了现场核查程序、文书制作、拍照存档的要求。
(四)证照同步办理,一次告知。严格实行“一窗式受理”,食品经营许可事项的咨询、收件、受理、审核、办结打证、取证等环节一律实行一个窗口办理,执照许可证同步告知。凡符合经营条件的,在审批环节中优化流程、减少环节;对经营条件存在部分问题的,窗口人员提供整改建议,降低难度;对确实不符合经营条件的则提前告知,帮助申请人规避证、照准入矛盾。
(五)审批事项公开透明。我局将食品经营许可的事项、实施主体、依据条件、期限、提交材料目录、申请书示范文本、结果等在如东县政务网站公布。同时,为便于许可事项的事后监管,我局每周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推送许可信息及现场核查记录。
(六)依法审批监督制度进一步健全。我局下发了《如东县行政审批局关于明确食品经营许可事权划分及岗位职责的通知》,建立了行政审批监督、监管制度,形成了科室和窗口、窗口内部行政审批相互协调、相互监督机制。窗口工作人员认真履职,不存在擅自变更或增加审批条件、擅自增加申请人义务、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审批不予受理或不予批准;不存在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事项进行受理甚至予以批准,无办理中乱收费等情况发生。
二、主要问题
(一)部分文书材料存在瑕疵。因前期申请书填写及材料具体要求还不明晰,具体操作办法还在摸索阶段,虽然科室统一制作了文书填写示例及食品安全设施设备分类表,但部分文书仍存在如从业人员信息未包含负责人信息、归档时未包含许可证复印件等问题。
(二)部分大型以上餐饮服务单位办件存在超出20个工作日的现象。我局成立初期人员较为紧张,大型以上餐饮服务单位文书填写、现场核查要求较高,整改时间较长,部分大型以上餐饮服务单位办件超出20个工作日的办理期限。
(三)部分食品经营许可档案未及时归档。审批局成立初期工作量巨大、人员较为紧张,导致部分档案未能及时送交档案室制作封面并归档。
三、整改措施及下一步打算
(一)提升人员素质。以《江苏省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发布为契机,组织工作人员学习食品经营许可相关法律法规,保证工作人员每周有足够的学习时间。在充分学习法律法规的基础上,推行每周例会制度,工作人员在每周的例会上提出问题,集中讨论,形成解决办法,不断提升业务能力。此外,将通过窗口、现场轮岗制度,材料受理人员及现场核查人员定期互换岗位,熟悉相应流程及要求,保证材料和现场无缝衔接。
(二)强化内外监督。对外,认真听取群众对食品经营许可工作的意见,对公众评价不满意的,认真分析原因,查找工作不足之处,及时总结并做出修正,提高服务质量。同时,完善内部监察制度,由监察室定期抽查许可档案,将许可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反馈至科室进行整改。
(二)完善审批流程。重新梳理审批流程,减少流程中时间过长的环节,对大型以上的餐饮服务单位许可实行专人负责制,“谁受理、谁负责”,杜绝超时办理的问题。
(三)规范档案管理。明确档案管理职责,确保许可办结后及时将档案资料移交至档案室。建立食品经营许可档案管理制度,加强档案管理人员培训,确保“一户一档”,将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的有关材料、发证情况在规定的期限内归档完毕。
如东县行政审批局
2016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