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各科室、县各便民服务中心:
为确保全县食品经营许可证有序办理,明确岗位职责,现根据我局工作实际,就食品经营许可权限授权如下:
一、授权范围
食品经营许可(食品销售类)及食品经营许可(餐饮服务类)登记权限。
二、授权对象及授权内容
1、授予县局分管局长全县区域内食品经营许可(食品销售类)及食品经营许可(餐饮服务类)的登记权限。具体负责餐饮服务类(特大型、集中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食堂类)食品经营许可的审批;
2、授予市场主体设立科科长全县区域内食品经营许可(食品销售类)及食品经营许可(餐饮服务类)的登记权限。具体负责餐饮服务类(大型)食品经营许可的审批;
3、授予市场主体设立科分管副科长全县区域内食品经营许可(食品销售类)及食品经营许可(餐饮服务类)的登记权限。具体负责食品销售类、餐饮服务类食品经营许可的审查(听证),以及食品销售类、餐饮服务类(微型、小型、中型)食品经营许可的审批;
4、授予市场主体设立科栟茶服务窗口、岔河服务窗口、沿海经济开发区服务窗口、洋口港经济开发区服务窗口负责人食品销售类食品经营许可及餐饮服务类(微型、小型、中型)食品经营许可证的登记权限;具体负责服务区域内食品销售类食品经营许可及餐饮服务类(微型、小型、中型)食品经营许可的审查、审批权限;
5、授予市场主体设立科分管科长和相关人员现场核查权限,具体名单报科室备案;
6、授予市场主体设立科各窗口工作人员相关服务区域内食品销售类及餐饮服务类食品经营许可受理、审核权限,具体名单报科室备案。
三、工作要求
各授权对象应当根据“谁受理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按照授权范围负责职责范围内的食品经营许可的审批工作,杜绝混用权限、超越权限。要审慎管理食品经营许可登记系统密码,不得将有关权限交由其他许可人员行使。各授权对象要强化学习,进一步精通食品经营许可各项业务的办理要求,进一步优化业务办理流程,做到许可质量和服务效能的双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