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行政审批局关于如东县栟茶镇卫海路东侧、南环路南侧地块茗豪广场建设项目核准的批复
来源: 如东县行政审批局 发布时间:2022-04-07 15:29 累计次数: 字体:[ ]

南通栟展置业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核准如东县栟茶镇卫海路东侧、南环路南侧地块茗豪广场建设项目的请示》及有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适应城市发展,提升居住生活环境,完善城市功能,同意你公司实施如东县栟茶镇卫海路东侧、南环路南侧地块茗豪广场建设项目。

项目建设单位为南通栟展置业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如东县栟茶镇卫海路东侧、南环路南侧(栟茶镇卫海南路333号),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14933平方米。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开发城镇住宅、商业用房(批发零售、餐饮旅馆、商务金融娱乐、其他商服用地)及其配套设施,总建筑面积不得突破23892.80平方米(计入容积率1.60面积),其中商业建筑面积不小于计入容积率总建筑面积的60%,其他事宜以该地块规划建设条件为准。

项目建设期为三年,必须在2022年8月31日之前开工,在2025年8月30日之前竣工。

四、项目总投资为12607.18万元。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五、该项目招标要按照有关招投标法律法规执行。

六、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分别是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编号:3206232021CR0149);该地块规划条件(东规件字[2021]15号);该地块规建设条件(东建书[2021]12号);南通市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评审表等。

七、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江苏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八、请南通栟展置业有限公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其中地下人防工程必须履行审批手续;项目名称报县民政局履行报批手续。

九、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南通栟展置业有限公司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十、请据此开展有关工作,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手续办理完备前,不得开工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望南通栟展置业有限公司应根据国家要求及时如实在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上(http://218.94.128.37)上报项目建设信息(包括项目开工、年报及竣工情况等)。

十一、该项目代码:2204-320623-89-01-428197。

如东县行政审批局

2022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