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行政审批局关于如东县2019年度城乡客运一体化项目泰山路首末站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来源: 如东县行政审批局 发布时间:2022-03-25 14:58 累计次数: 字体:[ ]

如东县金鑫交通工程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如东县2019年度城乡客运一体化项目泰山路首末站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及有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缓解城市交通拥堵、改善城市人居环境、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根据《如东县2019年县级政府性投资项目计划》,同意实施如东县2019年度城乡客运一体化项目泰山路首末站工程项目。

项目建设单位为如东县金鑫交通工程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二、项目选址及用地

该项目选址于南通市如东县经济开发区(泰山路西侧、友谊河北侧),涉及新增用地16468平方米。

三、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

新建附属用房、停车场地、公交长廊及其他配套设施, 总建筑面积约396平方米,本项目设计建设116个大巴停车位,其中充电桩车位20个,小汽车停车位25个,非机动车停车位50个,场地内设置洗车台与检修台,满足日常公交运营保养的需要。

四、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该项目总投资1512.68万元。资金来源:县财政拨款。

五、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核准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招标内容为全部。招标公告必须在依法指定的媒介上发布。

六、接文后,项目单位应严格按照《政府投资条例》、《如东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及其有关规定,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据此做好项目初步设计及项目概算,报我局审批;严格控制建设规模和投资规模,必须限下设计和限额设计。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项目法人、主要建设内容、建设地点、建设规模、总投资超过批复总投资10%)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七、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批复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八、该项目省级代码:2203-320623-89-01-554419

九、项目建设过程中,望如东县金鑫交通工程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应根据国家要求及时如实在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上(http://218.94.128.37)上报项目建设信息(包括项目开工、年报及竣工情况等)。

如东县行政审批局

2022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