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行政审批局关于如东锦恒君澜酒店建设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来源: 如东县行政审批局 发布时间:2022-01-30 14:48 累计次数: 字体:[ ]

如东县民泰城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请求如东锦恒君澜酒店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及有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区域发展需求,促进区域的经济增长,带动城市文化产业的发展,提升城市功能和扩大城市辐射作用,同意你公司实施如东锦恒君澜酒店建设工程项目。

项目建设单位为如东县民泰城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二、项目选址及用地

该项目位于如东县如东县城钟山路西侧、浅水湾公园南侧,新增用地48350.53平方米。

三、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

该项目新建宴会中心、附属用房及其配套设施,并对原有酒店实施装修改造,总建筑面积不得突破58020.64平方米(计入容积率1.20面积,其中含原有建筑面积30762.41平方米)其他事宜以该地块规划建设条件为准。

四、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该项目总投资为64984.51万元,资金来源:银行贷款35000万元,其余由企业自筹。

五、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核准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招标内容为全部。招标公告必须在依法指定的媒介上发布。

六、接文后,项目单位应严格按照《政府投资条例》、《如东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及其有关规定,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据此做好项目初步设计及项目概算(由县财政局审查,报县政府批准),报我局审批;严格控制建设规模和投资规模,必须限下设计和限额设计。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项目法人、主要建设内容、建设地点、建设规模、总投资超过批复总投资10%)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七、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批复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八、该项目代码:2112-320623-89-05-146497。

九、项目建设过程中,望项目单位应根据国家要求及时如实在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上(http://218.94.128.37)上报项目建设信息(包括项目开工、年报及竣工情况等)。

如东县行政审批局

2022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