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行政审批局关于洋口港经济开发区一期污水处理排海工程(二阶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来源: 如东县行政审批局 发布时间:2022-03-28 14:59 累计次数: 字体:[ ]

江苏洋口港股份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洋口港经济开发区一期污水处理排海工程(二阶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及有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洋口港经济开发区生产、生活污水处理排放的需要,保障洋口港经济开发区有序开发、逐步实现港区规划目标,同意实施洋口港经济开发区一期污水处理排海工程(二阶段)工程。

项目建设单位为江苏洋口港股份有限公司。

二、项目选址及用地

该项目选址于如东县阳光岛西北侧海域,排污口为离岸排放。本项目用海面积约为64.7246公顷,其中污水混合区用海面积为63.8597公顷,排海管道用海面积为0.8649公顷。

三、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

本项目建设内容为陆域污水管线从管廊桥末端引出后,沿已有管廊桥方向到达人工岛岛壁,之后向东沿岛壁布置并经由通用栈桥,最后由栈桥下海到达排污口。

本次为对江苏省洋口港经济开发区一期污水处理排海工程的方案变更,原方案中2.4公里海域排放管部分不再建设,变更为污水排海工程管线3.96公里,其中陆域及栈桥部分管线2.91km,管径为800mm;海域部分管线1.05km,管径为800mm;排污扩散器长度为114.0m。项目规划建设规模为污水处理50000m3/d。

四、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该项目总投资9398.01万元。资金来源:企业部分自筹,其余由银行贷款解决。

五、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核准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招标内容为全部。招标公告必须在依法指定的媒介上发布。

六、接文后,项目单位应严格按照《政府投资条例》、《如东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及其有关规定,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据此做好项目初步设计及项目概算,报我局审批;严格控制建设规模和投资规模,必须限下设计和限额设计。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项目法人、主要建设内容、建设地点、建设规模、总投资超过批复总投资10%)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七、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批复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八、该项目省级代码:2202-320623-89-01-599611。

九、项目建设过程中,望建设单位应根据国家要求及时如实在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上(http://218.94.128.37)上报项目建设信息(包括项目开工、年报及竣工情况等)。

如东县行政审批局

2022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