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行政审批局关于掘港国清寺遗址回填保护与展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来源: 如东县行政审批局 发布时间:2021-09-28 15:22 累计次数: 字体:[ ]

如东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报来《关于掘港国清寺遗址回填保护与展示项目建设内容的请示》及有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有效保护遗址并充分展示其文化及社会经济价值,打造城市文化新地标,拓展市民公共活动与文化生活空间,根据县政府意见((2021)请字403号)同意实施掘港国清寺遗址回填保护与展示项目。

项目建设单位为如东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二、项目选址及用地

该项目位于如东县掘港镇江海大道与茶花路之间,涉及新增用地20.55亩。

三、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

该项目主要对国清寺遗址建筑基址发掘区进行回填保护和展示利用。规划范围南至规划江海东路北侧,北至茶花路南侧,东、西至古河道外3-8米。展示工程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古河道水体展示1000平方米、景观绿化10000平方米、古河道卵石展示、展示道路等。

四、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该项目总投资3891.23万元。资金来源:县财政拨款。

五、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核准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招标内容为全部。招标公告必须在依法指定的媒介上发布。

六、接文后,项目单位应严格按照《政府投资条例》、《如东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及其有关规定,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据此做好项目初步设计及项目概算(由县财政局审查,报县政府批准),报我局审批;严格控制建设规模和投资规模,必须限下设计和限额设计。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项目法人、主要建设内容、建设地点、建设规模、总投资超过批复总投资10%)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七、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批复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八、项目建设过程中,望项目单位应根据国家要求及时如实在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上(http://218.94.128.37)上报项目建设信息(包括项目开工、年报及竣工情况等)。

九、该项目省级代码:2109-320623-89-01-195190

如东县行政审批局

2021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