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行政审批局关于《江苏锦腾药业有限公司烯丙孕素内服溶液研发与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来源: 如东县行政审批局 发布时间:2022-11-14 15:38 累计次数: 字体:[ ]

江苏锦腾药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江苏锦腾药业有限公司烯丙孕素内服溶液研发与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 《报告表》)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 该项目审批前我局已在网站(http: /www. rudong. gov. cn/)将项目内容进行了公示,公众未提出反对意见及听证请求。根据如东县行政审批局备案(东行审[2021] 652号)、环境影响报告表技术评估(函审)意见、环评结论与建议,在切实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及环境污染事故风险防范措施落实到位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分析,你公司烯丙孕素内服溶液研发与生产项目在南通市如东县掘港街道珠江路888号(如东高新区生命健康产业园)建设具备环境可行性。

二、该项目为新建项目,项目建成后具有年产100万瓶烯丙孕素内服溶液的生产能力。

三、你公司必须按照《报告表》中对策建议,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污染治理措施及环境管理要求,切实做好以下污染防治工作:

1、废水治理。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该项目运营期产生的清洗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经化粪池预处理

后的生活污水、纯水制备弃水接管至如东县东泽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废水污染物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氮、总磷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 GB/T 31962-2015 )表1中B等级标准。

2、废气治理。该项目运营期浓配废气经有效收集后进入废气处理装置处理,处理达标后尾气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同时你公司须加强全过程管理,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采取措施尽量减少废气的无组织排放。有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及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4042-2021)表1、表6浓度限值标准,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 3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排放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DB 32/4042-2021) 表7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3、噪声治理。你单位须合理安排厂区总体平面布局,优选低噪声设备,高噪声源设备应尽量远离居民,并采取距离衰减、降噪减振等有效措施,确保该项目运营期院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8 )表1中的3类标准,且不得降低周围环境敏感点声环境质量。

4、固废处置。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尤其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建设专门危废堆放场所,防止造成二次污染。按要求对一般固废进行回收利用或综合治理,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5、按照《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要求,规范设置排污口,设置排口标志牌,排气筒预留监测采样口。

6、制度建立与风险防范。你公司须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事故应急防范措施,严格按照环境风险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环境事故应急预案,配备相应装备并定期进行演练,防止因事故发生污染环境事件。

四、该项目新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初步核定如下:废水(接管量):水量570m*/a. COD 0.171t/a.氨氮0.018t/a、总氮0.037t/a、总磷0.004t/a;废水(外排量):水量570m/a.COD 0. 0285t/a、氨氮0.0029t/a、总氮0.0086t/a、总磷0. 0003t/a。大气污染物排放量:有组织:非甲烷鄢烃0. 0166t/a;无组织:非甲烷总烃0.0184t/a;固废排放量为0。其他污染物不得超出《报告表》中预测的排放量。

五、你公司应当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接受委托编制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单位对其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表承担相应责任。

六、涉及其他法律及法规规定需要办理的其他相关手续应按规定办理。该项目建成后,你公司应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本批复与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一并作为项目环境管理及验收依据。项目的事中、事后环境现场的监督管理由南通市如东生态环境局负责组织实施。

七、你公司必须严格按照环评批准的规模、工艺等组织实施,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或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2022年10月12日